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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联保贷款创新风险带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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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出,是试图通过农民之间的相互监督,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并通过联保体内部的正向激励机制防范道德风险,从而解决制约农村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信贷的增长。但是,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在正式推出后,经历了短暂迅速发展,暴露出大量的风险,近年来业务量也逐年萎缩。

农户联保贷款高风险和业务萎缩的原因

虽然产业相同、自愿组合、技术互助、贷款互保等原则组建农户信用联合体并申请贷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息监督成本,提高了贷款人的信用等级,但农户联保贷款仍积聚了大量的风险,业务持续萎缩,而这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产品设计、政策支持及金融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现代农村信贷环境发生变化,农户联保贷款失去生存“土壤”

一是农户联保贷款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立体式、效益型的种养大户越来越多,集约化、专业化、科技化、企业化的大农业格局对贷款授信、期限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联保解决农户大额贷款难的设计初衷已经很难实现。二是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产品相比,农户联保贷款竞争力不足。三是农户联保贷款受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冲击较大。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出现空心村现象,农户相互监督的社会条件逐步解体。各个领域以及身边的不诚信现象对农民产生了消极影响,农民的诚信意识下降,加大了联保贷款的清收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信贷员发放农户联保贷款的积极性。

(二)联保贷款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在发展的道路上遭遇“梗阻”

一是联保小组成员存款账户资金缴纳难。根据银监会《指引》第五条规定,具备开立存款账户条件的借款人才可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于该《指引》没有存款账户的具体额度限定,农村信用社一般执行人民银行《指导意见》第四条“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的活期存款”的规定,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融资成本。二是联保贷款风险控制难。一般来说,联保小组成员通常是同一村庄的农户,相互之间经营产业相同或相近,一旦出现产品价格波动或遭遇自然灾害,联保小组成员会一起蒙受损失,影响农户联保贷款的正常运行。并且联保贷款为互保贷款,一旦出现不良清收的难度大,极易引发一连串的不良反应。三是联保小组构建难。银监会《指引》第六条规定“联保小组一般不少于5户”,实际情况是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联亲不联疏的心理,而弱弱联合又会增加贷款风险,因此在同一信用社服务区域内很难找出符合条件、自愿组合的5户农户。为了完成任务,就会出现“拉郎配”或一人有贷款需求,动员亲友包装组建的不正常现象。

(三)国家相关配套措施不足,联保贷款持续发展缺乏“保障”

首先,国家政策支持不够细化。中国银监会自2005年以来,先后下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10余项政策文件,分别从授信、统计制度、服务机构等各个方面支持小企业信贷业务,相比较,农户联保贷款的政策支持没有如此细化。其次,国家政策支持不够全面。因为缺少相关操作意见的支撑,没有实际推行,国家在税收、费用补贴以及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支持还有待加强。

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启示

(一)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创新项目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需要根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结合本地资源优势,打造特色品牌,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以农户联保贷款为例,监管部门应尽快修改《指引》,从贷款对象、授信管理、存款账户、成员户数、结息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和补充;各省、市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制定与本地实际相符、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还必须引入人民银行征信机制,对借款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根据具体信用等级授信并发放贷款,这样既解决了广大农村客户缺乏贷款抵押物的问题,又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环境。

(二)遵循自愿原则,真正让农民得实惠

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经受损失就会影响生产、生活。同时,强扭的瓜不甜,误导、强制农户参加的创新项目,只能“昙花一现”。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农民自愿”、“农民受益”才是一项创新产品的生命源泉。

(三)加大政策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牵涉部门广,涉及环节多,国家政策的支持、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一是探索建立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同时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各种拨备资金的提取力度,努力通过良性的体内循环消化涉农贷款的损失。二是建立涉农贷款保险制度,国家应尽快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涉农贷款提供互的保险保障,切实增强农业和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农户和银行解决后顾之忧。

(四)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机构创新能力

金融创新的本质,是通过对风险的重新配置,实现多样化金融需求的满足与金融机构目标受益之间的有效平衡。由此可见,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资源的再分配,有利于金融机构抢占市场先机、优化信贷结构。人民银行要综合运行“两管理、两综合”、差别化的金融服务等手段,提高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对金融机构推广某项金融创新产品实施考核奖励,以提高金融机构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