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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促创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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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繁重的就业任务,探讨了如何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进一步涵养失业保险费源,探索失业保险促创业的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创业;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5-0052-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20多年来,失业保险以其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容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积极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愁,给职工关爱。它是经济形势的“晴雨表”,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是就业工作的“助推器”。发挥失业保险促创业功能,为创业者插上腾飞的翅膀,这是失业保险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1 失业保险促创业的必要性

1.1 失业保险促创业是当前就业形势的迫切需要

拥有13亿人口的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多的国家,失业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失地农民、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使就业安置的任务十分繁重,阶段性、地区性、群体性的高失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将长期存在,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使更多失业人员成为创业者,不仅是就业形势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的需要。创业不仅能实现失业人员的自主就业,而且随着创业规模的扩大,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及政府的政策引导支持,以市场创新、制度创新、观念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把握创造创业机会,还能吸纳更多的失业人员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2 失业保险促创业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现实需要

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的失业保险,目前体现更多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就业和防失业的作用十分有限。事实上,从推动就业的需要来看,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特别是失业职工通过初始创业实现再就业,更需要失业保险为其“输血”以保障其最初的创业生存,加之已运转的商贸服务型企业等小型实体也需要注入更多资金以确保生产的持续经营。尽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有所倾斜,但目前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创业融资更显困难。一些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较多的地方,适当增加扶持失业人员创业支出比重,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更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功能的需要。

1.3 失业保险促创业是涵养费源,调控失业的长远需要

失业保险促创业,着眼点不仅要解决失业人员就业,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就业,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失业人员的稳定就业和预防调控失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法律形式为失业保险费征收从源头上提供了保证;而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并积极缴纳失业保险费,又能有效预防和调控失业,从源头上稳定就业,为失业保险促创业提供更多更长远的资金支持,使失业保险促创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 失业保险促创业的可行性

2.1 寻求创业项目 搭建创业平台

从就业的角度看,创业是劳动者个人或团队依据创新的方法自寻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办新的生产、服务项目或企业,从而开创新的就业门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的过程。失业保险促创业,首先要寻求创业项目。源于各级政府的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发展型创业投入的资源相对较多,而生存型的初始创业投入相对较少,且创业者多为素质不高的失业人员和农民,而初始型创业占有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相对较少,带动的就业能力更强,应该成为失业保险促创业的重点。如街道(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第三产业的小型企业实体等都是失业职工的创业项目。其次要搭建创业平台。一要围绕失业人员创业的整个过程,以项目支撑为依托、政策支持为动力、资金保障为突破口,与创业指导中心联合并定期举办创业项目推介大会,充分运用市、镇、街道、村四级劳动保障平台,使创业项目家喻户晓;二要与创业培训机构联合,及时给予失业职工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注重提高失业人员创业的实际操作能力,动员组织最有创业愿望、最具备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坚定他们的创业信心;三要与创业指导中心的创业项目专家评审组联合,对投资小、见效快、市场潜力大、适合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从事的创业项目,进行有效评估和市场可行性测算;四要与初始创业的失业职工和创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在申办创业、业务指导上做好做足文章,努力为失业职工尽快创业提供可能;五要给予创业者经营过程中的咨询指导、前景分析及结构调整等后续引领服务。要用项目创业平台引领失业人员实现自主择业,自谋就业,使就业工作走上促进创业、扩大就业、共享和谐可持续发展之路。

2.2 突破创业瓶颈,强化信息服务

资金等问题一直是失业人员初创业及后续发展中的重大制约因素。我国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目前还不能适应小企业融资“少、急、频”的需求特点,加上近期货币政策由“稳健”调整为“从紧”,创业融资难度可见一斑。失业保险扶持创业就是要不断地探索更好更快地解决创业者的申办难、融资难、场地欠缺、能力欠缺等创业瓶颈,运用再就业优惠政策为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全程信息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实现对创业者“造血”帮扶。比如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全员参保的创业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创业者社保统筹部分的补贴等。

2.3 优化创业环境,推行个性指导

部门联动,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是政府主抓、部门共管而搭建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业大平台,失业保险促创业就要与各部门联动并加强协调与配合。一是要与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联合,完善创业政策环境,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失业人员创业的证照办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问题,把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作为失业保险促创业的主要扶持领域。二是与教育培训等机构联合,营造创业人文环境,不仅聘请劳动、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就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讲解,还要聘请成功创业的企业家用亲身经历给初创业者现身说法,在此基础上,再定期举办项目推荐课、专家指导课并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通过“零”距离的交流,为失业人员创业从管理体制、融资策略、资本结构、技术信息、人才用工等内部环节予以全面策划,从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创业环境、公共关系等外部因素着手分析,及时帮助创业的失业人员调整结构、优化组合,更新策略,改善经营,量身定制并反馈他们急需的各项需求,使创业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扶持,让失业保险真正为创业者插上腾飞的翅膀。

[作者简介]洪萍(1968―),女,江苏如皋人,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如皋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研究方向:劳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