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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与美国冲突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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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战争是一个重要的标识和信号,表明德国已经重新步入国际政治强国行列、成为一个世界政治大国。然而,这一地位确立所付出的代价是德美关系陷入了自二战以后最为深重的危机,现有欧美关系以及欧洲国家内部之间相互关系的格局也受到一定冲击。

德美争执聚焦在美国对伊动武问题上,涉及的却是世界新秩序塑造的根本原则问题。在这方面,德国奉行的是一种具有“文明国家”内核的、现实主义的“贸易国家”外交政策,同美国布什政府目前实施的现实主义的“权力国家”外交政策是针锋相对的。

传统意义上的“权力国家”外交政策在二战以后成立的联邦德国身上根本不可能发生,因为其立国性质和国际制约条件不允许(德国在“冷战”中分裂,西德必须投靠西方盟国特别是美国),然而,1949年以后德国外交政策产生与发展的国际背景(美苏争斗)和实质目标(争取国际体系中平等地位的实现)是现实主义的。

1949年以后德国外交政策追求的是自由主义的“贸易立国”模式。“贸易国家”是德国的立国之本,是对威廉主义、纳粹主义的军事国家的替代,它“典范般地发展了多边联系原则,同时致力于在西方联盟中平等目标的实现”。这个根本原则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呈现出显著连续性,并决定着统一德国“新”的外交政策走向。

德国外交政策中的“文明国家”价值规范内核,主要包括民主与和平两个因素,即认为世界应按西方民主政治规则运行,以法律取代权力,以和平取代武力来解决争端。这一价值规范内核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如纳粹德国历史教训)、“基本法”的制度保障(如规定新建国家必须维护和平,禁止进攻性战争,实行开放、合作的国际主义,尊重和实现人权,视此为和平的基础之一)和几十年的外交政策实践历炼(如加入西方一体化,致力于建设和完善各种双边、多边和超国家的合作网络等)。总之,伙伴合作、一体化、多边主义等这些“文明国家”外交政策的规范要求,已经成为德国1949年以后逐步建构起来的外交政策新传统、一种定势、习惯和稳定的结构,对欧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也符合德国自身的根本利益与需要。

9.11事件发生以后,德国外交政策在新时期面临的新任务是“国际秩序政策”。在这方面,德国朝野普遍认为,要从根本上对付国际冲突新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必须重视东方与南方国家的发展,需要有实现政治民主与经济繁荣的俄罗斯、需要有巴尔干和近东地区的持久和平、需要有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和非洲地区的持续发展,等等。说到底是要改善在全球化过程中已经处于不利地位人们的境况,这涉及国际新秩序塑造的根本原则问题。在这方面,德国在伊拉克事件中同美国布什政府所奉行的以单边主义、不合作甚至于军事强权对抗为特征的“权力国家”外交政策发生冲突,是必然的。

从发展趋势来看,鉴于德美双方结成的政治价值共同体、在国际反恐斗争中的实际需要、经济上各大财团之间的相互渗透、对双边关系起和谐与凝聚作用的历史回忆、文化及社会等方面的相似性与融通性等诸方面因素,两国关系还不会出现一种所谓渐行渐远直至“战略脱钩”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