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单音动词指称化的标记模式及其类属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单音动词指称化的标记模式及其类属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内容摘要】大部分双音动词自身都能够无标记地实现指称化,从而表现出名词的若干分布特征,相比之下,单音动词及能愿动词、形式动词、判断动词、领属动词等少数几类动词在指称化过程中具有标记性。与印欧语的“分立模式”不同,汉语实词的类属关系为“包含模式”,动词属于名词的次类,而单音动词和这几类动词则是名词的特殊小类。

【关 键 词】单音动词;指称化;标记性;包含模式。

【作者简介】张健军,文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现

代汉语语法研究。

一、引言

一般认为,名词和动词是人类语言中最重要的两个词类范畴,名词的语义功能是指称,动词的语义功能则是陈述。在实际的句法表现中,动词尤其是大部分双音动词却表现出了若干名词的分布特征,由此也引发了汉语学界对于词类问题的诸多矛盾争议,熙先生当年所提出的“名动词”观念实际上就为如何说明类似现象指明了道路,启发后人重新思考名词和动词间的关系问题[1]——将作为词类范畴的名词和动词相互对立甚至割裂开的做法不免过于简单,也未必遵循了语言事实背后的客观规律,如果将二者间的关系加以重新对待,也许就可以对相关现象做出统一的说明。

从动词指称化的实际过程看,其内部集合成员的具体表现并不均衡,大多数双音动词本身都能够自由地实现指称化,而单音动词以及能愿动词、形式动词、判断动词、领属动词等少数几类特殊动词在指称化过程中则具有标记性,本文拟在词法平面和句法平面、转指和自指等维度上对这些标记性进行说明,在此基础上,对单音动词及几类特殊动词的类属性质做出判别。

二、单音动词指称化的标记性特征

1.标记性一:对标记成分的强制性要求。吴长安先生系统总结了前人对于指称与陈述相互转化的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单音词指称与陈述转化的标记模式和语义类型[2],从中不难发现,大量的单音动词在指称化过程中都对词缀、语调等标记成分的出现有强制性的要求,如“担担子”“扣扣子”“镐镐头”“扒扒手”“猎猎人”“磨(mó,磨面)磨(mò,一盘磨)”“种(zhòng)种(zhǒng)子”等。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五百五十二例动词存在指称化现象,其中单音节动词加上后缀实现指称化的占总数的26.1%,单音节动词直接指称化的则只占总数的0.5%,其余都为双音动词指称化现象[3]。如果单独统计单音节动词内部情况的话,直接指称化的情况只占总数的2%,加上后缀指称化的情况占98%,这说明在词汇平面上,大量单音动词无法脱离标记成分而独立完成指称化过程,相关的动词指称化显然同时经历了一个词形变化的过程。一般认为,汉语缺乏狭义的形态,这是就汉语语法体系全局而言的,倘若从广义上看待形态问题,将词形变化也包括在内,就会发现形态现象在单音动词指称化时仍是有所体现的,而当语调成为指称化标记时,这类单纯语音层面上的音变正好符合所谓的狭义形态对语言成分的形式要求。如上例所示,根据单音动词指称化前后的语义关系,后者都是指称与动词相关的语义成分,从指称对象看,属于转指。

2.标记性二:对特定句法位置的适应性。(1)对“N的V”构式的适应性。“N的V”是一类很能反映汉语类型特点的特殊构式,相关的争议虽多,但目前为止学者们都已达成了一点共识,即中心语“V”已经指称化了[4],也就是说,可以将“N的V”构式作为一个检验动词指称化能力的鉴别框架,“N的V”构式是现代汉语的常用结构,具备很强的涵容力,大量动词都可以进入,充当中心语成分,较宽的覆盖面为潜在检验对象的广泛性提供了保证。一旦某一动词不能进入“N的V”构式,就说明该动词的指称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受限的。在《汉语动词用法词典》收录的一千三百一十六个单音节动词中,只有四个能进入“N的V”构式:爱、苦、死、笑[5],这仅占总数的0.3%。很明显,比之于双音动词,单音动词整体上表现出对“N的V”构式的弱适应性,相关的指称化过程因而也体现出一定的标记性。(2)对主宾语位置的适应性。主宾语是典型的体现指称性的句法位置,主语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可视为一种广义的事物,这实际上说的就是谓词性成分的指称化[6]。从跨语言的共性来看,在任何一种语言中,只有指称性成分才能担任主语,而担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则通常获得了名词的一部分特点,宾语的情况与之类似[7]。据此,有理由将能否相对自由地充任主宾语作为检验动词指称化能力的另外一项指标。

总体上,单音动词在进入主宾语位置从而实现指称化时是受限的。单音节动作动词的句法功能较为单一,原则上只充当谓语,不能做主宾语[8]。相对而言,双音动词则要更加自由,大量双音节动词都可以充任主宾语。单音动词对主宾语位置的弱适应性表明了自身的标记性。而从指称对象看,对特定句法位置的适应性实际上是考察在句法平面上动词指称自身的能力,属于自指。

作为检验动词指称化能力的指标,通过探讨单音动词能否相对自由地充任主宾语,可以获得与通过鉴别框架“N的V”所检测出的结果相一致的结论,这也说明上述两方面的辨查结果是彼此支持、共存互证的,之间并没有龃龉之处,其共同的指向是:单音动词对于强指称性句法位置的适应性偏弱,相关的指称化过程受到限制,表现出一定的标记性。

综上所述,单音动词无论是在词法平面还是在句法平面,无论是转指还是自指,在指称化的过程中都体现出了标记性特征。

3.单音动词是名词的特殊小类。说单音动词具有指称化的标记性并非是要将其排除在名词范畴之外,实际上,某些构式对于单音动词的名词属性具有明晰的呈现作用,如“事到如今,唯一的办法只有挖∕冲∕赔∕逃∕打∕……”经考察,构式“办法只有……”能涵容绝大多数常用单音动词,所充任的宾语成分也正是典型的体现指称性的句法位置,构式整体的语用功能也并不表现为报告事态的发生发展,而是引出“办法”所指称的对象,此时单音动词是指称语,而非陈述语。在能愿动词“可以”充当谓语的情况下,单音节自主动词完全可以进入主语位置,如“去可以”“看可以”等[9]。单音节自主动词为数众多,这样一来就可以说明单音动词对于主语位置同样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由此可见,在适当的鉴别框架下,单音动词是可以出现在主宾语等强指称性位置的,仍能鲜明地体现出指称性,性质上与大部分双音动词相同,包含在名词范畴内。鉴于单音动词的标记性特征,可以考虑在名词内部为其单设小类。

三、部分特殊动词指称化的

句法标记性

上一节中的“标记性一”实际上是指词汇平面上的标记性,而“标记性二”则是句法平面上的标记性,由“N的V”构式和主宾语位置两条检验标准判定。本节要说明的是,除单音动词外,部分特殊类别的动词在这两条标准的检测下同样具有指称化上的标记性,这些特殊动词包括:能愿动词、形式动词、判断动词、领属动词等。

能愿动词是个封闭的词类范畴,内部成员数目十分有限,据考察均不能进入“N的V”构式,也不能做主宾语,受到强指称性句法位置的排斥。其原因在于能愿动词所表达的是一种模态语义,辖域是句子整体,另外,能愿动词是主观性的重要表现手段,反映说话人对句子命题的主观认识,并不与某一特定的实体概念相联系。

形式动词也是个封闭的动词小类,只包括“加以、给以、予以、给予、进行、作”等少数的几个,其意义虚化,行为动作的具体意义由共现的其他动词承担,因而缺乏进行指称操作的语义条件。这决定了形式动词都不能充当主宾语。不过在另一项指称化指标上,“进行”却可以进入“N的V”构式,如“正常的社会秩序有利于社会交换的进行”等。即使承认“进行”所表现出的仍是形式动词的常规功能,能进入“N的V”构式的形式动词也仅限于此,因而形式动词总体上仍表现出指称化的标记性。

判断动词(如“是”)和领属动词(如“有”)都是表示对概念间关系的判定,表达关系意义,句法上又都不能通过两条指称化检验标准的判定,故指称化的标记性较高。

不过,这些特殊动词(以双音动词为主)虽然也具备一定的指称化的标记性,但同动词范畴的核心成员——单音动词相比,仍属于成员,因为它们基本不能单独用来报告事态的进展,一般只起到辅助说明作用。另外,还应看到,这些动词毕竟只是少数几个封闭的类,数量很有限,在其他动词均归属名词范畴的情况下,将其单独立类,并不符合语法体系建构的协调、周到、简单、贴切原则[10],因而也适宜将其列入名词范畴内,成为一个特殊小类。

四、单音动词及部分特殊动词的

类属问题

本文论及的动名纠结问题是汉语语法中非常具有类型学研究价值的一类特殊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大量双音动词和部分单音动词可以直接做定语,与名词中心语构成“V+N”结构(如“剥削行为”“交货地点”等),表示事物的性质类属,这与“木头房子”“皮革制品”一类的“N+N”结构功能上是平行的。由此推知,“V+N”结构中的动词在某种程度上执行了类似于名词的语法职能。

(2)部分双音动词可以做中心语,与名词定语构成了“N+V”结构(如“工作调动”“教材编写”等),其中动词中心语的动性明显偏弱,似乎具备了名词的部分属性。

(3)大量双音动词和部分单音动词能进入“N的V”结构,可以做主宾语,前文已述,此处不赘。

长久以来,学者们一直试图对动名纠结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不少人对相关动词的性质提出过质疑,并用兼类、名物化等说法加以解释。有的学者引入了动名词类的连续统模式,提出了部分动词在功能上正向名词游移的观念[11]。有的学者则认为,动名纠结是因为动词双音化同时伴随着功能的增殖化[12]。不难看出,这些看法实质上仍没能突破传统认识上的樊篱,立论的前提都是将动词、名词视为两个分立的词类范畴,只是相邻的边界地带较为模糊。沈家煊先生首次明确提出了词类的包含模式,将动词归于名词,从语言主体的认知机制角度对上述动名纠结现象做出了统一的解释:动词既然属于名词,功能上平行自是理所当然[13]。

汉语的“名词、动词”和“指称语、陈述语”间是一种构成关系,作为语用范畴的“指称语、陈述语”逐渐抽象为句法范畴“名词、动词”。语用法的语法化实际上也是动态呈现语法(Emergent Grammar)的核心理念之一。而语用范畴的语法化程度是有所不同的,有的语用范畴语表不显,听话人要通过话段的语形进行推导方能获得,典型的如会话隐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有的语用角色在线性序列上得到了体现,但并未形成句法强制性,句法位置尚未固定,只表现出一种优先选择的倾向性,如说话人的叙述视点(Viewpoint)[14]。有的语用成分则高度语法化,如话题、自然焦点,早已固定地与主语、宾语相联系,形成无标记组配[15],动词、名词至今仍是具体范畴、使用范畴,还没有完全“化为”句法范畴。

动词可以用做指称语,这不但适用于汉语的大部分双音动词,同样也适用于单音动词和部分特殊动词。一方面,单音动词具有典型的动作义,更适合用来对行为动做进行陈述,做谓语也就成为了单音动词主要的句法功能,能愿动词、形式动词、判断动词和领属动词由于各自特殊的语义构成更难被识解为实体(Entity),这些因素使其在指称化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程度上的标记性。但另一方面,从部分构式的具体表现以及语法体系的全局来看,这些动词仍然类属于名词,为示区别,可为其单设小类。

由此,可将汉语实词词类的包含模式表述为:大部分双音节动词作为一个次类包含在名词之中,而单音动词和能愿动词、形式动词、判断动词、领属动词等少数几类动词具有标记性上的特殊性质,是名词内部的特殊小类。

注释:

[1]熙:《语法讲义》第6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吴长安:《单音词指称与陈述转化的标记模式和类型》,载《汉语学习》2004年第4期。

[3][4]王冬梅:《动名互转的不对称现象及成因》,载《中国语文》杂志社主编:《语法研究和探索(十二)》第204-2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5]詹卫东:《关于“NP的VP”偏正结构》,载《汉语学习》1998年第4期。

[6]熙、卢甲文、马 真:《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4期。

[7]程 工:《语言共性论》第169页,[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8]胡裕树、范 晓:《动词研究》第205页,[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9]朴重奎:《单个动词作主语的语义语法考察》,载《汉语学习》2003年第6期。

[10]沈家煊:《协调、周到、简单、贴切》,载《中国语文》杂志社主编:《语法研究和探索(十五)》第1-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11]陈宁萍:《现代汉语名词类的扩大》,载《中国语文》1987年第5期。

[12]张国宪:《双音节动词功能增殖探讨》,载《语法研究和语法应用》第72-85页,[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

[13]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载《语言科学》2009年第1期。

[14]张伯江:《施事角色的语用属性》,载《中国语文》2002年第6期。

[15]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第232页,[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