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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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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作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综合发展的产物,登上历史舞台的时间较短。当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后,关于探讨著作权继承的有关问题就变得很有意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保护既有继承法的一般规定,又有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殊规定。同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有明显的特殊性,其继承保护比一般继承客体更有特殊性。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最为复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著作权;著作权的继承;人身权;财产权

一、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

著作权的继承是指继承人或者第三人根据著作权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其他继承方式,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著作权被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权利,其中人身权通常专属于作者,和人身不可分割,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为继承人所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如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就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著作财产权都可依法转移,在很多国家还可以成为法定继承或法人变更时的继承、信托和强制执行的对象。

我国充分借鉴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上的经验,在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中均明确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由公民继承,且发表权在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得情况下也可以由公民继承。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也审结了很过关于著作权继承纠纷的案件。

二、著作权继承中的问题

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和其他的民事权利有很大的不同,其他民事权利的客体大多是有形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在继承时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我认为,著作权的继承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2、在其他财产继承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比如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变动。但是继承人不能任意修改其所继承的作品。比如继承人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把作品中的某个段落或者片段删掉,也不能把很多文章组合在一起。因为《著作权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不能被继承人继承。

3、著作权中的继承有期限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第二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三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著作权继承制度中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这两项规定只是对除发表权之外的人身权保护做了初步的规定,但是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却没有规定,例如:当这几项权利受到侵害时,有义务保护这几项权利的自然人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以谁的名义提讼,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那么会受到什么样的限制等。《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这不利于著作权的保护。

四、著作权继承制度的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通常专属于作者。但欧洲大陆国家法律却允许继承,理由是凡民事权利必须有其主体。我认为我国也可以借鉴欧洲大陆国家的立法经验,将著作人身权划到可继承的范围内。著作人身权可继承,更加有利于保护著作权,有利于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法》(第四版),刘春田主编,高等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4]《浅析著作权继承应注意的问题》,彭跃进、洪峰春,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