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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警察教育研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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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比较警察教育是比较教育的一个分支,和警察教育学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它的研究是当前我国警察教育研究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要建立比较警察教育的完整体系,首先必须研究其基本理论问题。

【关键词】 比较警察教育 研究体系 基本理论问题

比较警察教育研究的含义

比较教育作为一门学科的历史并不长,一般把1817年法国教育家朱利安提出比较教育研究计划作为学科创建的开始。比较警察教育作为比较教育的一个分支和警察教育学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历史更加短暂,对它的研究是当前我国警察教育研究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整体来看,学术界罕见关于建立比较警察教育理论体系的努力,对该体系的基本理论问题、基本研究方法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研究。以致于比较警察教育在当前看来更像是一种研究方法或是一种研究思路,而不是一种理论体系。

从我国警察教育实际出发,比较警察教育研究可定义如下:从建设和发展我国警察教育出发,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当代外国警察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国外警察教育制度和模式在中国适用的可行性及其中国化问题,找出世界警察教育发展的共同规律和发展趋势,以作为改革和发展我国警察教育的借鉴。这种结合本国警察教育发展要求而展开的对外国警察教育的比较研究,不仅可以增长知识,扩大眼界,提高对本国警察教育制度和自身教育工作的认识,同时可以通过对外国警察教育制度的了解,有选择地吸取其有用的经验,为本国警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译介或描述国外警察教育的基本现状:二是就某个国家的警察教育或某些专题进行中外比较,提出借鉴性意见或启发性建议;三是系统地提出比较警察教育的理论体系。整体看来,学术界关于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研究占了绝大多数,而第三层次的研究则极为少见。

比较警察教育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

笔者认为,要建立比较警察教育的完整体系,首先必须研究其基本理论问题。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解决,就更谈不上建立比较警察教育理论体系了。比较警察教育目前必须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有以下方面:

一是比较警察教育的定性和特征问题。

关于比较教育的定性,教育学界普遍认为,比较教育并不只是研究外国教育,它是评价、分析外国的教育实质,从而更清楚地分析对比本国教育制度的背景和基础。或者说是研究当前世界教育理论和教学、教育发展中的共同的和特有的特征及趋势,并解释他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哲学基础以及他们各民族的特性。比较警察教育亦是如此。

关于比较警察教育的特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跨国性或国际性。比较警察教育主要不是研究单独一个国家的教育,它是跨国性的,即研究不同政治经济制度、不同文化背景和教育传统国家的警察教育与培训状况。为此,比较警察教育的起点是必须对比较对象国的教育有正确的了解,要对每个国家的警察教育进行历史的、社会的、文化人类学的研究。

2.跨学科性和综合性。一定警察教育体制的形成不是孤立的,它是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各国警察教育进行比较研究,就必须结合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多方面的分析研究。为此,研究者就需要具备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熟悉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今天的警察教育问题或教育现象,只靠单一的方法、单一的研究和单一的学科是不可能研究透彻的,必须是跨学科的、综合性的研究。

3.可比性。指我们在研究中提出来考察的问题或因素应该是真正可比较的。比较警察教育的研究,首先要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一个教育问题进行比较。其次,对同一问题要在对等的水平上进行比较。

4.现实性。比较警察教育从时间观点上看,应是以现在为重心,以现行警察教育为主要对象的。警察教育史对警察教育变化发展的研究,是从时间上和纵的关系上进行考查,而比较警察教育是以现在为中心,从空间上和横的关系上进行研究。这一点正如比较法学把有关过去的法的比较研究排除于外一样。

二是比较警察教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方法论的成熟是学科成熟的标志,比较警察教育研究要走向成熟和深入,必须解决方法论问题。我国警察教育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应包括三个层次:

在第一层次的方法论上,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将它作为比较警察教育研究的基本指南。

在第二层次的方法论上,必须坚持区域研究与问题研究相结合,以问题研究为主的方法论。充分认识到区域研究是问题研究的前提,而问题研究则是区域研究的深化。具体而言,区域研究是分析研究一个国家的警察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问题研究是比较研究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警察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问题研究按照比较范围的大小又可分为两类:专题比较和综合比较。专题比较就是把各国同一类问题并列在一起进行比较。例如把各国的警察教育行政管理、中等警察教育、高等警察教育以及各级警察院校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各科教学法等问题分别排列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找出各国的特点和共同趋势。由于教育现象极其复杂,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因此比较研究一般从专题比较开始为宜。所谓综合比较是对国际警察教育的现状和趋势作全面的综合比较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各国警察教育培训制度和教育实践的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判明警察教育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历史文化传统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

在第三层次的方法论即具体方法上,要坚持多种方法并用的原则。除了因素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两种主要方法外,还可辅之以描述法、统计法、历史法、社会学的方法等。比较研究的方法决定于研究的内容和任务,比较警察教育研究纷繁复杂就决定了必须坚持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因素分析法的使用是比较警察教育走向科学化的开端,是通过说明形成各国教育制度和性质的诸因素,以达到真正理解外国教育的目的的方法。辩证因素分析法认为通过内发因素和外发因素的相互作用,教育制度就像生物体一样,经历成长和发展的一定过程。比较分析法是最能代表比较研究的方法,它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记述,即通过运用地图表示法、图表法等方法,对比较对象国的警察教育作详细的记述,客观而全面地描述其教育制度和教育现象。二是解释,即对所记述的教育事实,用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的观点进行充分的研究,说明事实所包含的意义。三是并置,即将记述和解释的教育事实,分类整理,按可能比较的形式并置,设定一些比较项目,对事实加以详细说明,在此基础上再提出一定的假说。四是比较,即通过同时比较,详细证明并置阶段提出的假设是否正确合理。

三是确定比较警察教育研究的对象和内容问题。

这是比较警察教育研究的起点问题,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比较警察教育研究的主要对象和基本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警察教育制度的比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警察教育都是相对独立于普通教育而自成体系的。警察教育由警察行政机关负责,在学校设置与教师配备、经费划拨与使用、招生与分配、教学与考试、学位授予等方面一般均不受普通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制约。

(二)警察教育管理体制的比较

各国的警察教育管理体制因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文化历史传统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集中管理制,即中央和地方的警察教育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警察行政部门设置专司教育培养的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警察教育。

第二种是分散管理制,即中央与地方警察机关没有直接领导关系,地方警察教育只接受地方政府或地方警察机关的领导。

第三种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既保持中央警察机关对全国警察教育的领导,又实行地方警察教育接受地方政府或地方警察机关领导的双重管理体制。

(三)警察教育模式的比较

各国警察教育主要有警察职业教育和警察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两种模式。前一种模式主要是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察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这种模式不计学历,也不授予专业学位。后一种模式是除上述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的培训之外,还要进行基础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即警察职业教育与基础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相结合,这种教育模式与相应的学历、学位挂钩。

(四)警察院校比较

不管警察教育体制和模式如何不同,世界各国都把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警察院校作为警察教育训练的主要基地。警察院校列入警察机关编制,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即入警,具有警察身份,享受警察待遇,同时身着警服,必要时可外出参与警务活动。

(五)警察教育内容、方法的比较

综合来看,世界各国警察教育的内容均强调切合实际,学以致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能够为实践服务。其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在教学中注意讲授警察实务工作中的最新情况和问题。二是加强模拟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三是安排学生到警察实务部门进行实习,边工作,边学习,促进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六)警察学历的比较

世界各国招录警察普遍都有学历要求,大多数国家要求新招录的警察必须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文凭,有的警种则要求具有大学学历。各国还十分注重提高警察文化层次,培养警察学硕士、博士。

(七)警察录用、晋升的比较

由于警察职业的特点,世界多数国家实行警察录用、晋升教育的一体化管理。所有新警察的录用和在职警察的晋升都必须在警察院校进行严格的正规化教育,未经教育培训的人不能当警察,在职警察也不得晋升。

(八)警察教师队伍的比较

在警察教师队伍的配备方面,各国都十分重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警察教育的质量。具体做法包括:一是严格挑选教师,挑选有丰富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优秀警官来担任专业教师。二是多配备警察实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兼职教师。三是实行教师双向交流,警察院校的教师与警察实务部门的警官要经常进行交流,以确保教学不脱离实际。四是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加强进修和深造,提高学历层次。五是教师待遇提高。

比较警察教育对象和基本内容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使我们的研究有明确的范围和逻辑线索,不至于在纷繁复杂的材料面前不知所以,难以下手。除了学术界已有研究中确定的某些专题,如警察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模式、警察院校等作为研究内容的做法以外,还可进行一些横断的综合比较研究,如世界初级警察教育比较、中级警察教育比较、高级警察教育比较、警察教育思想和教育哲学比较研究,甚至还可进行更高层次的综合研究,如世界警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等。在比较研究的单位上,也可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国家,如可加强有关民族、文化区域、宗教区域内的警察教育制度的比较研究等。

总之,就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比较警察教育理论整体上还处在初级的探索阶段。今后学术界应注意吸取比较教育学的研究成果,在解决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警察教育的特点建立比较警察教育的理论体系,为比较警察教育研究提供指南,为公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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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陕西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