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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学语文教学中存在一种矛盾现象:往往需要借助逻辑知识去解决一些问题,可语文教材中没有用专门章节或通过单元知识去讲逻辑知识。人教版选修教材附录部分对逻辑知识虽有涉及,但也是语焉不详,浅尝辄止。记得笔者当年上高一时,语文教材中曾涉猎过逻辑知识,老师在黑板上用图示法讲授的印象至今还记忆犹新。后来在大学里又比较系统地学了逻辑知识。可今天,当学生学习涉及有关逻辑的知识时,却显得既好奇兴奋又懵懂茫然,有些代政治课和数学课的老师也向笔者提出语文教材中为何不讲逻辑知识的质询,为此我深切地体会到学生学习逻辑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逻辑知识有辩证逻辑、数理逻辑、普通逻辑三个分支。我们日常说的学习逻辑指的是传统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它是研究人们日常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及简单的思维方法的科学。思维与人的认识活动有密切的联系,人的认识活动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是思维。思维与语言也有密切联系,思维只有在语言材料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存在和发展,思维活动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进行或表达。这就是说,一切掌握了语言的人都是用语言来思考问题的,同时,人们也是利用语言来彼此交流自己的思想。逻辑中的概念是用词或短语表达的,判断是用句子表达的,推理是用因果复句或具有推断关系的句群表达的,论证是由推理组成的。离开词、短语、句子、句群等语言形式,思维活动将无法进行。总之,思维是语言的思想内容,语言是思维的物质载体,二者密不可分。中学语文教学中,师生双方是运用语言这一工具进行教与学的。因此,为了学好语言,必须学习逻辑知识。
中学语文教学中讲语法、修辞,而逻辑与语法和修辞均有密切的联系。修辞和语法都以语言形式为研究对象,这一点是相同的,都必须以逻辑为基础。在语言表达中,逻辑是语法的基础,语法要服从逻辑。一般的说,语法要服从逻辑,一句话不但要有适当的结构,也要在事理上讲得过去才算是“通”。“要把我们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第一件事情是讲逻辑。”(见吕叔湘、熙《语法修辞讲话》)有许多语言上的毛病,是由于概念不明确,判断不恰当造成的。平常我们所谓主谓搭配不当,形容词和名词搭配不当,动宾搭配不当,严格地说,都不是语法问题,而是逻辑问题。只有既合逻辑又合语法的语言表达才是准确的,只有有条理的语言表达,才能有效地进行人们之间的思想交流,写出的文章才是好文章。在语言表达中,我们不但要求合乎语法,更要求合乎逻辑。修辞要求艺术的语言表达,要求语言表达要鲜明、准确、生动,即不仅要“通”而且要好。修辞的运用从根本上说来必须合乎逻辑,甚至有的辞格本身就是某种逻辑形式或方法的运用。例如,“顶真”辞格实际上是连锁推理形式的语言表达式。为了取得某种表达效果,有时人们有意打破逻辑规律的限制,采取与逻辑相悖的方法进行修辞,如夸张、借代、比拟、反语、双关等辞格就是如此,有人称这种修辞为“变格”修辞。这种修辞虽然表面看来违反逻辑,不合情理,但从表达效果,从语言的深层含义来看则是合理的,合乎逻辑的。例如:“燕山雪花大如席”是夸张,使我们立刻知道燕山原来有这么冷,如果说“广州雪花大如席”那就变成笑话了。这反映了逻辑知识和修辞的关系。
另外,普通逻辑还是人们正确表达论证的必要工具。论证是否严密,首先是逻辑问题,即使用词造句等具体语言形式的运用也要以逻辑为基础。德国文豪歌德在一首诗里说过,要写好文章,应“首先把逻辑来研究”,我们平时要求文章要有“三性”: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准确性是个逻辑问题,也就是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鲜明性、生动性才是语法修辞问题。不准确的语言表达是谈不到鲜明生动的,语文教学中各种文体的文章都应强调“三性”,所以和逻辑知识不无关系。
就拿有关概念的知识来讲,需要理解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掌握明确概念、运用概念的逻辑方法,以提高在思维过程中正确理解概念,准确使用概念的能力,防止进行判断时出现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不言而喻,语文教学中,应对逻辑知识择其要者,深入浅出地讲,不能陷进去拔不出来,语文课毕竟不能等同于逻辑课。
今天,逻辑学已发展成一个庞大而多层次的学科体系,且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着。逻辑和语言的联系千丝万缕,作为通过驾驭语言而操作的语文教与学的主动者的教师和学生,讲点逻辑知识,学点逻辑知识,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