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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师夏的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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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朱学勤在一篇文章中说,他在家中给研究生授课,谈到政府的性质时,脱口一句“政府是合法的黑社会,黑社会是非法的政府”。一语既出,不仅把研究生吓了一跳,把自己也吓了一跳。朱学勤可能不知,150年前,法国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巴师夏(FREDERIC BASTIAT)就在他那本经典的《法律》(THE LAW)里,明确地把政府界定为“合法的抢掠者”(LEGAL PLUNDER)。

法国大革命无疑是法国浪漫思想传统的一个倒影。但熟悉法国这个传统的学者,往往忽略了法国思想中的“英美个人主义思想”的因素。哈耶克就在他一篇非常著名的论文《个人主义:真实的和虚假的》中,宣称法国知识分子传统深受理性主义的影响,反对自发秩序的市场解释。但是在19世纪早期,法国理论中的自由放任传统比从亚当・斯密到李嘉图的英语古典传统,却走得更为彻底。巴师夏就是法国市场理论家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位干将。为什么这个传统后来发生了历史的中断和转折?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巴师夏的思想集中在《法律》这本小册子里,书很薄,还不到100页,一会儿就可以翻完,但要真正理解却殊为不易,可以说现在很多所谓著名的论著,远远未达其思想深度。1848年,巴师夏在法国关于自由贸易的论战中,深深感受到各种社会主义试验的困扰,为了对抗新集体主义思想的威胁,巴师夏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写了大量论文和短评进行了批判,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这部《法律》。巴师夏注意到,在19世纪,法律已经成为政治学的工具,而不是自由的侍女。他写道:“法律不再是被压迫者的庇护所,而是压迫者的武器;法律不再是一面盾,而是一把利剑。”巴师夏论证道,政府运用法律,变成了经济领域积极的干预者,而停止了对人们的生命、自由以及自由交换的保护。法律只是权力的工具。

巴师夏认为法律需要道德标准,尤其是法律被不适当地运用的时候。他强调道德的特征包括自由、正义和产权,这一观点无疑和洛克是一脉相承的。巴师夏是坚定的自然权利的信仰者,他认为实证法不会创造权利,自由也不是立法者的礼物。巴师夏对法律和正义的理解采取的是一种消极的立场,他认为“正义的实现只有当不正义被放弃”。现代社会,所谓“社会公正”已经越来越成为立法者的目的。对巴师夏来说,这不仅是没有效率的,而且是不道德的。

巴师夏这种极端的逻辑立场,可能会导致很多人的反感。我却对他存有更多的同情和理解。想想19世纪后期,世界历史的狂飚运动,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极端的立场的拉力,或许还没有出声,旋即就被声浪淹没。中国的思想传统就缺乏这种相互外拉的角力,所以现代结构就不可能在传统内部发生,需要有外来力量的冲击,才会生发出一个新的传统来。我的理解仅限于思想层面,社会层面其本身是各种利益关系的纠结,不只是一个思想的逻辑问题或者立场问题。

在巴师夏诞辰200年的时候,伦敦经济事务社重新印制了巴师夏这本《法律》新的英文译本,并且约请了诺曼・伯里教授撰写了长篇导言。从1850年出版第一版,至今已经有152年。一个半世纪过去了,经济学家所宣扬的自由贸易及破坏不能创造财富等理论,其原始概念都来自巴师夏这本书里(林行止语)。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巴师夏是“最出色的经济记者”。

中国正在大力发展市场体制,推进法治,探索自由竞争政策,引进巴师夏可以说必要的。但国内对巴师夏可能还较为陌生。几年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的“现代思想丛书”里有巴师夏的一本《和谐经济论》,算是对得起了巴师夏在著作中对中国寓言的引用,让他的书来到了中国。但是他这本最著名的《法律》至今还没有中译本,却是的确可以让汉语思想界感到难堪的。薄薄一本不到100页的经典著作,汉语界还要让它在门外徘徊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