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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益,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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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可以因为找不到一个十全十美的男人而选择不结婚,但却不可以因为找不到一家十全十美的雇主而不工作。这就注定了我们为谋生而从事的工作中有无尽的烦恼。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至今已有15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至今,也已有3年多的时间。在劳动者权益不断被保护被完善的今天,是否还存在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案例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此,本刊记者将给读者展现几个真实的调查案例。

我的加班费在哪里?

记者调查

五一节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成都的蒋小姐还在为自己的加班工资发愁。“五一节我有很好的安排,准备到西昌去旅游,没想到公司要求加班,耍不成就不说了嘛,连一分钱的加班工资都莫得!哼!”在串联了一帮哥儿们之后,他们集体向公司高层提出补发加班工资的要求。“老总说了补发,但二十多天了,一直没有动静。如果不发给我们,我们不排除把他告上法庭!”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被问到“是否加过班”时,40名被访者当中有29人表示“加过”。这其中,有18人声称“经常加班”,他们大多从事营业员或保安工作。

那么,加班后是否能拿到加班费?

29人当中,有17人称他们一直是“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单位有时候会提供加班餐。他们中大多是企业员工。

另有12人声称拿到过加班费,但有多人认为“给的比较少,每天最多就20元。”他们中有餐馆服务员,有商场职员,也有单位保安。

加班费究竟该怎样计算呢?

据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介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成都市为例,6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从以前的650元上调至850元。按850元(每日约39.1元)计算,五一节3天加班费最低=39.1×3+39.1×2+39.1×2=273.7元,比上调前650元增加了64.4元;今年国庆节7天加班费最低=39.1×3×3+39.1×2×4=664.7元。

《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点评: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劳动者要讨要加班费时,如果加班的事实的确存在,并且劳动者确实掌握了单位存在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就有权利让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单位不提供,就必须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这样就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一重保障。

同工能否同酬?

记者调查

李林是成都市某企业单位的一名职工。“被招进这家事业单位之前,单位领导说,我们单位没有编内和编外之分,大家同工同酬!然而,工作了半年之后我才发现,我们聘用人员的福利和前辈不一样,他们有“六金”,我们只有“四金”,而且缴纳的基数不同,每月就平均比我们多二三千元的福利;另外,他们还有房贴、车贴……知道了两种编制的区别,虽然不甘心,也无可奈何,毕竟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好在咱心态好,虽然收入没前辈高,但知足常乐,相信自己只要脚踏实地,慢慢奋斗,明天一定会更美好!”在接受本刊记者访问时,李林感慨道:“我觉得同工同酬完全就是一个美好的幻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同工不同酬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都存在,在事业单位更明显,一方面聘用人员是经过招考选拔上来的,自身素质就高,工作又努力勤奋,压力大,危机感强。另一方面在编的,由于在工作岗位上时间过久,有了一种工作疲劳感,积极性不高。

《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点评:由于目前我国对同工不同酬问题没有法律界限和法律追究,即使有人因同工不同酬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也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处理办法。统计结果显示,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有专家认为,《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 到“做”转折的开始。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草案经多次修改,明确写入“同工同酬”,但从草案的内容来看,实施同工同酬的难度很大,因为没有新的细化规则。只有相关法律规则的尽快出台,才能规范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建立公平、和谐的社会。

保姆推销员维权遭遇尴尬

记者调查

成为一名城市人,是众多外来务工人员的真实想法。小林来自广元某县,现在成都做保姆。每周工作六天,休假一天,月收入为1500元。说到有没有被拖欠过工资,小林说:“不按时给工资是常事,有时候甚至会拖半个月才拿到手。”对于这种情况,小林更多的是无奈,没有地方让自己去投诉,自己也没这个实力敢去投诉。

在另一个领域,类似情况也常有发生。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保险员,小王自己从没有享受过公司的福利和津贴,也没有享受过社会保险,更多的时候他觉得自己就像一个生活在夹缝中的人,没有人能够了解他,也没有地方能让他去申诉这种不公的待遇。

据媒体报道,全国有将近1500万保姆,他们不少遭遇过休假权得不到保障甚至性骚扰等情况。同样的,在整个寿险行业里人事制度是“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所以像小王这类员工只是一头联系着保险公司,一头联系着被保险人的“中介”。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点评:受保护范围的限制,非法用工的员工、家庭雇佣的保姆、保险推销员和自由职业人等4类人员将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偿劳动,相互间构成权利与义务关系。

由于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因此,家庭雇佣的保姆无法得到保护。

绝大部分保险推销员与保险公司订立的是民事合同,该合同强调,完成多少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给付多少报酬。整个推销都由推销员自己完成,保险公司一般不过问。

上述两类人员显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和定义,因此,目前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不过,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并不意味着不受其他法律保护。这两类人员与打工的单位或家庭等构成的是经济关系,他们一旦与打工的单位和家庭等发生纠纷,一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