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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乐舞”:吐蕃文化的代表性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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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形成于吐蕃时期的吐蕃文化,在藏族历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吐蕃文化不仅开启了藏文化的历史先河,而且对整个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而作为吐蕃文化的重要组成——吐蕃乐舞,以其集歌、舞、乐及杂艺百技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表现方式,不仅成为承栽和表现吐蕃文化的重要载体,更为重要的是,吐蕃乐舞所具有的典型特征和艺术风格,已成为吐蕃文化的代表性符号。本文就吐蕃文化的概念及意义;吐蕃文化与吐蕃乐舞的关系;吐蕃时期乐舞艺术的发展及艺术特色;作为吐蕃文化的代表性符号等四个方面展开探讨,以阐明吐蕃乐舞在吐蕃文化中的重要意义与艺术价值。

关键词:吐蕃文化;吐蕃乐舞;文化特征;艺术特点;代表性符号

中图分类号:J7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13)02-0109-04

一、吐蕃文化的概念及意义

在藏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最让人瞩目的就是吐蕃时期了。自公元7世纪吐蕃王朝建立,实现了高原诸部的统一,开始形成了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藏族。吐蕃的文明在这一时期里开始形成,吐蕃文化在这一时期里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形成了具有地域性特色的吐蕃文化体系。

吐蕃文化是一个地域性文化概念,它是藏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地域空间里,所创造出的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形态,因而它本身具有明显的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每个时代都有反映和表现这一时代精神的文化,以与其它时代相区别,这就是文化的时代性特征。文化又是民族共同体在共同的实践中创造的、反映民族心理、民族情感和民族认同性与内聚性的稳定的标志,这就是文化的民族性特征。而人类的出现首先是分地域的,各个人群在一定的地域环境中、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创造着自己的文化,这就产生了文化的地域性特征。”当我们在探讨吐蕃文化时,不仅要对其具有的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特征作以细致分析,同时也要对其曾经产生过影响的各种因素有一个详尽的了解,这样才能使我们在探讨吐蕃文化时有一个客观理性的把握,这也是我们认识吐蕃文化的一个基本原则。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产物,它的形成与发展是受社会环境的制约,而文化又因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环境影响,打上了时代的印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时代性特征。不同时代的社会制度和人文环境,给创造文化提供了特定的物质材料,而物质材料又因时代的不同,给文化的滋生提供了特殊的土壤,使文化的产生从内涵到形态都必然会带有那个时代的明显特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文化的发展趋向和基本色彩。而作为吐蕃文化来讲,它的产生与特定的历史时代是分不开的,吐蕃文化中所显现出的典型时代性特征,是基于吐蕃时期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积淀,同时也体现了吐蕃时期社会环境特点和人们对社会环境认识程度的阶段性反映。因此,吐蕃乐舞在风格和色彩的呈现上,也必然具有吐蕃时代的风格特色。时代性强调文化的共时性和历史性的统一,强调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环境特点,正因为吐蕃时期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沉淀,使吐蕃文化从内涵到表象,从形式到内容,都深深印刻上了那个历史时期的文化烙印,体现出了那个历史阶段的时代性特征。

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其所具有的民族特性不仅是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重要依据,也是显现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一定的民族居住在一定的地域环境,他们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同时也一并形成了民族共有的文化心理,这一特点是在共同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一个民族固有的文化习性一经形成,就必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这是构成民族文化特征的决定因素。因此,相同的地理环境,相同的语言文字,相同的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文化认同的基本条件,而相同的思维观念,相同的思维方式,相同的精神生活,则是构成这个民族内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因素,也是体现文化民族性的核心要素。在吐蕃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族共同体的建立是其文化产生的重要基础,也是民族文化存在的基础。有关对藏民族历史形成的探讨,虽然吐蕃时期以前就有关于藏族先民集团的记载,但那个时候还停留在部落组织或者是部落联盟阶段,只有到了吐蕃时期,高原上分散、割据的局面才得到了统一,形成了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因此,许多史学家们把历史上的吐蕃文化现象,称之为藏文化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不仅仅是依据于藏民族历史形成的考量,更重要的是吐蕃文化所具有的民族特征,是吐蕃文化价值的真正意义所在。

吐蕃文化的另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本身所具有的地域性文化特征。从藏民族的历史形成到吐蕃文化的产生,无论是民族结构的地缘关系,还是文化产生的物质环境,都反映出青藏高原地域环境对文化形成的影响。在藏族早期族源的结构中,其主体的先民集团大多都来自青藏高原同一个地域环境,据苯教史《雍仲苯教目录》和佛教史书《红史》中都记载着,高原最早的人群,居住在今雅鲁藏布江南岸的泽当一带的雅砻地区,后来分成斯、穆、桐、董、东四个氏族,或者加上查、楚、总为六个氏族,或六种人。分别住在雅隆河谷的索塘、泽塘、沃卡久塘、赤塘等地,以采撷为生,最初没有“王”,过着原始生活。史籍中记载了“六大氏族、六种人”,实为青藏高原最早的部落族群,也是藏族最初的先民集团之一。后来以雅隆部落为首的部落联盟不断地兴起和壮大,先后兼并了周边的邻部,建立了历史上的吐蕃王朝。“据藏籍记载,松赞干布嗣位后,诛戮叛臣,先后降服了达布、工布、娘布、苏毗等部。约于644年,最后兼并极西地方的羊同,完成了统一吐蕃全境的大业,……”以上藏籍中的记载,反映了吐蕃时期高原部落统一的历史,但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历史上这些被兼并和融合的部落族群,大多都生活在青藏高原的同一个地域环境中,他们在生活环境以及生产、劳动方式不尽相同,同时在文化上也有着频繁的交往。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吐蕃文化的形成过程中,民族结构的地缘关系以及他们所处的地域环境,不仅是创造吐蕃文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孕育吐蕃文化的最佳土壤。吐蕃文化正是建立在高原特殊的地域环境中,所形成的具有典型地域性特征的民族文化现象,它的产生对藏文化的发展具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二、吐蕃文化与吐蕃乐舞

当我们在探讨吐蕃文化时,就不得不提及其中的乐舞艺术了。作为吐蕃文化的重要组成——吐蕃乐舞,无论是其艺术形态的构成,还是所呈现出的艺术风格,无不体现着吐蕃文化的基本特征。尤其是在那些多姿多彩的舞赋和乐律中,不仅蕴涵了吐蕃文化所具有的审美品质,也反映了吐蕃乐舞与吐蕃文化的紧密关系。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上讲,任何一种艺术形态的产生,都离不开它的文化母体,而这个文化母体正是孕育其艺术成长的土壤,也决定了艺术在形式、类型、风格和色彩的基本取向。吐蕃时期的乐舞艺术之所以有着特殊的艺术品质,正是有得于吐蕃文化土壤的滋养,才使得乐舞艺术丰润饱满感人至深,形成了那个历史时期乐舞艺术的独特风格。吐蕃文化是吐蕃时期形成的具有藏民族特色的文化体系,而吐蕃乐舞又是这个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吐蕃乐舞的形式构成和表现风格,也必然会印刻上吐蕃文化的鲜明特征,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多元性文化特征。从吐蕃乐舞的形式构成和所表现出的艺术特点分析来看,最为突出的就是它所具有的艺术风格多样性。之所以说吐蕃乐舞有着多元性艺术特点,就在于其乐舞形成初期,曾吸纳、接受、融合了高原上众多不同族群和民族的乐舞元素,各种风格的乐舞艺术在吐蕃时期里得到很好的继承,并在民族认同和文化共识的前提下,不同风格的乐舞艺术相互交汇,相互融合,使原有的乐舞艺术在统一民族的大环境下重新得到整合,以一种崭新的面貌重现于世,形成了那个时期乐舞艺术的多形式、多品种、多风格的多元性文化特点。据《王统记》记载,松赞干布颁发十善法典,举行盛大庆祝会,“高树之巅旗影飘,大正法鼓喧然擂”,“或饰犀牛或狮虎,或执鼗鼓跳神人,以各种姿态献乐舞,大挝天鼓与琵琶,铙钹诸乐和杂起”,“美丽苗条十六女,身佩美饰手擎花,歌舞翩翩悦人神……”。从上述描述在我们可以得出,吐蕃时期的乐舞艺术不仅丰富多彩,且形式多样风格各异,反映出了当时乐舞艺术多元化的文化特点。诸如“或饰犀牛或狮虎”的描述,反映的是一种曾吸收了古代西域民族文化而成的舞蹈形式;“或执鼗鼓跳神人”,反映的是一种古象雄部落的苯教祭祀舞蹈;“大挝天鼓与琵琶,铙钹诸乐和杂起”的描述中,我们也能窥见到历史上的吐蕃与中原文化的频繁交往,历史上的这种交流与融合,大大丰富了吐蕃乐舞的表现形式,也丰富了吐蕃乐舞的文化内涵,是促成吐蕃乐舞多元性特征的重要因素。

其二,“化为我有”的文化观念。在藏族历史上,吐蕃时期是一个文化大融合、大开放的历史时期。但是在吐蕃文化形成的过程中,也非常注重对自身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继承,特别是对外来文化的接纳并不是一概的全盘接受,而是在接收中逐步消化并“化为我有”,这不仅是吐蕃文化的发展观念,也是吐蕃乐舞发展的一大特点。如在公元七世纪吐蕃引进佛教的过程中,一方面采取了包容和接受的开明政策,但另一方面在接受佛教文化的同时,又将本土宗教文化和民间文化元素融进佛教,使这一外来的佛教文化侵染上了浓郁的吐蕃文化特点,这一点在吐蕃乐舞当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如在藏传佛教祭祀乐舞的形成过程中,就吸收了本土原始巫舞,拟兽图腾舞,面具舞,鼓舞等艺术元素,使其成为藏传佛教寺院中驱鬼镇邪的仪式乐舞“羌姆”,形成了具有吐蕃风格的宗教祭祀性乐舞。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文化上的吸收和融合,因应该归功于当时的文化发展观念。

其三:“博采众长”的文化精神。文化上的广泛交流不仅促进了吐蕃文化的快速发展,也促进了吐蕃乐舞的发展。在吐蕃时期广泛的文化交流中,吐蕃文化自身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并形成了一种“海纳百川”的吐蕃文化精神,这不仅是吐蕃文化的又一鲜明特征,同时也影响着吐蕃乐舞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上的吐蕃王朝特别注重与周边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特别是与唐王朝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颇为密切,频繁的往来必然会促进乐舞艺术相互间的渗透和影响,使吐蕃乐舞艺术在交流中不断得到提高,达到了较高的艺术水准。据史料记载,公元821年间唐蕃先后会盟于长安和拉萨,在赞普的夏日行宫举行的宴会上,曾表演了著名的唐代乐舞《秦王破阵乐》,其中的“凉州、胡渭、绿腰、杂曲”等乐舞对吐蕃乐舞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唐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分别于公元641年和公元710年与松赞干布和赤德祖赞的联姻,也促进了吐蕃与中原文化的交流。两位公主带上了丰盛的嫁妆,除了珠宝饰物,侍女工匠,诗词歌赋,天文地理知识外,还带去了管弦、笙、竽等乐队、舞队,唐代乐舞与当地乐舞形式相结合,从而丰富了吐蕃乐舞的内涵,为吐蕃乐舞艺术注入了新的血液。吐蕃时期吐蕃文化的繁荣发展,促进了吐蕃乐舞艺术的多元化发展,也促进了吐蕃乐舞的向着体系化方向发展,从吐蕃乐舞所显现出的艺术风格和特点可以说明。吐蕃乐舞的文化特征无一不是源自于吐蕃文化的根基,这正是本章节所要阐述的主要观点。

三、吐蕃时期“吐蕃乐舞”的发展与艺术特点

吐蕃时期不仅是吐蕃文化发展的最好时期,同时也是吐蕃乐舞发展的最好时期。由于吐蕃时期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崇尚乐舞的风尚蔚然成风,上层社会热衷于“做歌作文”,民间百姓热情于“击鼓跳舞、纵情歌唱”,宗教僧侣们钟情于“执鼗鼓跳神人”,吐蕃社会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喜好歌舞的热情高涨,这都为吐蕃乐舞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吐蕃时期的乐舞艺术品种繁多,形式多样,其中面具舞、道具舞颇具特色,是吐蕃乐舞中的最有魅力的一部分。公元七世纪前期,松赞干布首次颁布了吐蕃的法律,并为此举行盛大的庆典,出场表演的就有许多不同形式的面具舞:如“最大法王,解闷娱乐,令戴面具,歌舞跳跃,或饰牦牛,或狮或虎,鼓舞慢舞,依次献技。”据研究考证,这一时期的“面具舞”种类繁多丰富多彩,其中就有“玛恰霞布卓”、“牦牛舞”、“雪狮舞”、“白面具舞”等等,而这些“面具舞”的表演盛况,至今在大昭寺吐蕃时期的壁画中仍清晰可见。另一类“面具舞”常出现于宗教祭祀的场合,自佛教于公元七世纪传人蕃域以后,莲花生大师将“所谓教外别传的密宗(续部)金刚舞”,为基础,又吸收了原始巫舞,拟兽图腾舞,面具舞,鼓舞等艺术因素,“将舞蹈形式用来表演降魔伏怪的故事。”使其成为藏传佛教寺院中驱鬼镇邪仪式的“羌姆”。如在当时桑耶寺建成的庆典法会上。就曾表演了这种“面具舞”,在《智者喜宴》中曾有这样的记载:“所有男女少年装饰打扮,手执牦牛尾,击鼓、歌唱、舞蹈,他们(学着)牦牛叫声,狮子吼声和老虎啸声。他们(戴着)面具(扮成)幼狮,舞蹈(佩以)美丽的装饰,手里拿着鼓,游戏散步,等等”。以上记载充分说明了,古老的“面具舞”自融入到藏传佛教的祭祀仪式当中,以其特有的造型艺术和浓郁的宗教内涵,成为宗教乐舞中的具有代表性的舞蹈形式。

“鼓乐舞”可谓是蕃域高原上最为古老的乐舞形式了,也是最能唤起民众激情的乐舞形式。早期的鼓乐舞大多保留在原始祭祀活动中,通常是由巫师在祭祀时所跳的一种乐舞形式,因此乐舞本身宗教祭祀意味浓厚。到了吐蕃时期,这种原始祭祀的乐舞形式传播到民间,并为广大民众所喜爱,成为人们民俗节庆活动中必演的节目,在欢庆节日上还是庄重的宗教祭祀场合,无不有它的身影出现。这一时期出现的鼓乐舞形式很多,其中就有庆典仪式性“阿卓”、且歌且舞的“嘎巴谐玛”、击鼓摇铃的“热巴铃鼓”、宗教祭祀的“法鼓”等等,都是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鼓乐舞形式了。据《王统记》记载:松赞干布公布“十善法”之际,全国上下举世欢腾,王室民众一起举行了一次盛大的庆祝会。会上,经幡招展,美肴纷呈。“大挝天鼓与琵琶,铙钹诸乐和杂起,十六童女美可人,各具艳妆举鲜花,唱作悦耳妙歌曲。”快乐中颁布法律使,藏民人人皆赛马。“高树树巅旗影飘,大正法鼓喧然起……”。从以上史籍的这些描述中可以得知,吐蕃时期的鼓乐舞十分繁盛,鼓舞的品种也很丰富,“大挝天鼓与琵琶,十六童女美可人”,表演的是一种装扮成仙女的鼓乐舞形式;“高树树巅旗影飘,大正法鼓喧然起”,是一种具有庄重威严气氛的宗教性鼓乐舞;“手执牦牛尾,击鼓、歌唱、舞蹈”,是由民间艺人表演的“热巴鼓舞”;“阿卓”则是一种流行于民间当中的大鼓舞等等。吐蕃时期的众多“鼓乐舞”,在吐蕃乐舞当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无论是大型的庆典活动还是寺院的祭祀性乐舞,乃至当时的军阵仪式和民间庆典活动,都会有各种形式的鼓乐舞表演,可以说“鼓乐舞”的形式在吐蕃乐舞当中是最为丰富,也是吐蕃乐舞中的一大亮点。

除了以上所列举的乐舞外,吐蕃时期的乐舞形式极为丰富,还包括有载歌载舞的“卓巴谐姆”、融歌、舞、乐为一体的“谐”、气势恢宏的“阿卓”、充满生活气息的“牛皮船”、民间祭祀的“泽当噶尔巴谐玛”、习武演练的“百谐”等等,都反映了吐蕃时期乐舞艺术丰富多彩,吐蕃时期不仅是乐舞艺术最为繁盛的时期,也是吐蕃乐舞发展的最好时期。

四、作为吐蕃文化的代表性符号

“人类自有文化以来,一直用各种材料、各种工具、各种符号记述自己得之不易的成就”,而作为乐舞艺术来讲,虽然具有着记述、传播文化的功能,但它所具有的艺术特性,已成为体现不同人群、不同民族文化的符号,是人类所创造出的文化成就。由于乐舞艺术是用声音和人体传播思想感情的一种符号,参考、运用符号学一些理论,自然可以诠释乐舞中所展示的各种文化信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乐舞艺术以其独特的文化符号,起到了积累、传播、发展文化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文化信息,保留在乐舞的音符与舞态当中,是我们研究人类文化的重要媒介。由于乐舞艺术其本身所具有的艺术特性,在表现文化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尤其是在表现不同的民族文化时,乐舞艺术所表现出的典型形象。就会成为一种显现民族文化的符号,使观者看后一目了然,可以说乐舞艺术具有的这种突出特点,是其它形式所不可及的。

作为吐蕃文化的重要组成——吐蕃乐舞,其产生的根基就是建立在吐蕃文化的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吐蕃文化属性的艺术形态,因而它具有明显的吐蕃文化特征。从吐蕃乐舞的艺术特性分析来看,无论是它的乐舞形态还是它所表现出的艺术风格,都源自于民族生活的长期积淀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的、生理的、形态的、神态的特殊音效和体态形象,而这种特殊的音效和体态形象,具有体现民族文化的符号性意义。“文化的获得与传播,是靠符号而实现的,而符号本身也就是人类文化的成就,文化的成员通过符号来交流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感情。”作为乐舞艺术来讲,其本身所具有的符号性意义,不仅具有传播与传承文化的功能,也具有表现文化的重要作用。由于吐蕃乐舞的艺术特性所至,浓郁的民族风格和独具特色的艺术形象,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和诱人的艺术感染力,在吐蕃文化当中具有突出的代表性意义。吐蕃时期产生的吐蕃乐舞,作为精神文化的一部分,民族文化的标志物之一,是藏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不断总结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文化现象,吐蕃乐舞所具有的艺术化的形象,已成为显现吐蕃文化的一种标志性符号。

综上所述,历史上的吐蕃乐舞,不仅是吐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吐蕃文化中的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文化符号。吐蕃乐舞所具有的文化品质和艺术风格,反映了吐蕃时代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吐蕃艺术的绝美与精湛,是古代先民的独特创造和智慧结晶,也是藏族历史上的重要文化成果。在此意义上讲,吐蕃乐舞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是深远而重要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里,吐蕃乐舞仍以其旺盛的艺术生命力,充满活力的艺术感染力,保留在我们的传统艺术当中,散发着经久不衰的艺术芬芳,起到了推动藏族歌、舞、乐、戏剧等艺术形式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艺术源泉。因此,对他的继承、传承、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我们艺术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本文写作的由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