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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全球,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国共同关注的课题。一些国家纷纷通过行政干预,力求让教育从起点实现最大化的公平。纵观国内外经验,不难发现,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制定一个标尺,来衡量均衡发展的程度;制定一系列措施,保障达到这个标尺。“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区域、城乡、校际差距非常明显的国度,更需运筹帷幄,从国家层面统一度量。
教育部于2012年颁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启动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办法》的最大亮点,是确定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标准,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清晰可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通过评估认定,需三方面达标,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须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公众调查满意,而且这是最低标准,各省(区、市)的评估标准不得低于这个标准。为便于操作、利于指导,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在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方面规定详细;对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提出了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要求达到本省(区、市)基本办学标准。还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从而实现以评促建、层层把关、体现国家意志、接受人民监督的初衷。
与以往督导评估体系相比,此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更加强调科学性,运用统计学常用差异系数的计算方法测算,用国家教育统计数据说话;更加强调开放性,既规定了国家统一指标,又允许地方结合实际适量增加指标,既提出了面向全国的最低标准,又允许地方确定更高的评估标准;更加强调公众参与性,由专门人员对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通过问卷、走访调查。办法的出台,将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神圣职责,督促各地自查自评、自我诊断、自我完善。义务教育因不均衡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将因此得到缓解或基本解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重道远。若一蹴而就,促成的就是低水平、不稳定、无保障均衡,流于形式的假均衡。我们还将研究制定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努力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的战略性任务。让优质教育资源的阳光照耀更多的孩子,让义务教育的雨露滋润每一个家挺,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和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