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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团体贷款发展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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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团体贷款在各个国家发展迅速,引进我国之后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以兰溪为例,分析团体贷款运行机制在我国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团体贷款;小额信贷;联保模式

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1203231)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农村团体贷款的发展现状研究——以兰溪为例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6日

一、引言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全面深入的市场化改革,其中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以四大国有银行商业化为核心,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使其本身信贷政策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信贷政策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因此,在农村信贷市场中,乡镇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陷入贷前成本过高、借款者畏贷,借款者信用等级低、银行惜贷的怪圈。而团体贷款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有利于解决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供求失衡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研究团体贷款运行机制,探讨我国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对于解决我国农村信贷配给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二、团体贷款的成功案例——以兰溪为例

团体贷款模式主要是面向农村社区的小额度贷款服务。评估团体贷款解决农村信贷市场的供求失衡问题,改善农村融资环境,需要有具体事例才能证明。本文以湖南省益阳市兰溪镇为例,对团体贷款的实际运用进行分析。

(一)目标筛选机制。团体贷款的客户群体定位为该镇加工户和种植户,首先农信社促成将该镇的170家企业中筛选出142家优质企业组成企业协会,本着自愿的原则结成团体,一般由5家组成,由团体成员推选出组长一名,主要负责成员间的联系和信息反馈工作。随后用GB模式的团体贷款、贷款额度激励等操作方式,创新推动三种团体贷款模式:第一种是强强联保,即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的加工户组成贷款团体;第二种是亲情联保,具有亲缘关系的粮食加工户之间组成贷款团体;第三种是知情联保,相互了解,诚信良好的加工户之间组成团体。由于团体中各成员有连带还款责任,所以团体成员是“利益共同体”,成员之间自动加强了互相合作、互相监督。其优势在于成员之间彼此知根知底,相互担保和监督关系的透明度极高,信息不对称的偏差极小,这种针对“乡村熟人社会”的制度设计,能把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监督机制。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多户联保的风险保障机制降低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兰溪农信社团体贷款组织成员由各粮食加工户自主选择,自愿组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各贷款团体人员自愿组合后,由于彼此都要承担对贷款安全的风险责任,促进了他们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帮助,这种内生性的激励机制完全替代了被动的抵押担保制度,让难以提供合法抵押物的弱势群体有机会获得了信用贷款,也能够通过监督机制防范信贷风险。团体成员申请贷款时,必须首先经本团体的其他成员对贷款额度、期限及用途先行审核。为了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团体成员会责无旁贷地履行职责审核,知道其经营情况如何,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在贷款审批时,赋予协会、贷款团体贷款筛选权,团体成员拥有否决权。由于团体成员具有连带责任,成员之间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三)还款机制。兰溪农信社在进行团体贷款时,要求每个贷款团体至少有3个以上的粮食加工户,每批贷款发放时,要求贷款团体中需留出暂时不予贷款的“贷款空缺户”1~2名,只有待已获得贷款的成员归还贷款本息后,“空缺户”方能从农信社获得贷款。如果贷款团体成员出现违约,其他成员承担贷款偿还的连带责任,同时还要对其降低信用授信等级、减少授信额度,团体发起人将被取消授信资格;如果形成不良贷款,则所有成员不能获得新增贷款,以此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另外,兰溪农信社与贷款团体成员共同签订《联保协议》,明确各自的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从法律的角度防范风险:团体贷款任何成员贷款本息未还清前,其他成员不得随意转让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联保期限未到不得提前退出;其他成员代替偿还贷款本息后有向借款人追索的权利。由此,形成了完善的内在激励和外在约束的还款机制。

(四)风险控制机制。一是《联保协议》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救助、相互激励的团体管理机制,使单一成员风险变成成员集体风险,有效分散了风险,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风险比单个小企业小得多;二是信贷客户筛选方式的转变,增强了对贷款户个人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农信社准确评估客户信用等级;三是贷款团体成员须预交贷款风险质押金,在法律文书担保基础上增加了连带还款责任的部分经济担保,进一步降低了风险;四是增强了农户和小企业的诚信意识。通过对团体之外的成员不贷款,并在组织内部预留暂不贷款的空缺,使组织内部不守信用的成员受到排斥,形成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截至2008年,贷款团体已发展47组,农信社已给予授信额度达4,000多万元,授信余额1,985万元,累计办理授信4,663万元,贷款到期回收率100%。

(五)兰溪团体贷款的启示

1、坚持盈利性原则是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小额信贷单笔贷款的数额较小,成本费用较高,而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可能导致收不抵支的问题,会降低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性。兰溪农信社联保贷款6个月以内的贷款月利率在8.385%~9.75%之间,6个月以上至1年以内的贷款月利率在9.75%~11.4%之间,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但仍取得了成功。其原因在于利率溢价全面覆盖了贷款风险,不仅粮食加工企业乐于接受,而且促进了农信社自身效益的不断提高,保证了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坚持盈利性原则,实现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发展。

2、提高银企信息对称度是有效管控信贷风险的关键因素。目前,银企信息不对称是影响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主要因素,也是形成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兰溪农信社通过组建贷款团体,形成互帮互惠、监督激励的利益捆绑,团体成员间形成利益制衡。提高贷款事前筛选、事中审查、事后监督的效率和效能,增强了银行获得信息的及时性、充分性和信贷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较好地确保了信贷资金安全。

3、倡导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是解决农业和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方式。农业和小企业属弱势产业,风险大,自身积累不足,往往又难以达到抵押贷款条件。兰溪农信社通过农业小企业信用合作的尝试,找到了解决担保抵押不足与贷款风险防范矛盾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建立内生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仅真正培育了农村诚信文化氛围,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增强了农户诚信和自我管理意识,也找到了适合无担保抵押的涉农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新途径。该社重点支持的50多家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中,有多家被评为湖南省银行业协会“信贷诚信单位”。

三、政策与建议

(一)加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尽管团体贷款承担一定的政策性职能,但为避免陷入以往小额信贷发展的误区,必须坚持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商业化小额信贷的发展道路。为提高稀缺资金的利用效率、避免人为因素的负面影响,小额信贷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基本规则的要求,尽量消除社会上对小额信贷社会公益性的认识误区,强调小额信贷的有偿性,增强贷款使用者的责任性。政府应适当参与在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政府行为必须服务于小额信贷机构的自主发展。为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自主性,在可能的前提下,尽可能赋予小额信贷服务机构相应的定价权,由贷款提供机构和贷款使用者根据平等谈判确定相应的贷款价格。此时,政府的职能突出体现在监督和培育市场,并运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则的宏观经济手段引导资金的流动。

(二)创新团体贷款交叉联保模式。农户交叉联保贷款是指不同产业、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贷款团体,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团体成员提供贷款。采取交叉联保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同行业、同产业、同地域农户联保贷款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问题。由于团体贷款面临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的这一弊端,按农户的实际要求和当地的信贷市场状况设计创造灵活的信贷产品,可采取农户交叉联保贷款机制,以满足农村信贷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实行交叉联保可以有利于防范因赖账不还造成的贷款风险,而且还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以信用好的农户带动信用差的农户可以提高信用意识,改善整个农村信用环境。

(三)加强团体贷款信用环境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团体贷款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而在我国信用记录还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并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合理、严格的多层次等级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环境的建设。在农村中,个人信誉十分重要,因为信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村民在其生活地区中的地位。因此,农村团体贷款可以以农户的信誉为基础,在核定的款额和期限内发放免于担保、抵押的小额贷款。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以实际出发,制定出信用评分系统,科学并且有效地实施,进而可以较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降低贷款的违约风险,提高贷款的回收率。贷前可加强借款用户资信评定,以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信用状况为基础,结合贷款项目的风险性,评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之后再根据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实行积极放贷和差别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培养农户良好的信用习惯对我国农村信贷市场的信用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汤敏,姚先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J].改革,1996.4.

[2]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现代经济探讨,2004.2.

[3]熊德平.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经验与启示[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