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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私自出租我们继承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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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们家姐弟四人,除姐妹三个外,还有一个患有智力残疾的弟弟。父母去世后,给我们四子女留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住房归弟弟所有,另一套坐落于北京房山区燕山的房屋归我们三姊妹共同所有。2006年4月,刘某没有经我们姐妹三人同意,即与智力残疾的弟弟签订合同,承租由我们三姊妹所共有的房屋。2007年7月至8月间,我们发现共有房屋由刘某占有和使用,即与刘某交涉腾退事宜。刘某却以签有租赁合同为由,拒绝搬出,且拒绝交付该房的其他费用。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A [分析与解答]: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你们的父母是否留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你们全部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上达成了一致,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也可以依法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成为合法的房屋所有人。在此基础之上,如果你弟弟没有经过你们同意,私自将房屋租与他人,那么,应该说你弟弟侵犯了你们的房屋所有权。对此,需要区分以下情形。

第一,在你们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你弟弟便没有对外出租的权利。由于承租人没有审验承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身份,因此,可以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从而可以要求其腾退房屋;第二,如果你们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实际上也由你们的弟弟控制和管理,那么,根据我国民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应该认为善意的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如果这一租赁行为损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要求你弟弟赔偿损失。还需要注意的是,你弟弟患有智力残疾,如果这种智力残疾不足以影响他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清楚出租房屋这种事项的意义的话,那么,这种智力残疾就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因素可以不予考虑。

[法律贴士]:

老人去世后,子女应该及时清理遗产,进行遗产分割,不宜拖延过久。否则,会增加产生纠纷的可能和顺利分割的难度。如果发现父母留有遗嘱,就尽快按照遗嘱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确定各自应该继承的份额,或者协商一致后作出处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两点:第一,不要遗漏合法的继承人,特别是死者出嫁的女儿或者在国外等不和老人同住一地的继承人。否则,会导致这种分割协议无效。第二,遗产依法处理后,及时交接或者办理财产过户手续。比如,房屋和机动车,在依法确定相关权利后,应该及时向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也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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