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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生命安全:为急救车让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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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均波院士身为我国著名的心脏病学家,其在临床上不时接诊一些危重症患者。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对于诸多危重症患者因急救车被社会车辆占道,而迟迟不能赶到医院得到及时救助,并为此失去宝贵生命的例子见得太多、感触颇深,所以,他提出了“立法为急救车让道”的建议,并在多个场合呼吁此事。

谈及这个与医疗安全关系更为密切的话题,葛均波院士痛心疾首:“这样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啊!比如说,此前不久的2012年12月7日,发生在在北京的‘救护车3公里开40分钟’的悲痛事件,至今仍还历历在目。这一急救业内最惨烈的抢救也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固然有很多因素,但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社会车辆看到救护车时,没有让道的概念。”

“基于这样的沉痛现实,我才强烈建议我国应该设立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当特种车辆在执行其任务时,对社会车辆应该避让而没有避让作出处罚立法。”葛均波院士加重语气说。

之后,葛均波院士同样开始阐述他这一建议的相关法律渊源:“我国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但是,我们详细解读这一规定却可以发现:该规定并没有说明如果其他车辆不让行,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更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其他车辆应该如何避让执行任务中的特殊车辆。这就不明不白地让社会其他车辆让行救护车的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已有现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把相关法律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其他车辆给特殊车辆让道成为现实,从而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葛均波院士继续剖析说:“我国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最近已经出台一些相关管理条例或是行政通知,以应对这一问题。比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利,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确保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应急联动单位和救急的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求助,要树立‘救急就是警情’的意识,第一时间接警,主动采取提供就近交通状况、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积极协助。通知还指出,必要时,要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通知又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电子监控、路面巡查、临检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以及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予以记分。北京市拟规定救护车转运危急患者时由警车开路成为常规手段。”

对此,葛均波院士认为:“我们在细化相关法律的同时,也可以充分吸收国外既有的经验,这样可以让我国的‘让道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以及人性化。比如,德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让道’的方法就值得借鉴。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也就相对较少会涉及闯红灯等违规问题。另外,亚洲国家中的新加坡也是在‘让道‘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典范。在新加坡,不给包括公立与私人公司经营的救护车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的罚款——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共计8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记过4点;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他们也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可见处罚之重!此外,新加坡政府的救护车全部装有摄像头,以抓拍那些不让路的司机,一些私营救护车也安装了摄像头,如有需要,这些录像将会提交给警方调查。”

针对我国的这一现实,葛均波院士呼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而才显得无比珍贵。而且,救护车被社会车辆迟滞,不能最快地及时到达医院的后果,有可能与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以,我们一定要细化‘让道’法规,使之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并对非特殊车辆的司机和交通警察都具有指导性。要通过立法,让社会大众都知道遇到救护车辆抢救患者时,该怎么做、如何做,以及不去做的严重后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上演,使更多本不该失去的宝贵生命得以及时的救治和保护……”

专家简介

葛均波,中国科学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现任复旦大学(原上海医科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心导管室主任,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干细胞组织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双聘PI。系上海市政协第十届常务委员,九三学社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医卫工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医学会心血管病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理事,多家专业杂志的主编、副主编、编委。美国心脏病学院(FACC)Fellow,欧洲心脏病学会(FESC)Fellow,中德医学会名誉会长,全球华人心脏保健网主席,国际心脏病大会顾问委员会委员。美国SCAI的Board of Trustee成员。还被聘为德国Essen大学客座教授,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第四军医大学客座教授,南京医科大学客座教授,总院荣誉教授。2011年当选为亚太介入心脏病学会主席。长期从事冠心病介入诊治方面的工作,为国际血管内超声在冠心病诊疗中的应用作出了杰出贡献,尤其是对心肌肌桥、冠状动脉综合征方面的研究引起国际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心肌桥血流特点的新发现改变了目前对有些类型心绞痛的治疗措施。对冠心病冠状动脉慢性闭塞病变的介入治疗手术方法被邀请转播到美国TCT,日本TOPIC,亚太地区介入性心脏病学会议和国内多个介入会议。在国际杂志发表300多篇论文,近150余篇被SCI收录。主编著作5部,参编专著16本,参编多部教材。承担了国家“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数项重要课题,为国家“211工程”项目负责人之一;国家“863计划”项目“药物涂层支架在冠心病应用的研制和开发”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子项目项目负责人,以及上海市医学发展重点基金研究课题项目、上海市科委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家教委课题、上海市曙光计划课题、特聘教授配套课题负责人等,负责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重点学科课题冠心病部分的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