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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派出函”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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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不久前消息如下:

属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人员,在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前必须先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具体程序如下:

1、留学人员获得国外邀请信后,先将复印件(原件做签证用)送交本单位审核,如单位同意派出,由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传真或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邀请信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1)留学身份(如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等);2)留学期限(明确到月份);3)课题或研究方向;4)赴英访问学者邀请函上须注明外方院校要求的Bench fee金额,超出1000英镑部分应另附保证书(证明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保证书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5)攻读学位人员应注明费用负担情况(如学费、注册费等)。

以上1)-3)项内容须与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录取名单上有关内容严格一致。

2、请同时将外语合格证明一并传真至基金委出国部: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人员,提交成绩单复印件(该成绩2年内有效);2)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的人员,提交有关培训部颁发的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3)按规定参加英语口试人员,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指定培训部颁发的外语口试合格证书;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5)近十年内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须提交驻外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或国外单位及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请注意在传真件首页上注明“徐峥嵘老师收”及您所去的国家、项目名称、页数和您的联系方式(最好是手机号码)以及您拟办理签证机构名称(请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第11页)。

3、PPP项目和软件学院项目人员除办理上述程序外,须将项目管理费收据一并传真至出国部。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请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派出管理新规定》办理(见西部项目专栏/项目管理/派出管理新规定)。

5、留学基金委将在材料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留学基金委出具“同意派出函”,并直接将“同意派出函”传真至相应的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原则上不再传给留学人员本人)。之后,您就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等事宜。

6、如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出国部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并告知审核情况。

(摘自国家留学网www.csc.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