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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地区政府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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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是以政府驱动的方式出现的,政府在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尤其是在中关村地区,这里建立成长了一批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企业,吸引并聚集了众多创业投资机构,使中关村成为中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政府推动中关村地区创业投资发展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及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创投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0.5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1Liun.1672-3309(x).2011,03,0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3-17--02

一、政府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背景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主体之一,政府在驱动创业投资的发展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不仅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与调控的职能,为创业投资营造良好外部政策和法律环境。并直接参与资本的进入。完善创业投资市场体系。做好创业投资的监管。规范并监管其投资行为。

在中国,本土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是以“政府驱动型”为主。在创投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人们的认识有限。民间资本对创业投资的动力和热情不足,中国当时富裕家庭和个人在数量和财富积累的规模上都相对较小,机构投资者由于政策限制亦无法参与创业投资。这种背景决定了政府需要直接驱动创业投资领域的发展,通过出资设立政府背景创投等方式提供创业资本,解决当时本土创投机构缺失的现状,从而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

中国本土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源于1984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将创业投资作为“改革对科研机构和中小科技企业财政拨款制度”的补充措施,为配合国家“火炬计划”的发展,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财政部共同设立“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为我国境内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此后。各地方政府科技行政系统也纷纷设立“风险事业开发中心”及“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0月成立了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后改组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通过母基金投资和联合投资等方式与境内外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中关村。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目前,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分别与联想投资、德同资本、启迪创投、北极光创投、青云创投、光大控股、联华控股、英飞尼迪等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子基金总规模达10多亿元,投资领域涉及TMT、清洁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高技术服务等行业。

二、中关村地区创投现状及政府举措

中关村是中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在创业投资方面连续5年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近5年来。中关村地区发生的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的1/3左右。活跃在中关村的创投机构已有100多家,管理的资金规模约100多亿美元。创业投资在中关村企业跨入资本市场和做大做强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政府在推动中关村地区创业投资发展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及努力。

1、营造良好的创投政策环境

为营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中关村的科技型企业,促进创业企业发展。中关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关村管委会实施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贴政策,对投资园区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自2006年以来,累计共有21家创业投资机构的93个项目累计获得风险补贴资金6353万元,获得风险补贴的项目累计对示范区的投资总额约15亿元。

2、政府参股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投资

政府参股设计创投基金。旨在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按照商业规则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基金以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政府不干预基金正常的经营管理。基金委托具有专业背景的管理机构按照章程规范运作。基金中的国家出资部分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健全业绩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实现滚动发展。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市场失灵问题,引导创业投资投向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

2010年,北京市政府参股设立的国家新兴产业首批创投基金。确定4家政府合作创投机构,由创投机构将分别管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环保、高技术服务业4个领域的创投基金,并要求创投机构将70%的资金投向北京地区的企业,重点为中关村地区的企业提供创业资金的支持。

3、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

从国际经验看。美国、英国、以色列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事业之所以发展迅速,很重要的经验就是通过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创业投资资本的形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通过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阶段参股、支持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更有成效地支持创业企业。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方式,与启迪创投、联想投资、北极光创投、青云创投、德同资本、和谐爱奇(IDGVC)等机构分别合作设立了12家子基金,合作规模累计55.3亿元,初步搭建了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发展的投资平台。

4、吸收借鉴海外领先机构的先进经验,并升展创业投资合作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以色列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集团之一的英飞尼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的国际技术引进投资基金,该投资荩金将采用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引进、风险投资及产业化载体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运作。

三、政府在推动创业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效率较低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出资的创投机构往往需接受较为严苛的监管,导致其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不足,投资决策效率通常较低。另外。由于政府背景创投机构严格而且繁琐的制度,团队人员出于回避潜在道德风险缺乏主动性,会导致投资理念更为保守。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

创业投资机构具有投资高效、资本集中、决策机制明确等鲜明特点,在市场化运作的创投机构中,团队构成相对简单,经验丰富的合伙人和投资经理、分析师等精英化闭队结构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而在中关村地区政府出资的创投机构由于设立时是作为北京市委办局的下属企业,人员大多是政府部门调配过来,不具备专业的企业管

理、资本运作与投资经验,且普遍存在人员冗杂、投资经理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

(三)国有产权退出不便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转持对充实社保基金的重要性无可厚非,但转持办法的实施与当前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扶持创投机构发展的大环境不相符,也不利于发挥国有创投资本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四)LP(有限合伙人)与GP(普通合伙人)关系失衡

在我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以及政府引导基金应当充当LP(有限合伙人)的角色,采用注资和参与的形式,由券商直投、私募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具体运作。LP与GP之间的关系要摆正,就是“信任、信用”。信任就是LP对GP的信任,但GP对LP也要完全体现出信用、诚信。

四、总结

为填充中国创投市场上早期本土创投的空白,政府直接出资发起设立创投机构是必要的。但近几年来。政府在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方面也不断在各个环节暴露出问题,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的角色需要逐步发生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即:逐步减少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而是多采取成立母基金形式的政府引导基金,以投资人的身份投资于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基金巾,不仅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且通过引导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合作机构的投资策略,引导创投资本进入到那些商业性资金不愿进入的、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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