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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法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仅为83%,不仅低于全国“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9%,甚至低于全国其他本科院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7%。法科毕业生“就业难、找工作难成了学生和家长共同的心病”。
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早就不是新闻,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早在2002年就排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的187位,到2005年则成了“老末”。令人深思的是,为何早在6年前就暴露出来的问题仍迟迟未得到缓解?
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这已经是今天的高等教育形成的共识。但显然,这个共识在法学学科内并未得到重视,或者说被忽视。为何会被忽视?很大部分原因来自于教育举办者的盲目扩张以及教育监管者的监管不力。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高校改革一方面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鼓动了高校铺摊子型扩张。高等教育的评估从以质量为中心转而向一系列的符号为中心。高校引以为豪的不再是培养了多少有真才实学的大学生,而动辄以有多少个本科专业、多少个硕士点博士点、覆盖多少个学科作为论成败的依据,法学学科成为这个过程中的一枚棋子。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292所,2005增长到559所,2007年全国已有603所法学院系。短短6年,设有法科的学校增长一倍多。
这样迅速的“铺摊子”背后,一方面致使法科毕业生迅速增长,并且只要这个专业存在,就一直提供着潜在的就业主体。就前者而言,目前每年法学毕业生达数十万,绝对数量将每年增长,现实已经说明了这种增长严重超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铺摊子”的另一个严重后果则使得法科教育质量大幅度下降。笔者了解到,部分学校原本没有任何法科教学资源储备,通过其他专业有司法资格证书的教师转行,大法学学科内其他专业(比如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教师参与,或者邀请其他高校教师挂名充当兼职教授等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筹建法学系。
但我们知道,任何一门学科有其作为独立学科的知识排他性,并依次建立起自己的学科必要性,以及毕业生就业的“必用性”。基本上而言,计算机专业学生能完成中文系所不能完成的工作,而历史系也提供不了会计系所需要的实务技能。但如今,法学学科虽然建立,知识上的排他性却并未形成。毕业生难以从事具有排他性的法律工作,这也是相当多的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要求招聘法学硕士以上人才的原因。更为严重的则是,其他任何专业的毕业生均可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由于前面所说的法科毕业生不具有知识上的排他性,其他专业的毕业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比率并不比法科毕业生低,这也已经为实践所证明。他们一旦通过该资格考试,在法科毕业生面前具有复合型人才的背景,更是为用人单位所喜爱,法科毕业生反而显现出知识和实践能力上的劣势了。
因此,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源在于法律教育的举办体制,在这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难辞其咎。一方面没有把好设置专业的进口关,以至于法学专业“铺摊子”式泛滥,另一方面没有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管,导致法科毕业生市场竞争力低下。笔者以为,借鉴国外取消法律本科仍没有可能的前提下,如今需要做的一方面是谨慎地控制法科教育规模,通过退出机制强制不符合专业设置门槛的学校推出法科教育。更值得大力做的是,推动已经设置的这么多法学专业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知识排他性的高水平法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