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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中国至少繁荣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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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一的城乡用地市场,并不意味着会将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推向市场,只会推出符合规划的部分,农村集体仍有权自主开发。

备受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出炉。公报提出,要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将建设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这明确指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直以来,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影响效率、平等和稳定三大施放目标,如果不改,要打造中国经济制度的升级版是很困难的。

公私边界清晰最重要

此次公报提出的“要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将建设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的土地政策,明确指出了未来的大方向,这和笔者之前的预期基本是一致的。其实,上述政策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有提及,定调也已经很高,但是5年下来,实施落实情况不好。建设统一的城乡用地市场,并不意味着会将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推向市场,只会推出符合规划的部分,农村集体仍有权自主开发,再说,现在建设用地并不缺少,但是浪费太过严重。

30多年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发了中国经济的全面变革,30年改革成就有目共睹。但在目前,这种土地制度却饱受诟病,为什么?

通常,一项政策的好坏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经济效率、社会平等、政治稳定。现行关于土地的基础制度、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一级土地市场运行的制度,均存在问题,经济发展难以持续,在效率、平等与稳定三个方面有难题需要解决。

比如说,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很低,单位面积的GDP产出仅有发达国家的几分之一,大量土地被浪费;土地制度导致的高房价以及强拆等则造成了分配不平等和社会稳定等问题;此外,对宏观经济,以及居民扩大消费的影响,也是很大的问题。这种制度不改的话,我们要打造中国经济制度的升级版,是很困难的。

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产权明晰。公私的边界不清楚,公权侵入到私人领域,什么意思?如果私人可以有,公共可以有,尽可能保证私人所有,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私人的权利,我们要维护它的公正性,维护私人权利运作的平等性。私权不要侵入公权,公权也不要过分地侵入私权,特别不希望凭借着拳头、武力,凭借着去掠夺别人。

其实现代的私有制变化很大,可以对土地限制用途,限制私密范围,限制自由交易权,还有土地占用税差别税率。因此,笔者赞成实行一种多元化的土地制度,该国有的国有,该私人所有的私人所有。

“集体土地入市”需配套改革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味着农地流转形式将进一步多元化,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目前还不太好断定是允许农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续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说法,允许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参与开发经营。

不可否认,“集体土地入市”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由此可以解决现行土地制度的多种积弊,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甚至可以说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素质,其重大意义不可估量。但是,由于体制的积弊太深,而以往的改革配套程度又低,致使这项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比如说,集体土地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个部分,其入市的条件要分开来看。

集体农用地的入市,其实一直存在,只是未将农地承包权入市而已,而所入市的则是土地的短期使用权。长远看,短期的使用权可以入市,“长久不变”的承包权也可以入市,且后者的意义更大。但从目前农地使用权入市的情况看,已经有一些令人忧虑的地方,突出问题是因一些土地流入主体的经营规模过大,而产生了另一种“规模不经济”现象,以及一些土地流入大户试图利用农地转变用途获取未来暴利的某些投机行为。

在当下的某些政策文件中,把集体建设用地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村宅基地),主张将前者入市交易。

笔者看来,这个意见很是脱离实际,因为农村干部与农民很容易把农村宅基地“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监管这种行为的成本很高,以致会使政策失效。再说,每一个村都有一些所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将其入市,意味着全国新增了几十万个非农建设点,这不成体统,还不如不改。

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

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细节问题上可能会有所突破,包括继续进行农地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继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方式的多样化,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之外,通过信托、抵押等方式将其与金融创新捆绑在一起,从而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益。

当下,很多人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解就是一个“放”字,很是错谬。事实上,如果在土地的用途管制、权属管理以及逐步取消土地指标审批和年度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没有得到强化,把各类土地简单推向市场,会导致很大混乱。

也就是说,对土地制度改革,是有可能在规划管理体制和用途管理方式做出改革的情况下,放松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但是,耕地不能随便转成建设用地,这是不能含糊的。

我们知道,市场比政府“聪明”。简单来说,如果有好的农地产权制度,有更自由的农业市场环境,农民自己会选择适合的农业技术路线。我们的农村土地制度成了支撑灌溉农业发展的一个“政治基础”;有这个制度,农民就只能接受政府倡导的农业技术路线。在少数地方,农民有较大自由权,就不选择灌溉。据笔者调查,河北一些地方之所以不种小麦只种玉米,就是为了拒绝灌溉成本。如果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农民更有可能较全面地计算成本,选择合理的农业技术路线。

此外,土地流转改革的方向是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那土地流转改革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要有程序上的公正,要健全法规。在流转的交易环节上我们不能搞强制,一定要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现在这点做得还不够。政府有义务给农民提供相关信息,让农民根据更充分的信息对自己的土地有一个确切的评价,不要让他们上当受骗。第二,失去土地又怎么办?要为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和必要的社会保障。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启动内需,但收效甚微,有观点认为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农民的收入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增长。

如何让农民成为消费的主力,让农民富起来,是世界各国都要面临的问题。根据货币流通公式,在货币流通不变的情况下,市场交易量增加,而货币供应不增多,可有利于防止通货膨胀,另外还能增加效率。

从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来看,程度很高的土地垄断既伤害了效率,又造成了不平等。因为不到位,也使农民不敢消费。举个例子,建小产权房的特别是别墅的人,愿意花钱去维护装修吗?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还能使中国人的吃饭成本降低,让中国人真正告别对吃饭的担忧。因此,土地制度改革,能让中国至少繁荣30年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本文根据其讲话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