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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民营资本、国企改革与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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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或者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并不等于打破垄断。文章基于封闭经济条件下混合寡头垄断的市场环境,探讨在我国国有垄断领域引入民营资本的效率问题,讨论了基于可观察信息的市场结构规制思路,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资本;国有企业;垄断;效率

在过去三十多年里,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民营企业在生产效率、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2012年民营经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于上半年陆续出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等二十多个部门参与其中,旨在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重组联合,同时鼓励民资重组联合和参与国企改革①。但是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或者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并不等于破除垄断,也可能会加剧垄断势力。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资本进入国有垄断领域一直面临着以下主要障碍:法律和体制保障不足;进入成本(技术投入成本、固定投资成本、准入许可证等)过高;企业融资较为困难等。

一、 引入民营资本的理论分析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国民营资本进入国有经济领域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民营资本作为独资企业,进入市场;民营资本作为独资企业承接外包服务,公共部门从民营企业购买服务然后向公众供给;民营资本参股国有企业;民营资本控股国有企业。进一步可以归纳为3种模式: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公私合作供给机制以及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本文基于封闭经济条件下混合寡头垄断的市场环境,探讨在我国国有垄断领域引入民营资本的效率问题。

假设市场中存在两种类型企业: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且同类型企业之间不存在差异。通常认为私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国有企业通常由国有股份和私人股份构成,由于国有企业通常还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如提供就业岗位、保证供给数量等),因此国有企业的最优生产条件往往不同于民营企业。关于民营资本的进入壁垒问题,Broadman(2000)将转型经济体中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进入壁垒分为:管制性壁垒和市场性壁垒。管制性壁垒主要是指来自政府的管制约束,市场性壁垒主要是指来自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以及绝对成本方面的进入障碍②。民营资本进入市场,首先需要突破管制性壁垒,然后是市场性壁垒,这两个阶段的成本构成总的市场进入成本。下文将对三种民营资本进入模式进行理论分析。

1. 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根据产业经济理论,寡头垄断市场中新竞争者的进入,将会影响现有的市场格局。国有企业将社会总福利部分纳入到目标函数,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的供给产量应比民营企业更高。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在一些领域,如钢铁、电力等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形,而在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却是供给不足、效率低下。国有经济中的委托问题、行政垄断等因素,使国有企业的供给效率受到质疑(Zhang,1997;刘小玄,2004;刘小玄、赵农,2007),通常认为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均低于民营企业(吴延兵,2012)。

我国国有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通常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定价或进行定价干预,因此民营企业进入国有垄断行业,可能实现以下两种市场均衡状态:与现有国有企业形成古诺寡头垄断均衡;或者成为斯塔克尔伯格寡头垄断均衡的产量追随者。在古诺寡头垄断环境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处于同等竞争地位,且市场中的企业数量越多,市场竞争程度越高,供给效率越高。在古诺寡头垄断均衡下,民营企业的盈利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生产成本和市场进入成本,民营企业只有在非亏损状态时才会选择进入市场或继续留在市场中。

历史的市场进入顺序往往决定了斯塔克尔伯格寡头垄断的产量领导者地位(瓦里安,1997),当前我国的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只能处于产量追随者的地位。在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程度对总产量的影响较大:当处于产量领导者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程度高于某一水平时,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的总产量高于相同市场结构的古诺均衡总产量,这时国有企业的产量高于其在古诺均衡下的产量,民营企业的产量低于其在古诺均衡下的产量;当其私有化程度低于这一水平,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的总产量将低于相同市场结构的古诺均衡总产量。

2. 公私合作供给机制。当民营企业面临的需求方为公共部门时,那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属于公私合作供给的一种形式,即民营企业生产某些产品或服务,由国有企业采购作为半成品或者作为成品向公众供给。已有大量研究表明,公私合作供给是对单一公共供给或单一私人供给的效率改进(Gouveia,1997;Rosenau,2000;王永钦等,2010)。在国有垄断领域鼓励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供给是改进效率的可行方式,由此民营资本运营下的生产效率优势与国有企业的供给保障能够有效得到结合。但是这种机制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只有在该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具有较多产业链的情况下,该机制才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

3.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民营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其本质为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事实和相关研究已表明,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份占比的下降,有效提高了国有企业效率(胡一帆等,2006;白重恩等,2006)。国有企业私有化程度的变化,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供给产量水平,同时会对现有的市场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在只存在国有企业的寡头垄断竞争市场中,不管是古诺均衡还是斯塔克尔伯格均衡,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程度越高,其产量越高。进一步地,在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中处于领导者地位的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利润攫取优势,领导者的利润水平高于其在相同条件古诺均衡下的水平(瓦里安,1997),因此领导者会极力巩固其当前市场地位。在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社会福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处于领导者地位的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