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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四川科技人才发挥作用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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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四大科技人才工程”,引进、培养、留住科技人才

(一)实施多样化人才引进工程

一要大胆试用推行以研发项目为依托的“带土移植”型,以孵化器为依托的“筑巢引凤”型,以特殊人才为依托的“跨单位兼职”型和以知识技能互为补充依托的“顾问”型等人才共享方式。

二要对国外省外杰出的人才,采用合同聘用、高级访问学者、客座研究员等形式,实行保留身份,户口还迁,来去自由的候鸟式服务及采取兼职、承担委托项目、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实现人才集聚的新突破。

三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科技人才。可借鉴江苏省的“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通过“企业院士工作站”为研发平台,江苏省已引进院士154人,涉及电子信息、新能源、环保等诸多领域。为此,我省可以借鉴这一成功经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要借鉴江苏“双千人才工程”引进人才计划,引进1000名包括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海外科学家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在内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1000名科研创新学者、企业青年博士和科技型企业家等高素质科技人才。

(二)实施海外人才智力服务工程

我省应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和“引稳并重、来去自由”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海外人才智力服务工作。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求职信息公开制度,可通过“四川人事网”等省内主要媒体,加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柔性的海外人才流动机制,引进海外科技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不受编制限制,主要对象为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类急需高级人才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方面的人才。

(三)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工程

一是进一步实施“院士育人工程”,充分借助省内现有院士资源、吸引省外院士充分发挥他们的学术带头作用,以院士为核心,启动我省有关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二是启动人才“攀登计划”,充分借助“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与“四川省学术带头人才后备人选”制度和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

三是培养“国际化”、“领军”人才,选派学术骨干到国内外著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和支持培养科技人员通过竞争承担国家和省重要科研工作,参与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讨。

(四)实施科技人才环境建设工程

1、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建全以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使用、人才辐射为主要内容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选拔、激励等机制。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立项、实施、监督等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的重要资格指标和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严厉打击、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使R&D经费投入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或超过2%,推动技术研发进入以技术创新为主的阶段。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贷款为支撑、外资和社会集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R&D投入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

(一)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一要制定科学灵活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二要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方法同行评议,建立并完善参与评议专家的专家库;三要减少行政干预,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政府应当着眼宏观,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介入,使科技人才评价工作逐步转移到以行业性、权威性、独立性的社会中介机构上来。

(二)完善科技人才选拔机制

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聘任制度,强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推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重视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选拔与使用,高层次科技人才不仅包括科学家、工程师,也应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加大选拔中青年科技人才力度,要放手把大批专业造诣较深又富有朝气的中青年充实到学术、技术工作的关键岗位上来;要充分发挥50多岁、40多岁中年科学技术人员承前启后的骨干作用。

(三)完善科技人才分配机制

我省应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积极探索实行按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和途径,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的科技人才分配制度。

1、实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度

除了岗位工资制以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

2、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

企业要不断健全现金、实物、股权、期权等多种奖励形式,提高科技人才收入中奖励所占比重,实行科技项目成果奖、科技产品新增税后利润提成、技术转让收入提成等奖励办法。

(四)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在物质激励方面,除了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配机制以外,还要完善各项配套服务。切实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条件;落实科技人才安家、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措施。

在精神激励方面,一是应做好优秀科技人才的推荐、评选、宣传、表彰工作;二是应建立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如:“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基金”、“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基金”、“学术带头人培养基金”、“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基金”等。

(五)完善科技人才区域合作机制

我省应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与其他省、市、县的区域合作关系。一是直接引进科技人才;二是通过地区间的科研院所合作引进科技人才;三是通过高校合作、企业合作引进科技人才;四是通过共建研究中心引进科技人才;五是通过共同研发促进区域间科技人才合作。

(六)完善中央与地方协作机制

我省应积极利用中央资源为四川省服务,支持国家大项目在川实施。大力推进中央驻川单位特别是国防军工单位人才与地方人才的合作与联动。建议国家对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和企业及其高层次人才放宽、放活管理,鼓励和支持中央在川单位与地方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民技术、高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实现中央和地方人才优势资源的互补和共享。

(王珊珊,1988年生,山东济宁人,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工程。谢世江,1981年生,湖南郴州人,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