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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妆类普通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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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保证化妆品产品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9号)的要求,于2003年4~11月组织全国18个省、自治区进行了护肤、彩妆、发用、芳香四大类国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的抽检工作。抽检工作依据《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实施和评价。彩妆类化妆品抽检结果如下:

1. 标签、标识、说明书

对9个省、自治区107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美容院、美发店、生产企业销售和/或使用的553种进口和国产彩妆类普通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国产化妆品501种,合格率为89.8%;进口化妆品52种,合格率为73.1%。不合格内容主要是卫生许可证或批准文号标识不合格,如卫生许可证标注不规范、无卫生许可证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同产品共用同一批号等,占不合格产品的83.1%。此外,也有部分有效期标识不合格产品,如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无保质期、无有效期标识等。

2.产品卫生质量

对3个省21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销售的70种进口和国产彩妆类普通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检测内容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砷等卫生化学指标。其中,国产化妆品59种,进口化妆品11种,全部合格。卫生质量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本次抽检结果表明,标签、标识、说明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卫生许可证或批准文号标识不合格,如无卫生许可证或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标注不规范、不同产品共用同一批号、进口化妆品未能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等;2)有效期标识不合格,如无有效期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缺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或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等;3)化妆品的使用说明书不规范,如夸大宣传、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标签与说明书内外不一致、产品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等。从统计结果来看,进口化妆品标识、标签、说明书的合格率低于国产化妆品。主要是因为很多进口商或销售商无法提供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销售无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的非正规渠道进入的化妆品。这也说明进口商或销售商的索证意识比较淡薄。卫生质量方面,总体结果令人满意,但国产化妆品的合格率低于进口化妆品,主要是少数国产护肤和发用类产品存在微生物超标的现象。卫生行政部门仍需加强对国产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避免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应加强对生产、销售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化妆品行业的经常性监督,对不合格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对生产、销售部门从业人员应加强化妆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很多生产企业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不懂得及时主动地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在产品的包装、命名过程中也不懂得遵循《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等相关规定,造成产品无卫生许可证或批准文号、有效期标识不合格、说明书或产品名称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销售商和商由于缺乏索证意识,造成无法为监督人员提供卫生部相关批准文件等问题,也为进货渠道不明朗或无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开通了流通渠道。

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多数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化妆品时,很少注意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产品标准号、是否在有效期内等问题,极易让经营者钻空子。卫生监督部门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经常性地进行卫生监督公告和卫生知识宣传,让消费者了解合格产品的鉴别方法,避免使用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