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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浙江省龙游县女教师雷秋琴奋力一托,徒手接住一名从4米高处坠楼的男孩,被誉为“最美妈妈”。
在感叹救人者“最美”的同时,我不禁想到近期连连发生的“悬事”:2012年11月12日,广东惠州一名五岁小女孩独自在家,悬空挂到了七楼阳台防盗网下面,最后警察出手才化险为夷;2013年3月5日,重庆一名五岁男孩因七楼家中着火而躲到阳台上的栏杆外,危急关头邻居救了他一命。
如果这些孩子身处险境时没有碰到这些好心人,会怎样呢?
我的想法并不是杞人忧天。2012年1月,南京一名四岁男孩独自在家时从九楼坠下身亡……这样的悲剧实在是不胜枚举。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保证孩子的安全?
“最美妈妈”“最美警察”“最美邻居”吗?恐怕不行,因为他们不能总在孩子身边。父母吗?要知道,出事的孩子大多是父母将其独自留在家里造成的。父母的理由很简单:我的工作很忙,不可能总在家里陪着孩子;带孩子太累了,出去打麻将放松一下……结果就因为他们的大意,孩子出事了。所以,父母也不是十分可靠。
为了防止悲剧重演,我们需要更加有力量的“人物”出场,那就是法律。
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一人在家,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否则即是违法。在加拿大,若是警察发现有12岁以下小孩一人在家的,监护人会被判缴纳罚款,并受到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监护人还会被告上法庭。正是有这样的法律,这些国家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才不敢有一丝大意。我国没有这样的法律,即使孩子因为独自在家而出现危险,家长也只是自责一下,没有谁会或者惩罚他们。教育部出台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议幼儿园和家长不要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可以看作是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对儿童独自在家问题的回应。然而,这只是一条建议,没有法律效力。
我们呼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明文列出父母及相应监护人对于确保儿童生命安全所应承担的责任,按照合理、适当的原则确定父母及相应监护人疏于监护所应承担的后果。唯有如此,才能让各种险情、悲剧逐渐减少。
在和谐社会中,我希望越来越少的孩子经受独自在家所带来的恐惧和惊险,希望越来越多的父母正视自己对于孩子所应承担的责任,希望我国的法律更有力地约束成人、保护儿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来筑起呵护儿童成长的安全港湾!我想,这也是“最美妈妈”们最期望看到的情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