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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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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与国家政策的引导,我国目前涌现出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与农村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但是小额信贷市场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各种制约。本文主要从我国非正规金融改革的视角出发,分析其存在约束的原因,并对推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多元化需求 小额贷款公司 非正规金融改革

一、引言

小额信贷机构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信贷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焦瑾璞,2007)。国际上小额信贷定义为是一种向农户直接提供较高利率贷款的扶贫方式,该贷款无须资产担保并且保持了高贷款利率(Morduch,1997)。小额信贷需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为大量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自1994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入小额信贷,迄今为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正规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有些还建立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营性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小额信贷已经成为缓解农村融资难题的根本力量(何广文,2009)。同时学界也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只要提供信贷业务产生的收益能覆盖其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小额信贷机构就具有可持续性(黄伯勇,2008)。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种种制度上的约束与现实原因,无法满足中小企业与贫困农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非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弥补了空白,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扶贫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辅助正规金融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制有限公司,是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管理成本、监管费用和抵押担保方面的考虑,缺乏对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的动力。同时我国民间存在大量可用于投资的闲置资本,使得小额信贷公司应运而生。小额信贷理念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兴起,从2005年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到现在,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政策引导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多次进行政策性研讨最终推出了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模式——小额贷款公司。首先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等5个省开展试点,成立了7家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第二,加强管理阶段,2008年5月由央行与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退出机制等做了明文规定,第一次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第三,有序发展阶段,经过规范整合和严格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进入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的轨道。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为977亿元。2011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3027家,贷款余额达2408亿元,而2010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为2614家。无论从业务规模还是从扩张速度来看,小额贷款公司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三、我国小额信贷公司面临问题

近年来在连续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强大政策推动下,我国的小额信贷发展进程已经相当迅速,逐步形成了依靠国际组织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下的小额信贷机构与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并驾齐驱的局面。近些年的发展我国小额信贷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随着发展过程,一些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慢慢浮现出来,具体表现在政策性约束、运行机制约束和小额信贷文化约束等方面。

1、小额信贷面临的政策性约束

(1)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与监管缺失。由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试点期,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对非政府组织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自身身份缺失、监管虚置等风险的挑战。而在小额信贷发展比较好的国家,政府都会给小额信贷一个明确法律定位,以确定其合法身份。在监管方面,由于不同于一般性质的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应该区别对待,需从现代监管机构中独立出来。而我国也没有系统完善的监管框架,因此各级政府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往往简单化,甚至使用各种手段来遏制其发展,使其面临生存压力。近日银监会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行业应该与其他正规金融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各项综合指标达到正规金融机构标准的民营企业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入股,并将正规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这虽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且政府明确支持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但仍然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小额贷款公司既不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也不实行有效监管。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与贫困农户具有强大的作用,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如果能利用好这部分资源,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将会使具体体系更加完善。

(2)利率限制约束。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一般只有年利率达到25%才能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盈亏平衡。我国对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开放其上限,村镇银行也可4倍于基准利率,但是对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利率却限制在基准利率的0.9—2.3倍之间,且没有央行再贷款的支持。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对象为中小企业与低收入农户,贷款额度小,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只有较高的利率才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只有达到25%的利率水平小额信贷机构才能覆盖其运营成本。虽然控制利率会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贷款负担,但是社会会出现寻租现象,使得社会出现不公平,资金流入富人手中,而真正需要资金的贫困农户却得不到,这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这种低利率限制约束也会降低正规金融机构扩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也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岌岌可危。

(3)“只贷不存”资金来源约束。小额信贷机构能否可持续性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支持主要来源于央行的再贷款资金与国加扶贫专项资金。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只贷不存”的政策压力,只能依靠自有资本发放贷款,不得吸收存款,且依靠外部融资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资金问题成为未来小额信贷机构发展不可逾越的“瓶颈”。同时机构面临借款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加剧,一旦其察觉机构不能持续运营下去,就会出现违约不还款,从而更加剧了机构的财务负担,问题更加严重。由后续资金不足造成的资金链短缺成为小额信贷机构最大的困扰和难题。

2、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约束

(1)金融创新约束。由于我国的小额信贷模式基本是复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组联保模式,但是没有注意到我国与孟加拉国情的差异。孟加拉模式主要是给该国缺少土地的贫困农户贷款使其从事非农业生产或者经商,这样的经营模式时间短且报酬高。而我国的小额信贷大多投资于农业生产,耗时久,风险高,且报酬低。因此这种小额信贷品种完全不能使用我国农业经济的特点,无法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且随着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发展,中小企业与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幅增长,但是我国对小额信贷额的上限有严格的控制,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2)信贷管理与专业型金融人才约束。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缺少统一的关于小额信贷业务的分析调查、授信调查、贷后管理的标准和技术。由于信息不对称,且小额信贷的额度小,操作复杂,客户分散度大,使得很难管理。小额信贷机构的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和运营计划,从事基层信贷的工作人员数量少,素质能力参差不齐,且缺乏专业性的金融管理类人才,使得工作无法高效率的进行。这都会不利于小额信贷季候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又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人员,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使得不能确保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面临科技金融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3)日常经营与协调股东间利益的经验与模式的约束。由于我国目前小额信贷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借鉴,对机构经营活动和股东的利益协调等方面都没有有效的规定,这会引起问题。若小额贷款公司被某些股东所操控,则会出现偏向股东的集中贷款或者关系贷款。之前的试点就发生过股东间贷款偏向的纠纷,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的经营状况。

3、小额信贷的文化约束

由于目前部分正规金融机构下的小额信贷习惯一次审批和一次放款,而不是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贷款额和贷款期限;一些信贷机构为完成考核业务,故意压低资金价格来与同业搞恶性竞争,这违背了收益覆盖成本的定价原则;还有些信贷机构仍旧没摆脱“抵押依赖症”,畏惧小额不良贷款率,一旦出现一笔不良贷款就不敢继续提供信贷资金。这样会导致小额信贷的倒退式发展。

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化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深远影响:首先是大量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停产与减产现象严重,这加重了小额信贷的贷款风险;其次是自身稳定性下降,由于机构受危机影响使得资金链紧张而无法提供足够的贷款金额;再次随着国家出台宽松的货币政策,逐步降低贷款利率上限,降低机构的利润空间。为了确保小额信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其发展机制。

1、逐步开放利率管制,实行市场利率

2、扩宽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经营与发展的首要前提是拓宽融资渠道与扩大资金的来源。对确实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其向银行业的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让民间资本入股的方式来吸收民间资本;吸引外资,允许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同时通过自有资金和长期负债融资行为会缩小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因此应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引导其积极地向村镇银行等正规进入机构转型。

3、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上可持续的压力主要来自于融资成本过高,贷款利率低和税负过重问题。国家对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与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予以税收减免和村镇补贴,对以“非金融机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按工商企业来对待,使得税率接近30%。但是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程度更深,风险更大,管理成本更高,更应该在税负方面予以支持。

4、积极发展小额保险

由于我国农业的风险相对高与农户承受能力低使得小额信贷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面临着较高的信贷损失风险,这加大了机构的成本与不确定性,成为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绊脚石。因此必须建立小额保险机构来提高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小额信贷的良性循环。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能够分摊风险。

5、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地位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与规定,但却还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使其在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只有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才能确定其合法地位,才能吸收存款以增加资金来源,而不是依赖不确定的捐款和赞助,才能确保去长期地可持续发展。

6、建设健康的小额信贷企业文化

小额信贷的企业文化是指在长期信贷业务中逐渐形成的信贷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行为规范意识、市场营销意识等理念和信贷流程、信贷政策和信贷制度等习惯和做法的加总。小额信贷的企业文化体现在日常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先进的企业文化渗透到信贷工作人员心中,使信贷管理水平提高到更高的层面。企业文化对形成良好的信贷行为,对风险的控制,可持续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结论

从长期发展的眼光来看,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以正规金融机构下的小额信贷机构为主,非正规金融机构下小额信贷机构为补充的局面。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重点是在加强正规金融机构下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前提下,放松对非正规金融机构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和农村贫困农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信贷服务;而对于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下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则努力实现其可持续性发展;对于一些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允许的监管下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加强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治理与管制,同时鼓励非正规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与政策性引导,以发挥其辅助正规金融机构的作用,为我国中小企业和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服务,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缩小贫困差距。

【参考文献】

[1] Morduch jonathan. The Micro-finance Schism[J].World Development,2000,28(4).

[2] 焦瑾璞:探索发展小额信贷的有效模式[J].中国金融,2007(2).

[3] 何广文、曹杰:农村信用合作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合作经济,2009(12).

[4] 黄伯勇: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探讨[J]. 经济体制改革,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