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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字号采乐与妆字号采乐的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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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药店销售,一个在超市和商场销售,市场上两个以“采乐”为品牌名的去头屑产品,曾一度让众多消费者弄不清楚,究竟这是一家公司的产品,还是另有隐情?后来,这一持续了多年的“采乐”商标之争终于尘埃初定,以强生旗下杨森制药的药字号采乐”胜诉而告罄,国家工商总局裁定西安杨森“采乐”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撤销佛山圣芳的“采乐”商标。近期,据媒体报道,在圣芳公司申请了新商标“圣芳・采乐”后,由于不能被消费者广泛认同,销量十分有限,公司陷入困境。

“采乐”商标之争引起了众多媒体、经济学家、律师及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究竟谁“借用”了谁的品牌,谁更“驰名”,至今争议颇多。

PK1――哪个采乐先现身市场药字号采乐发言:

“采”商标是美国强生公司英文商标“TRIATOP”的中文对称商标。早在1993年,美国强生公司就将“采”名称申请在第5类“人用局部抗菌剂”上进行注册,并被予以核准。从1994年开始,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经过许可,开始将“采乐”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治疗头皮屑的“采乐”酮康唑洗剂上。在投放市场的几年中,由于每年投入几千万元的广告宣传,并且治疗头皮屑的效果显著,“采乐”在消费者中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从1998年开始,市场上就陆续出现了“彩乐”、“开元采乐”和广东圣芳的“采乐”洗发水(化妆品)、江西“采乐”全效去屑洗发露(消毒剂)等商品,一度达到20多种,大多数生产的都是洗发水或是消毒产品,而且都宣称有去屑功能。这给西安杨森造成了一定的声誉和经济损失,采乐洗剂的销量曾一度出现了负增长。为了维权,西安杨森直接将广东佛山圣芳等公司告上了法庭。

妆字号采乐发言:

圣芳公司1997年开始申请“采乐CAILE”商标,1998年注册成功,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皂、清洁制剂、洗发香波等日用品。此前,美国强生公司于1993年注册了“采”商标,但其使用商品是第5类“人用局部抗菌剂”,是药品,并不涉及日用品。按照法律,对于知名度有限的商标,其他类别的商品也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圣芳公司的采乐牌日用品销量不断扩大,尤其是洗发水迅速占领市场,至2005年底,产品在全国31个省区市都有销售,年产值近6亿元,年纳税近1000万元,公司平均每年投入广告费1亿元左右。

评点:照理说,此轮PK毋庸质疑,药字号采乐洗剂于1993年面世,妆字号采乐洗发水于1998年面世,显然,药字号获胜。然而。细心的人会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那就是最初强生公司注册的是繁体字的“采”,但旗下西安杨森药字号采乐产品面世后,一直是用的简体字的“采乐”。所以,从事实的采乐产品面世时间看,药字号采乐洗剂先于妆字号采乐洗发水:但若从真正的采乐商标注册来看,反而是广东圣芳的妆字号采乐时间更早(2002年强生公司才注册了简体“采乐”商标)。

PK2哪个采乐才是驰名商标

药字号采乐发言: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提到“采乐”,消费者马上就知道是药店专售的除头皮屑的药字号采乐洗剂,这个品牌在消费者心目早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自从妆字号采乐洗发水出现后,这种情形发生了较大变化,许多不明就里的消费者根本就分不清二者的区别。因为这一药一妆两种采乐除了商标一样外,外包装也非常相似。虽然药字号采乐只在药店出售,妆字号在商场出售,但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仍很难区分。于是,经常有消费者因为后者效果不佳而投诉西安杨森的采乐。

但是,因为药字号采乐商标没有在与其相似的类别上注册,所以国内一些化妆品、保健品企业便瞄准了采乐商标的巨大市场价值和申请上的空档,在商品分类表的其他类别上抢先进行注册,就此搭上了“采乐”的顺风车。

2006年6月,药字号采乐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妆字号采乐发言:

美国强生公司在1993年注册的是“采”商标,但这一商标从未在其产品中使用过,其产品包装上印的是“采乐”二字。按照《商标法》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应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强生公司自行将“采”改为“采乐”,而且这一行为长达9年,直到2002年,即圣芳公司注册“采乐”日用品商标后的第4年,强生公司才注册了“采乐”商标。然而,1998年和2000年,强生公司反而两次就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结果都被驳回,依据是:强生公司的产品与圣芳公司的产品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且强生公司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不能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排斥他人使用及注册。强生公司于2002年8月第三次向商评委提出申请,认为1997年以前就对其“采”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并且销量可观,应该被视作驰名商标。并于2003年8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

2005年6月13日,圣芳公司的“采乐”被司法部门裁定为驰名商标。然而,仅仅10天后,商标委做出了与前两次完全相反的裁定,认为强生公司的“采”商标在1997年就是驰名商标,应该受到通类保护,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已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应予以撤销。

评点:两个采乐商标都曾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虽然如今妆字号被取消,但消费者心中仍是一头雾水,甚至有些法律专家也提出了质疑――这是不是相当于将“采”这一从未使用过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且将其作为驰名商标的时间人为地提前到了1997年?

后记:谁是最后的胜者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商标领域一位资深研究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若圣芳公司不服,还可进一步,但对象已不是杨森而是商标委。这场争战对双方而言,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多年的官司纠缠后,圣芳公司将品牌名改为“圣芳・采乐”后,其市场形势及经营状况已岌岌可危而胜诉者药字号采乐也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和财力。

支持药字号采乐的专家说:“由于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没有超前意识,注册时没有对商品相近类别进行注册,而且在佛山圣芳公司注册洗发水类别时没有提出异议,才导致了杨森采乐商标被侵权,企业为维权不堪其扰的局面。如果杨森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有超前意识,这一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支持妆字号采乐的专家则说:“采乐商标之争再次给中国民族品牌的安全敲响了警钟。中国制造看上去非常强大,凭借其物美价廉的优势,横扫国内外市场,但由于缺乏品牌,或者有品牌不能保护,被某些外资企业借助知识产权问题轻轻一击,就轰然倒塌,全然没有抵抗的余地,这不能不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