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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神州大地“涨”声一片――从方便面集体涨价,到猪肉涨价。到五大电力集团三次上书要求涨价而未果。再到石油以断供和“停产检修”对发改委和全国人民摆出要挟和“绑架”姿态,虽然市场销售价未变,但石油批发价已每吨提高一二百元;最近的则是民航业的“京沪空中快线”开通,国航、东航、上航、南航、海航五大航空公司在中国民航总局的组织带领下,在京沪“黄金航线”实行价格垄断同盟,机票价格一下上涨一到三成,而且今后折扣也不低于八折。未来还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主要城市之间构建起“空中快线”网络。
对于本次涨价,民众、学界和政府似乎都有些进退失据,导致该用力的地方不用力,不该用力的地方用力过急过猛。这样做不仅控制不住涨价狂潮,而且会适得其反,既破坏市场本身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也破坏市场对以往不合理定价机制的结构性调整。
一个重要标志是:人们在方便面涨价问题上着墨过多,甚至以联合垄断的“价格卡特尔”来定义其行为。但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中,价格卡特尔是不可能最终形成的。从今年4月份起。重庆六百多家洗车行结成“涨价联盟”,将原先的十元涨到二十元。仅仅三个月过后,这场轰轰烈烈的价格同盟就悄然“瓦解”:先是二十元,然后变相打折,现在干脆降到十元。2005年10月和2006年10月,这样的“联手涨价”也曾发生过两次,但都以失败而告终。(8月1日《新京报》)
类似反应过敏的表现还有:一是近日中国快餐委员会称,中式快餐企业集体涨价涉嫌垄断。广东省从食品行业协会到饲料工业协会、蔬菜产业协会、鲜活冷冻商品进出口行业协会、奶业协会、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纷纷在压力下向政府表决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组织企业协调价格,企业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等。
在对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过敏的同时,政界、学界似乎对垄断行业和基础性资源价格的上涨宽容许多。甚至可以以“节约能源”(如石油、电力)和“提高服务质量”(如民航业)为幌子赢得部分喝彩。
这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甚至有柿子专捡软的捏――欺软怕硬以及对小问题小题大做以掩盖大问题的嫌疑。
在价格上涨面前。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方便面、猪肉及其他食品等在相对充分竞争领域内的价格上涨,政府应当做“甩手掌柜”,以“无为”为最高境界;对于电力、石油等牵涉到经济与民生全局的基础性、垄断性资源价格上涨,以及民航、航线等垄断或联合垄断性价格上涨,政府和法律应当积极有为,果断干预。他们要按市场定价。可以,先得自由开放市场和竞争,打破垄断。在垄断打破之前,要涨价也可以,先把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工资成本降下来,降到社会平均水平!根据测算,当前垄断企业的平均工资是非垄断企业的十四倍!这个时候垄断企业还想涨价,无异于趁火打劫。因此,对于垄断企业,价格应严格按照法律交给公众和代议机构,在公正严格的审计和听证程序下议定。
当然,即使是完全竞争性领域,物价的上涨也会伤及城乡低收八人群。这时候,政府的“有为”同样应该果断有力,政府的公共保障职能在此应当大显身手,包括调整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涨价而降低,比如北京再次调高了低保标准,上海提高了低收入家庭补贴等等。政府甚至要想办法让城乡低收入人群“因祸得福”,使社保水平的提高幅度高于通货膨胀幅度、每当通货膨胀到来,财富都有进一步向中高收入阶层集中的倾向,因此,社会保障为低收八人群“托底”的力度,是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还是缩小的分水岭。
除此之外,法律对于垄断企业的议价能力估计不足、惩治不力的现象也应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对于串通实行价格垄断等行为的最高罚款仅三十万元,比起石油、电力等稍微涨价一点便数亿元进项的所得来说,简直如九牛之一毛。这方面,我们的法律应该及时向国际标准看齐。8月1日,英国航空公司因和维京大西洋航空公司合谋操控燃油附加费价格,导致油价上涨,不仅被英国和美国有关部门处以总额约合五亿四千万美元罚款,还面临来自乘客高速三亿美元的索赔要求。
[原载2007年8月6日《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