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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离婚官司引发了一场法庭爆炸案,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法院内的暴力事件中的又一典型案例,因当事一方为台湾籍女士,因而引起广泛关注。
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梅县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是来自台湾籍的女子叶利芬,被告是梅县籍男子吴庆春,这已经是原告第二次来这个法院离婚。上一次提讼在半年前,因被告强烈反对,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当天下午15时20分左右,这次庭审刚刚结束,爆炸案发生。据警方公布的初步调查信息显示,叶利芬当时正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吴庆春拿出一枚自制爆炸物扔向叶利芬,并趁混乱朝叶利芬连刺数刀,随即又拿出第二枚爆炸物扔向原告,致其死亡。站在一旁的叶利芬的姐姐叶利珍受伤。
事后,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叶利珍声音嘶哑,她对媒体记者回顾了案发时的情形。
据中新社报道,叶利珍回忆说,“在法庭上,他(犯罪嫌疑人吴庆春)就恐吓我们,如果要离婚,他就不要命了,而且全部人都要陪葬。我们以为他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谁想到他来真的。”
犯罪嫌疑人吴庆春行凶后试图逃走,但是法院的对面正好是梅县消防中队驻扎地,听到爆炸声后迅速赶到的消防武警将吴庆春抓获。
负责对外该案信息的梅县法院研究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财经》记者称,爆炸案中未有法官、书记员或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受伤。
据警方的初步调查,叶利芬和吴庆春两人本来都是梅州人,25年前相识并产生暧昧关系。但此后,叶利芬嫁往台湾,并取得台湾籍。2010年,叶利芬丈夫去世后返回梅州,并于2011年初与吴庆春登记结婚。
对于夫妻两人缘何感情破裂,叶利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指吴庆春)又嫖又赌,欠人七八十万的债,我老妹曾经帮他还了七八万的债。”
近年来,各类发生在法庭上的暴力事件屡见不鲜。同时,法院系统也大力强化了安检措施。2010年10月,由最高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培训班开班,培训分四期,共500多人参加,第一批就有来自全国各高院和部分中院的100多人参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出席了第一期培训班开班仪式,他在讲话中强调,“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作为承担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司法警察,要以安全为己任,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起到将各种安全隐患阻止在法院及法庭之外的预防作用。”
此前的2003年,原建设部与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批准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已将安检设备纳入法庭装备的项目内容之中。在上述培训班举办后,各地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安检工作。
梅县法院亦不例外。在其进门处,一张金属告示牌写明了《梅县人民法院安检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带入爆炸物品。在法院进门处,亦有安检设备,但是显然,这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