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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业诚信日减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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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发达繁荣的市场经济的基石。作为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及会计工作在整个经济运作和经济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恪守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会计行业的诚信既对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大的影响,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它作为一种社会生产力,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信”与“利”的博弈中,往往出现趋利舍信的现象,其原因值得探讨。

一、诚信在会计行业中的重要性

1.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客观需要。会计工作是通过会计人员的核算和监督对经济生活起反映和管理作用。会计工作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一部分工作就是记录和核算。所以,如实反映正确核算可以说是决定会计工作成效和质量好坏的根本标准,是对会计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

2.诚信关系到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公平竞争,而竞争的焦点就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行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以产品和服务质量取胜,并以此树立社会信誉。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

二、诚信在会计行业中下降的原因分析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但市场经济又是产生不诚信行为的温床。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不断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纵观近些年来国内会计行业,当前的会计诚信水平不断下降,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制度保障不健全。由于“会计法规不健全”而产生的会计人员偏离职业道德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综合比例为40.3%,个别行业这一比例更高。因此,健全和完善法规体系,对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面利益的联结点:投资者从中获取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得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而在社会生活中,又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企业经营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人们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这样,从非诚信行为中获得好处的人就很多。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如此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恪守诚信原则呢?

2.道德环境恶化。诚信问题不仅是行业品质问题,更是社会风气问题,要靠道德来规范,靠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广泛的公众认同来保证。而不良的社会风气正严重污染着道德环境,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会计领域也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许多会计人员、企业领导的价值观、价值取向变成了”利益驱动“,一切向钱看。根据调查显示,由于单位领导为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而迫使会计人员造假的综合比例分别为40.3%和55.8%,某些行业这一比例更高,居各因素之首。做假账的单位实在太多,单位负责人大胆决策做假账,中介机构帮助策划做假账,会计人员具体操作做假账,政府官员默许保护做假账,做假账大有法不责众之势。舆论一般也不谴责做假账行为,有的人反而认为为了搞活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搞一些“包装”也无可厚非,即使对一些严重的做假账行为进行批评,也往往是避实就虚、泛泛而谈的多,谴责具体单位和个人的少。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的力量并未给做假者带来多少影响,于是,做假者就不会感到有良心谴责和道德约束。试问,这样的道德环境,能让诚信的清流洗刷人们的心灵吗?

3.惩治力度不够。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是要用强有力的法律条款去规范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又执法不严,所以对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起不到足够的震慑和防范作用。因此强化法律环境对减少会计人员非职业道德行为也是比较重要的。《会计法》、《刑法》对会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都有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监管、执法的主体和手段不够明确,处罚比较宽松。《会计法》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无论是《会计法》还是《刑法》,规定要对会计违法犯罪行为给以处罚的都只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而不是单位负责人。另外,由于物权法、债权法、个人破产法等法律的缺失以及《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还有待于完善,使因为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而受损害方要得到民事赔偿还很困难。况且法律只针对表面的违法行为,而法律管不到的不良行为和心灵唯有依靠道德方能从根本上加以监管。

4.监督执行乏力。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权衡本部门的利益,偏袒自己下属单位,监督弱化。如有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企业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搞账外账、小金库,大搞短期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 ;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宗旨,注重税款的缴纳,忽略其他会计核算监督;审计机关重点是对预算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审计,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监督。同时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利用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和个别领导的不良道德意识,违规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例如,故意不按规定程序记账,不按时记账,账外设账;会计报表不按规定编报,乱挤、乱提、乱摊、乱算成本费用,其目的是为了得到单位领导的支持。内部控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缺乏,为会计人员犯罪和发生会计职业道德不当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条件。给职业道德自律不强不诚信者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5.独立性缺失。(1)会计人员缺少应有的独立性。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领导决定,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守法的会计人员遭打击报复、被撤换,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指使、策划下被动造假账。由此可见,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无疑是导致会计诚信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2)注册会计师独立地位的丧失。注册会计师历来被看作是会计信誉的守护神,也素有“经济警察”的美称。然而,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审计市场无序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降低审计收费,另一方面不断靠拉关系、走门子来争夺顾客,为了不得罪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再加上审计服务与会计服务一肩挑,中天勤与银广厦,安达信与安然便是最好的反面教材。如此的现实情况都是由于独立性的缺失,注册会计师不但起不到应有作用,反而参与造假,使得会计诚信进一步丧失,另外,还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许多会计人员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两个班子一套人马,内控形同虚设。

当前经济领域里突出存在的“诚信危机”、“信用沼泽”等问题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摆在了一个非抓不可的地位。讲求诚信为本,重建会计诚信才是“不做假账”的根本出路,会计诚信在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显示了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西方发达国家用了15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最关键也是最艰难的时期,建立社会信用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