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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机制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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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造成我国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污染物的过度排放,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当前,中小企业在工业污染负荷中所占份额迅速上升,已成为我国工业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关键词】产业集群 规模经济 可转让许可证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中小企业达到3000万家,约占企业总数的99%,其中80%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在生产中存在污染问题,其排放的污染物约占目前中国污染总量的60%。当前,中小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迅速,在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比例迅速提高,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污染源正由过去的点状分布发展为城乡复合型的面状分布。因此,如何有效地治理中小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造成中小企业污染急剧增长的首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另外,中小企业的技术设备水平大多较低,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值排污量高。在排污量日趋增大的情况下,由于中小企业的污染治理落后于大型企业,因此其在整个工业污染负荷中所占比例迅速上升。

1990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这种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淮河、太湖零点行动”、“一控双达标”、“关停15小”等国家级治理行动。从面上来看这些措施初步达到了预定目标,但相当部分治理成果是靠关停中小企业获得的,这种措施很难再有大的潜力。本文着重讨论市场机制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一、市场导向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克服单个企业治污“不经济”

我国从1980年代开始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从过去的实践看对大型企业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这一政策的实施遇到了困难。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有限,其资信级别较低,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治污设备往往较贵,如果单个中小企业去购买,其资金压力往往无法承受,即使购买,也将蒙受极大的财务压力。

同时,目前技术条件下污染治理设施有比较苛刻的经济运行规模要求。例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颁布的《草浆造纸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草浆造纸废水处理中的关键环节碱回收工艺的经济运行规模为Q>1000吨/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经贸委共同颁布的《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染行业废水处理的经济运行规模为Q>1000吨/日。显然,大多数单个中小企业的污染排放规模与处理设施的经济运行规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

由此可以看出,集中治理是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正确途径。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其对市场的依赖,只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完全有可能将其相对集中于一定的专业区域或工业园区,从而使中小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成为可能。这就解决了因企业规模过小,导致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经济运行规模要求的难题。

中小企业集群化为专业治污、企业规模化治理污染提供了可能。在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问题上,浙江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这些做法的基础是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治理谁收费”,在将污染企业集中到特色工业园区后,由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集中治理,从而解决了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不经济”的难题,监管也变得容易。例如,由于收费机制日趋完善,在2003年8月开始的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招标中已出现了民间资金争相竞标的局面。

对产业集群内的治污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这当中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是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是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是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竞争。

推进治污市场化的好处有三个。(1)明晰了污染治理的成本。原来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运营时,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费后也可能会用于其他方面;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后,则要独立核算,花多少钱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查。(2)形成了制衡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原来政府要对众多的排污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实现市场化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形成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的契约关系,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3)实现了专业化治理,解决了治理规模的不经济问题。

在推进中小企业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实施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市场规律鼓励竞争,给治污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应妨碍社会资金的流入。对排入公共环境的污染物,应按总量或浓度的统一标准收取费用,同时要权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企业的负担逐步趋于合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民间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排污收费价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间投资者的盈利就必须依靠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并按实际需要提取折旧和修理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动力

所谓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这种方法主要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排放控制。其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无偿给予等,并通过建立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买入或卖出排污许可证。因总的可转让排污许可证是以满足环境要求为限度的,因此不管这些许可证如何分配,环境质量和环境标准都会是一致的。

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为减污成本不同的企业治理污染提供了灵活选择。中小企业平均生存期短、转产频繁,治污设备折旧成本高。例如,水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在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也得10年,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小于7年。这样,即使政府投资为每一个中小企业建设起污染治理设施,其结果也必然是大部分设施还没有折旧完,这些企业就已经不存在了。这样,污染治理设备将成为沉没成本无法回收,最终抵消资源重复利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致使中小企业失去引进污染治理设备的动机。

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控制中:如果排污者能削减其排污量,他的余额就可以出售获利,因此可以刺激排污者发明或利用新的更经济的处理技术和方法,这样社会治理环境的总费用就会减少,效益差、污染严重的排污者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环保团体也可购买可转让排污许可证,从而阻止排污者使用这部分权利,这将使环境质量高于环境标准。

我国经济转轨时间不长,市场发育尚未成熟,目前的环境管理状况仍然是以行政命令和控制性环境法规为主,经济(市场)手段应用较少且效率不高,自愿性环境措施几乎空白。自2003年起国家在江苏等7个省市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试点,但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是市场发育、管理体制、法律机制欠缺等诸方面的原因。就市场因素而言,由于经济激励的实质是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化优配置,并通过鼓励性或限制性措施,促使排污者减少、消除污染,故不受干扰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企业环境管理之经济手段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

实践证明,市场化运作不仅降低了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关心市场,发展主业。据美国环保局1992年的研究,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成本要比公营(政府或事业单位)低10%~20%。江苏用直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治理,比分散治理仅基建投资一项就节约208万元,每年还节省废水处理费84万元。

【参考文献】

[1] 张卫国:我国区域工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的比较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3(8)。

[2] 苏杨、林家彬:中国中小企业污染治理的技术经济约束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