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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勾践设“独妇山”开创营妓之始一说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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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妓始于越王勾践一说,据称源出东汉赵晔《昊越春秋》所载“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然而现存的十卷本《吴越春秋》并无此内容,后世均系间接转引宋代李的《太平御览》的《吴越春秋》日:独女山者,诸寡妇女淫淡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昊,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这段话有可能出自十二卷本《吴越春秋》。由于宋代以后已经没有此书,因此现在难于查证。同为记述吴越之争,但成书年代早于《吴越春秋》的《越绝书》则有“独妇山者,勾践将伐昊,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的记载,指出是后世说这是勾践以此“游军士”的。这就表明勾践当时将寡妇迁至山上并不是为了让她们当营妓。作者根据史籍对此进行深入考证,认为《越绝书》的记述符合史实,表达了勾践原意,也澄清了史实,而《吴越春秋》的“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纯属后世牵强附会之说,不可置信。

[关键词]勾战;营妓

营妓是军营中的官妓。通常认为,中国最早的营妓始于越国,其出处据称是东汉赵哗《吴越春秋》一书中有“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的记述。

然而搜遍现存的十卷本《吴越春秋》全书,却见不到有关此内容的只言片语。经查证,《吴越春秋》的这段文字,出现在有关古籍上的有两处。一处是宋代李防的《太平御览・卷四十七》有“独女山”条目,引文为:“《吴越春秋》日:独女山者,诸寡妇女淫沃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另一处为明末清初顾炎武的《日知录・卷十三》有“《吴越春秋》至谓勾践以寡妇淫沃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由于两处文字只差“越王将伐吴”一语,因而考虑为同一出处,最大的可能是《日知录》转引了《太平御览》。由于《宋史・艺文志》收录的《吴越春秋》已经是十卷本,宋代以后只留下十卷版本,因而李的《太平御览》“独女山”条目如果引自当时尚存的《吴越春秋》十二卷本,则现在已无法查证。

同属记载早期吴越历史的重要典籍,但成书年代应早于《吴越春秋》的有《越绝书》。该书的《外传记・地传第十》有“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的记述,其中明确提及了发生这一事件的时间、地点、目的。而今绍兴城西北方向确有独妇山,因此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记述,很可能是“独妇山”最原始的出处,李防的《太平御览》引用东汉赵晔《吴越春秋》有关“独女山”的记载亦可能来源于《越绝书》,但内容已经有所更改。

李防的《太平御览》引用有《越绝书》和可能是《吴越春秋》十二卷本的相关地名条目,现将这些条目与《越绝书》中对应的条目原文进行对照如下:

《太平御览卷四十七・地部十二》

・稷山《越绝书》曰:稷山者,勾践斋戒台也。

・麻山《越绝书》曰:麻山者,勾践欲伐吴,种麻以为弓弦。

・鸡豕山《越绝书》曰:鸡豕山者,越将伐吴,养鸡豕於此山,以食死士。

・龟山《吴越春秋》曰:怪山者,琅琊东武海中山也。一夕自来,百姓隆之,故曰怪山。形似龟体,故谓龟山。

・独女山《吴越春秋》曰:独女山者,诸寡妇女淫洪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

《越绝书》(越绝卷第八・越绝外传记・地传第十)

・稷山者,句践斋戒台也。

・麻林山,一名多山。句践欲伐吴,种麻以为弓弦,使齐人守之,越谓齐人“多”,故日麻林多,以防吴。以山下田封功臣。去县一十二里。

・鸡山、豕山者,句践以畜鸡豕,将伐吴,以食士也。鸡山在锡山南,去县五十里。豕山在民山西,去县六十三里。洹江以来属越。疑豕山在余暨界中。

・龟山者,句践起怪游台也。东南司马门,因以照龟。又仰望天气,观天怪也。高四十六丈五尺二寸,周五百三十二步,今东武里。一日怪山。怪山者,往古一夜自来,民怪之,故谓怪山。

・独妇山者,句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句践所以游军士也。

两相对照,可以发现《太平御览》所引用的有关条目,不论来自《吴越春秋》或《越绝书》,除“稷山”条文两书完全一致外,其余《吴越春秋》均不及《越绝书》完整和详细,有的还与《越绝书》的内容有出入。尽管《越绝书》本身也有多个版本,成书时间和作者也难有定论,但总的来说应该早于《吴越春秋》。对照两书,《吴越春秋》引用《越绝书》的痕迹清晰可见,显现出作为原始资料的《越绝书》有着更高的可信度。至于《太平御览》在引用《越绝书》相关条目时,则明显存在删减,或者按编篡者的见解对原文进行“校改”的现象,其中较为典型的如鸡豕山。《越绝书》原文记载了分别在两地的鸡山和豕山,并说“勾践以畜鸡豕,将伐吴,以食士也。”;《太平御览》引用的《越绝书》则将两地合为一处,简称为鸡豕山,并说“越将伐吴,养鸡豕於此山,以食死士。”《越绝书》原文说的是“以食士也”,“士”是普通士兵,《太平御览》的编篡者大概认为一般士兵不可能得到这种待遇,于是想当然地把“士”改为“死士”。“死士”是敢死队员,享受优惠便是理所当然的了。

《太平御览》的“独女山”条目更是明显地暴露出编篡者的选择倾向。《太平御览》在引用《越绝书》条目时,编篡者认为“适用”的便直接采用,如稷山;对麻林山,鸡山和豕山等不甚符合编篡者见解的条目,则“校改”简化为“适用”的麻山、鸡豕山后才采用;至于“独妇山”,尽管《越绝书》存在“独女山”条目,但与《吴越春秋》的“独妇山”比较,两者的内容差别甚大,《越绝书》的“独女山”不符合编篡者见解,于是弃之不用,转而选择《吴越春秋》的“独妇山”。《太平御览》编篡者,对于《越绝书》“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的举措可能难于理解,因而接受“后说之者,盖句践所以游军士也。”因为从字面上看,“勾践在将要征伐吴国前,把寡妇迁徙到独山上,用以告示敢死队士兵,必须专心一意。”李防作为宋代人,一定会认为除非是用寡妇来娱乐军士,以提振士气,否则就达不到目的,甚至可能会感到两者风牛马不相及,因此认同“后世有人说,那是勾践用来娱乐军士的”这种说法。相形之下,《吴越春秋》的“独女山者,诸寡妇女淫沃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对于李防来说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这应该是《太平御览》选择十二卷本《吴越春秋》“独妇山”的原由。

《越绝书》的“独妇山”和《吴越春秋》的“独女山”应该是同一座山。因为同一历史事件,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发生一次。然而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史学家,如果脱离了当时的历史条件,不了解也不理解当时越人的风土人情和思想观念,却很可能对同一历史事

件产生不同的认识,作出不同的解释。特别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没有直截了当地说明自己的动机和目的,因而在没有留下直接的,或足于表明其动机和目的证据时,情况就更是如此。

《越绝书》的“独妇山”没有说符合什么样条件的寡妇才会被送上独山,是因为“淫失犯过”而受到惩罚,抑或只要是寡妇就都会被送去,也没有说是要用寡妇来娱乐军士,而只是说“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所以游军士也。”古代在发明造纸术以前使用竹简或木简,书写不易,故而行文非常简练,通常总是省略细节,用最少的字数记录最关键的要点。因此必须结合当时的具体历史背景,对这段话进行全面的诠释,才能合理解译这些过于简洁的文字。从这一思路考虑,《越绝书》条目“独妇山者,句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句践所以游军士也。”所包含的完整内容应该是:

“独妇山的由来是这样的:勾践在出兵征伐吴国前,把寡妇迁置在独山上,以这种举措警示敢死队士兵,必须专心一意忠于国家,拼死伐吴为越国复仇(同时也示意慰藉敢死队士兵,如果战死,妻子成了寡妇将会严守妇道,专心一意侍奉公婆,把子女抚育成人)。此山离会稽县城四十里。后世有人说,那是勾践用来娱乐军士的。”

作出这―诠释的依据为勾践执政时,越国准备伐吴的国情,其中主要为由当时婚育政策决定的婚姻习俗。

“勾践将伐吴”,这是最关键的历史前提。“孤身不安床席,口不甘厚味,目不视好色,耳不听钟鼓者,已三年矣。焦唇干嗌,苦心劳力,上事群臣,下养百姓。愿一与吴交天下之兵于中原之野,与吴王整襟交臂而奋,吴越之士,继迹连死,士民流离,肝脑涂地,此孤之大愿也。”(《越绝内传・陈成恒第九》)深谋远虑的勾践为了复仇雪恨,经过“卧薪尝胆”的“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发愤图强为伐吴进行了充分准备。

为了富国强兵,勾践体察民情,励精图治,实施了一系列修生养息,增加人口,加强战备的政策。“吴封孤数百里之地,因约吴国父兄昆弟而誓之日: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寡人不能为政,将率二三子夫妇以为藩辅。令壮者无娶老妻,老者无娶壮妇。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于孤,令医守之。生男二,赐之以壶酒、一犬,生女二,赐以壶酒、一豚。生子三人,孤以乳母;生子二人,孤与一养。长子死,三年释吾政,季子死,三月释吾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吾子也。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欲仕,量其居,好其衣,鲍其食而筒锐之。……”(《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第十・勾践十五年》)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婚育政策中的结婚年龄和政府对寡妇的关怀,这里的“纳官”是交由政府收养之意。有的版本断句为“纳官其子”,成了这些弱势群体的儿子都让做官,显然不合情理。

灭吴雪耻尽管是勾践梦寐以求的夙愿,然而像所有的统治者一样,他还是以“国人请战”和“吾不得不从民人之欲”为由来进一步动员人民,以争取更广泛的支持。“今国之父兄日请于孤日:‘昔夫差辱吾君王于诸侯,长为天下所耻。今越国富饶:君王节俭,请可报耻。’孤辞之日:‘昔者我辱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如寡人者,何敢劳吾国之人,以塞吾之宿雠。’父兄又复请日:‘诚四封之内,尽吾君子,子报父仇,臣复君隙,岂敢有不尽力者乎?臣请复战,以除君王之宿雠。’孤悦而许之。”……“越王日:‘孤不欲有征伐之心,国人请战者三年矣,吾不得不从民人之欲。”’(《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勾践二十一年》)由于吴国灭亡越国的战争,使越国百姓生灵涂炭,并沦为吴国的奴隶;勾践返国后的修养生息政策又使百姓大获裨益,因而伐吴报仇雪耻已经成为统治者和人民的共同心愿和目标,勾践必然得到人民倾心倾力的支持,致使越国举国上下同仇敌忾。

当一切准备就绪,开始伐吴军事行动,“勾践乃命有司大徇军,日:‘其有父母无昆弟者,来告我。我有大事,子离父母之养,亲老之爱,赴国家之急。子在军寇之中,父母昆弟有在疾病之地,吾视之如吾父母昆弟之疾病也;其有死亡者,吾葬埋殡送之,如吾父母昆弟之有死亡葬埋之矣。’”(《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勾践二十一年》)勾践的这一番话真可谓“爱民如子”,在下达伐吴战争动员令之时,还不忘以最为周全的承诺来关注军士的家庭利益,使他们舍弃一切精神包袱,轻装上阵,而麻林山、鸡山、豕山、独妇山,应该是在此以前为伐吴所做的战备工作。前三座山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至于“独妇山”究竟是像《越绝书》所说的“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还是像十二卷本《吴越春秋》说的“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就宋代的李防和当今的“营妓说”者而言,《吴越春秋》用有过寡妇娱乐士兵以振作士气的说法虽似乎顺理成章,但是越国国人主动请战,还有勾践这一番爱民如子的承诺,清楚表明伐吴之师士气高昂,勾践是否需要,甚至是否可能用营妓作为手段来振作士气?再有“吴封孤数百里之地”,越国领地很小,按当时国法基本上都已经结婚的士兵离家并不很远,惩罚有过寡妇让她们劳军的措施有违勾践“爱民如子”的政策,因而此举完全不符合越国的国情、军情、民情。

勾践为了富国强兵,首先必须安定社会,发展经济,增加人口;要出兵伐吴,更需要后方安定,而稳定的家庭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当时实施“令壮者无娶老妻,老者无娶壮妇。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婚育政策,就是可以用来实现富国强兵综合目标的有效措施。这一婚育政策能够促进家庭伦理和婚姻道德的进步,成为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对于战争时期来说这种稳定尤为重要。勾践之所以要在伐吴前把寡妇迁徙至“独山”,应该是为了整肃社会风气,以巩固后方,稳定军心。这一举措的具体目的是要告诫军队将士的妻子,假如丈夫战死,必须安分守己守寡;同时也是要让出征将士放心,若是战死疆场,妻子一定会严守妇道。可以说这是勾践为安定军心,稳定社会,在临战前考虑极其周密的将士心理动员,是具有全局性的高瞻远瞩之举,体现的是勾践“爱民如子”,而不是施加于军士的小恩小惠,也即“营妓论”者所看到的局限于满足军士的性需求。

因此“独妇山”的来历,应该出自勾践要让寡妇在独山上专心一意守节,“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并没有说是为了惩罚“诸寡妇女淫浃犯过”,也不存在“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的内容,而确实为“后说之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是到了后世才有人想当然地认为是勾践用寡妇劳军,并且还臆断这些寡妇是因为“淫洪犯过”受惩罚,才被送上山去的。

勾践的伐吴之师军纪极为严厉,“军行成阵,即斩有罪者三人以徇于军,令曰:‘不从吾令者,如斯矣!’明日徙军于郊,斩有罪者三人徇之于军,……明日,复徙军于境上,斩有罪者三人徇之于军,曰:‘有不从令者,如此!’

后三日,复徙军于楠李,斩有罪者三人以徇于军,日:‘其摇心匿行,不当敌者,如斯矣!’……明日,旋军于江南,更陈严法,复诛有罪者五人徇曰:‘吾爱士也,虽吾子不能过也;及其犯诛,自吾子亦不能脱也。’”(《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勾践二十一年》)军法如此严酷,岂能容忍会动摇军心的“其士有忧思者”,因此诸如“诸寡妇女淫洪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的说法,决不可能是勾践雄才大略着眼全局的所作所为,而只能是后世文人仅仅局限于性需求的“营妓说”者的主观臆断。

《越绝书》完全否定了后世所谓“独妇山”是勾践把犯有过错寡妇安置在山上供军士娱乐的说法。如果《太平御览》和《日知录》确系引用有“独妇山”内容的十二卷本《吴越春秋》版本相关条文,那么《吴越春秋》和《越绝书》虽然都属记载我国早期吴越历史的重要典籍,而且有相当多的内容雷同,但是最早的《越绝书》版本成书年代肯定早于《吴越春秋》;再者,后世公认《吴越春秋》存在较多荒诞无稽的鬼神显灵描述,反映出作者取材时存在的主观臆断,相比之下《越绝书》的求实性较强,可信度应该高于《吴越春秋》。

上述对《越绝书》相关记述的解释是合乎历史逻辑的。勾践在伐吴前把寡妇迁徙到“独山”,说明此举与伐吴密切相关,对于稳定军心和安定后方有着重要战略价值。如果说让有过失的寡妇充当“营妓”,把“独妇山”当成野合的场所,以满足军士的性需求来振奋士气,这就不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其理由为:

(一)古代冷兵器战争最重膂力,军士通常应为20岁以上体魄已经发育健全的青壮年。根据越国“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王法,婚龄只设上限,不设下限,必然会促成民间男20岁女17岁以前就结婚的早婚习俗。由于男子20岁不结婚父母就有罪,因此军中很少会有未婚军士。由于当时民间并无一夫多妻和溺杀女婴的陋俗,人口男女数量接近一比一的自然出生率,就完全有可能保证男女青年在到达法定婚龄前都结婚。

(二)在古代无污染环境中成长的成年男女,越国也没有妨碍生育的性传播疾病流行记载,很少会有生育能力低下的情况,当时也没有任何避孕措施,即使有也必定会遭到严禁,因此婚后一般生育率都比较高。古代婴儿的成活率虽然低,但多数家庭通常都会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女。因此绝大多数是已婚者的越国军士,都会是有子女的父亲,并且上有老,下有小。

(三)当时确实不容勾践动用未婚或已婚的适龄女子充当“营妓”,因为越国地方小,人口少,士兵多,女子早于十七岁就会结婚,婚后不是军士之妻,便是军士兄弟之妻,唯一能动用的只有“淫浃犯过”的寡妇。这可能就是“后说之者,盖所以游军士也。”之所以想当然之处。但是越国寡妇是“纳官”的,既然吃官粮,官府便有权用任何理由把她们集中迁徙到山上居住。但是不管是否有过失,多数寡妇总归是拖儿带女的。不论是否真的像勾践自己所说的那样“爱民如子”,他也不可能愚蠢到这般地步,尤其是在全民总动员准备伐吴的关键时刻,违背常理,冒天下之大不韪,强行拆散孤儿寡母,单独把寡妇集中在山上供军士娱乐。如此丧尽天良的恶行,会招致失尽人心的后果,作出“爱民如子”承诺的勾践不可能连这一点都考虑不到。虽然没有儿女的“淫洪犯过”寡妇不存在这类问题,但在伐吴前的非常时刻,若是用寡妇劳军,都会对军士造成极其消极的破坏性影响,乃至瓦解士气。

(四)越国军士,特别是“死士”,都是抱着必死的信念自觉参加伐吴战斗的,一旦战死,家里必然留下孤儿寡母。这是任何―个有妻儿的军士都不可能回避的,任何一个理智的统治者也绝对不可能不考虑的触及人的灵魂的敏感问题。伐吴的越国军士忠君爱国,主动请战,他们有思维,有感情,是有血有肉的血性男儿,而不是只有食和性,见了女人就丧失理智的衣冠禽兽,或者类似亡命徒的雇佣军。如果把即将伐吴前的军士,尤其是“死士”送去“独妇山”寻欢作乐,那么当他们见到“独妇山”上的寡妇时,必然会触景生情,立即联想到自己身后留下的妻儿也免不了遭此下场。这样的恶性刺激不仅不可能振作士气,倒是会适得其反。再有,自古以来中国民间总是把寡妇看成不祥之物,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反映出越国后人直到近代仍然如此。这就是用寡妇来娱乐军士最致命的心理要害,因而任何一个精神正常的统治者都不可能去做这样愚蠢的事,更何况是勾践。

因此勾践把寡妇迁至“独妇山”,决不可能是《吴越春秋》的为了娱乐军士,振作士气,而是《越绝书》所说的“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是为了稳定军心和安定后方,所以勾践决非营妓的创始者。

由于明清时已无《吴越春秋》的十二卷本,因而顾炎武《日知录》的“《吴越春秋》至谓勾践以寡妇淫}失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应是转引了李防《太平御览》的内容。至于近代营妓始于勾践的历史依据,即东汉赵哗《吴越春秋》有“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显然都是后人断章取义地辗转引用《日知录》的产物,是最新版本的“后说之者”。

顾炎武的《日知录》在谈到秦始皇会稽山刻石时说:“考之《国语・秦始皇》,自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後,惟恐国人之不善,故‘令壮者无娶老妇,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内传》子胥之言亦日:‘越十年生聚。’”表明勾践复国后“惟恐国人之不善”不利于富国强兵,因此“禁其淫失”,以具体的婚育政策改变不良的性与婚育习俗,加强婚姻伦理道德教化,整顿社会风气,取得了“越十年生聚。”的成就。而当说及“《吴越春秋》至谓‘勾践以寡妇淫浃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时,却认为“当其时盖欲民之多,而不复禁其淫浃。传至六国之末,而其风犹在。故始皇为之厉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这种说法不仅自相矛盾,而且顾炎武没有为自己的论点提供勾践伐吴前“当其时盖欲民之多,而不复禁其淫失。”的任何史料依据。恰恰相反,设“独妇山”时正值越国能否顺利崛起,能否最终成功灭吴的生死存亡关头,勾践决不可能为微不足道的区区“欲民”放弃自己成功的婚育政策,乃至使国家和社稷大事半途而废。正当伐吴在即的关键时刻,勾践怎么可能“不复禁其淫沃”?在同一历史条件下立了又废,从时间上说,顾炎武的这种解释显然极为矛盾,不能成立,因而完全是没有根据的凭空臆测,不足置信。反过来,却足以证明勾践并未“以寡妇淫沃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至于秦始皇会稽刻石,其时离勾践伐吴已经过去近300年,越国早被楚国吞并,越地百姓的淫沃之风当另有原因,例如受楚国后期奢靡风气的影响等,因而没有理由要勾践承担“不复禁其淫浃”的责任。尤其是顾炎武引用的是所谓“东汉赵哗《吴越春秋》有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实属出处不明的后世之说,尽管流传甚广,然而无处可追本求源,不足置信。

此外尚有清代茹敦和的《越言释・惰贫》说:“越王勾践时,‘简国中之寡妇淫沃者,则皆输山上,壮士忧愁者,令游山下,以适其意。此其所孕育皆出于野合,其势自不得与齐民齿,或者支流蔓延’,遂成堕民。”把旧时浙江“堕民”(实为乐籍遗民)的来源也归咎于勾践的“独妇山”,则更是既没有史实依据,又不符合逻辑推理,纯属主观臆断之言。这段话尽管没有说明出处,然而究其由来,大致仍然是对出处不明的《吴越春秋》“独妇山”的任意推论及恣意发挥。

参考资料:本文所引用的参考书籍均为北京图书馆藏古本线装书的影像资料,主要为《越绝书》、《吴越春秋》、《太平御览》、《日知录》四种,文中引用的内容都已标名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