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政府R&D补贴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政府R&D补贴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我国政府r&d补贴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从我国R&D投入总量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R&D投入也呈现出了连年增长的良好态势。由表1可以看出,不论是从R&D活动经费的绝对数,还是R&D活动经费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R&D投入总体规模一直在不断的上升。2006年我国的R&D活动经费已经达到了3003.1亿元,占GDP的比重也达到了1.42%。另外,据可比价格和同口径计算,我国是世界上R&D活动经费年均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资料来源:根据相应各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而得

根据三个产业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和全国投资的重点,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第一阶段的后期,正迈向第二阶段。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的《工业化蓝皮书》,到2005年中国的工业化综合指数达到五十,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已经进入了中期的后半阶段。表2中的发达国家则在20世纪中期就进入了工业化第二阶段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但就目前我国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与发达国家同时期的比例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就发达国家与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R&D投入的历史演变过程来看,这些国家都经历一个由政府投入为主向企业投入为主的转变过程。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我国政府的R&D投入量是不足的,不符合R&D投入的规律,不利于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从我国政府R&D投入结构看

在R&D投入结构上,从其使用方向上可以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个部分。一个国家要想取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而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形成离不开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是形成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一个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力所在,只有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提高原始性创新的产量,才能打破发达国家对关键性技术的封锁,改变我国科研活动的不利局面。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历来比较重视基础研究。基本上,发达国家R&D投入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比例为15-20%之间。由表3可以看出,一直以来我国基础研究所占的比重明显偏低。在我国R&D投入使用结构上也呈现出了“重应用,轻基础”的特点,基础研究所占的比例一直都在5%左右徘徊,近些年来甚至出现了下降的苗头,这远远低于了发达国家维持在15-20%的水平,大大削弱了科学技术进步的后劲,不利于我国自主创新体系的构建。

此外,我国政府R&D活动经费的投向大部分流向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由表4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近几年政府R&D经费流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比例一般维持在85%左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拥有人数众多的且高素质的科研队伍,有最为自由的学术氛围,研究立项时较少受到短期效益等因素的干扰,高校和科研机构是最适合从事基础研究的单位。我国R&D投向的主体是正确的。但从表4的数据可以看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并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基础研究上,只是在基础研究上投入较少的经费。因为一般说来,基础研究的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并且研究成果很难通过申请专利在短期内实现经济效益。而我国目前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高校的研发投入,更多的还是会侧重于投向能较快转化成果的“短、平、快”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从而使我国高校过多的介入了创新过程链的中、下游,高校在基础研究领域的作用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重应用,轻基础”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我国政府R&D活动经费主要使用者的使用重点错位是我国基础研究所占比重长期较少的重要原因。

3从我国R&D补贴形式看

政府R&D补贴形式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直接的R&D补贴形式包括拨款,贴息,资本金投入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间接的R&D补贴形式主要有税收激励,科技溢出和其他的政策支持。其中直接的R&D补贴可以有效的缓解企业当前R&D的经费不足的问题,但是对资助对象有特定的要求,针对性较强。间接的R&D补贴形式主要是在R&D活动进行事后补偿的一种资助。间接的R&D补贴可以对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长的时间内对企业进行R&D活动提供支持。当前我国R&D补贴的形式主要是以政府R&D资金直接投入和贷款贴息的形式进行的。R&D补贴支持从事R&D活动的单位和企业的形式较少,而且对支持企业R&D活动的各项政策工具的协调利用程度不够。

二、完善我国政府R&D补贴政策的建议

1.继续加大政府R&D补贴力度,促进技术创新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提出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在让企业真正成为R&D投入主体之前应该有一个适当的缓冲期,政府应该在这个缓冲期期间,担当起R&D投入主体的角色,加大R&D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府R&D补贴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带动社会总体R&D投入的全面增长。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2007年我国的财政收入达到了5.1万亿元,增长幅度为32.4%,这为国家的财政科技投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国应该制定财政科技投入战略规划,保证每年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不少于本年度的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力争到2015年,使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15%左右,全国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左右。

2.加强对政府R&D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促使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基础研究的关注程度

重视对基础项目的研究,其实现途径一是要增加国家对有关部委,如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专项经费中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同时保证各专项经费中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比例至少维持在50%以上;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基础研究成果绩效的评价,优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研发的投入结构。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和完善国家拨付R&D经费管理条例,加强对国家拨付R&D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要定期对国家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外部评估,同时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的评审和监督。

3.丰富R&D补贴形式,完善R&D补贴机制

首先,考虑到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的“点石成金”的作用,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作用,我国可以考虑吸收建立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的经验,通过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积极引导中介等组织为风险投资服务,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然后,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可以拨付一定的委托开发费用将高校和科研机构所获得的成果委托企业进行产业化开发,如若开发成功的话,则要求企业在开发成功后若干年内分期归还委托费用,如若开发失败,则企业不用归还;其次,政府要强化进行R&D活动的融资优惠机制。为支持研究与开发活动,政府应该牵头投入一部分资金成立担保机构,刺激金融机构为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单位提供贷款。在合适的条件下,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专门为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单位提供贷款支持的政策性银行―科技发展银行。

4.继续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在政府采取的各种促进企业R&D活动的优惠政策中,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更倾向于利用企业和市场的力量,具有普惠性,因而被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我国政府也在不断的出台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在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打破了区域限制,对原有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才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改为只要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该优惠。但是这种优惠措施不能鼓励所有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不具有普惠性。建议按照研究与开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比例的规定,凡是符合该规定的企业,均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达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目的。另外,在增值税方面,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性增值税,而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机构成比一般加工企业的要高,其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但这些投入以及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这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偏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由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建议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增值税转型。

本文为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湘科计字2007[10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湖南省国税局科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