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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人行普洱中支通过召开银政企座谈会、走访政府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问卷调查(选取8家市级银行、1家区县级农村信用社、所辖10县区61户小微型企业样本)等方式,对普洱市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现状开展了专题调研。调查显示,普洱市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增长、信贷产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相对于小微企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其获得的金融支持远远不够,服务有待改善,产品有待创新。
一、普洱市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末,全市共有小微企业6054户(占全市总企业数的99.64%),加上6980户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已达到29.33万人,小微企业在安排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问卷调查显示,61户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正常平稳或势头良好,资金需求旺盛,所需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正常的生产资金需要及扩大生产,主要融资方式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中50.82%的企业自有资金占比较高,37.7%的企业银行贷款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及劳动力工资水平上涨、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是其目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三大主要困难。
二、普洱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一)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较快
2012年1-11月,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593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户17.34亿元,11月末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63.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0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5.29个百分点,余额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9.87%,比上年末上升2.28个百分点,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分别占比23.87%、17.79%、17.3%和15.43%。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授信客户736户,其中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436户,贷款余额9.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2.82%。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化
9家被调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有5家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或“小企业信贷中心”、“小微企业经营中心”,6家设置了独立的小微企业审贷流程,8家机构有小微企业贷款独立审批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加优质、方便、快捷。如工行普洱分行 “3+1+2”和“四合一”的评级、授信和贷款审批模式,缩短了小微企业客户办理业务时间;建行普洱分行主要通过单签或双签形式审批小微企业贷款;富滇银行普洱分行设置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及发放;农村信用社以相对较为简便、快捷的服务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如澜沧县农村信用社对澜沧建梅茶厂流动资金授信1000万元,实行“一次核定、随贷随用,周转使用”,解决茶厂正常生产经营及贸易的资金需求,扶持其发展壮大。目前,该茶厂有年加工能力4200吨茶叶的加工厂、5450.3亩茶叶基地、存栏600头的黄牛肓肥饲养场,吸纳或间接带动当地下岗工人、农民工就业及农户脱贫增收,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288万元,销售增长率13%,预计2012年销售增长率在10%以上。
(三)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不断创新
如农村信用社推出了小企业联保贷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贷免扶补”等小微企业信贷新产品,大力推行小企业林权抵押贷款,并通过社团贷款方式对需要救急且数额需求较大的小企业给予贷款救助,在企业之间产品赊销、预付货款、技术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搭桥沟通尝试,帮助小企业走出困境;农行普洱分行大力推广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等成熟产品,稳步推进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探索推广多户联保、大中型机具抵押等担保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小微企业信贷组织体系多元化
普洱市在农发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原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引入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富滇银行、普洱民生村镇银行,批准注册21家小额贷款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成长为支持小微企业的新兴力量。
(五)银担携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截止2012年9月末,全市16家担保公司中,已有13家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对全市514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贷款11.88亿元,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为解决小微企业因抵押担保不足导致的贷款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普洱市政府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全年金融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开展了评选表彰全市十佳中小企业金融及服务机构活动;人行普洱中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建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专项监测制度;各大型银行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小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了小企业客户经理考核制度,在激励考核、独立核算、授信流程等方面均取得实质性突破。
(七)银政企合作新模式成效显著
通过不断探索,普洱市形成了“市级牵线搭桥、县级对接搭台、银行企业唱戏、跟踪督促落实”的银政企合作新模式,并先后出台了《普洱市政府关于加强银企合作的指导意见》,举办了云南省金融支持普洱行系列活动,启动了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及股权投资进普洱活动,建立了普洱市民营经济贷款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银政企合作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先后在辖内四个县(区)召开银政企合作座谈会,签订意向贷款金额66.89亿元,截至10月末履约率已达90%以上,贷款余额占全市的72.15%。
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一)企业自身不足
调查中了解到,资金短缺、融资难的主要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明晰、自身信用资质偏差、缺乏有效担保手段、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微企业。有的企业为了避税虚报营业收入和利润,如实际营业额1000万元却虚报成500万,甚至300万元。对上述企业,银行难以对其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抵押资产进行有效监督,放贷较为谨慎。此外,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偏小,银行放贷成本相对较高,放贷积极性受影响。
(二)金融服务体制不顺畅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大都挂牌成立了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营销人员、资源匹配、信贷管理、绩效考核等未真正落实到位。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部门人力资源配备不足,人员待遇相比较低,激励机制不够,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仅有小微企业部门专职人员31人;县域机构设置不全导致县域及乡镇小微企业服务受限,全辖10县(区)103个乡(镇)仅设置29个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乡镇机构仅农村信用社设置。此外,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至2011年末,普洱市纳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中小企业户数仅占40.4%,主要是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难采集,已有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信状况的判断。
(三)银行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一是信贷条件较高。如建行普洱分行规定评级、授信客户报表必须审计,小微企业需有1~2年经营业绩,加之贷款新规对企业资金需求测算及用途控制较严,小微企业客户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中行普洱分行无小微企业贷款授信,富滇、民生村镇普洱分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农发行尚未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办理贷款业务。二是抵押担保条件高、方式单一。被调查企业在对“从银行贷款困难原因”一项的选择上,“银行抵押品要求过高”居首。截止2012年11月末,普洱市73.87%的小微企业贷款为抵(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占19.12%,保证贷款占12.96%。三是小微企业议价能力弱。辖内仅农发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其余银行(社)、小贷公司均实行利率上浮,且上浮幅度普遍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浮20%至45%,农村信用社最高上浮至55%,村镇银行最高上浮至60%,小贷公司一般执行基准利率4倍的利率。某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从2010年的最高上浮10%,到目前的上浮29%,增加了近两倍。四是银行贷款审批流程较长,贷款手续复杂且环节多。被调查企业在对“银行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的选择上,“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和“利率水平过高”位居一、二。
(四)信贷产品创新不够
国有大型银行产品开发集中在总行或省分行,部分创新产品针对性不强、灵活性不够,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需求不适应。如普洱市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是普洱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林业企业中不乏优良的小企业客户,且普遍都自有林地资产,但农行普洱分行开办的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业务规定,对有处分权的林权还不能作为该项信贷产品的抵押物,限制了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五)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
国家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补偿配套政策缺位或落实不到位,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大多由商业银行自行买单;相关政府部门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被调查企业迫切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贷款贴息、税收减免、自筹资金投资补贴等方面给以支持;普洱市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财力弱,担保公司资本金少,担保能力不强。全市16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5.2亿元,其中60%的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上亿的仅2家。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强经营管理
小微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增强信用意识,注重信用积累与维护,加快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升级,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用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取信于银行,增强融资能力。
(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和平台,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上加大力度;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因信息不全不实所造成的融资障碍;推动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探索区域绩优等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和支持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小微企业特点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规律,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充实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力量,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和考评机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贷款利息负担;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改进贷款评级、授信、贷款审批等业务流程,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积极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稳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授信及授信规模,强化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
(三)营造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统筹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引进、发展与小微企业发展相匹配的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整合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增强担保资本实力,壮大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合理统筹使用各项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搭建银行、保险、证券与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联系协作平台,建立各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银企沟通的有效平台;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降低或减免小微企业登记、确权、认证、评估、担保、转让、升级、验资等服务收费等多种形式,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鼓励小微企业之间加强合作,通过构建互保联盟、互保基金和“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等方式,为会员提供应急保障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