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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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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电下乡”是国家支农惠农、扩大内需、带动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利民、利企、利国,但在执行中却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农民并没有得到应得的实惠;财政补贴被变相瓜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剧。为此,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对政策进行有效调整,并完善落实配套监控措施,以有效实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政策目标。

[关键词]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中标企业;销售网点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0134-03

“家电下乡”政策于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东、河南、四川试点,2008年12月1日推广到14个省、市、自治区,2009年2月1日覆盖全国。政策出台的背景是金融危机,面临的环境是产品出口不畅、城市市场饱和,目的是引导家电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根据政策,农民在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购买中标生产企业的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冰柜)、手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动自行车10大类、1000多个型号的中标产品,可在最高限价内按中标价格的13%享受财政补贴,每户农民限购每类家电各2台。我国拥有9亿农民,农村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购买力偏低,购买意愿不强。财政补贴可以有效地增加市场需求,在支农惠农的同时,扩大农村家电市场。但这一利民、利企、利国政策在执行中却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直接影响政策的效果。

1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农民对“家电下乡”反应冷淡

“家电下乡”政策是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推行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但从调查到的情况来看,农民对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情,对补贴反应冷淡。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1)农民生活水平低

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障措施不健全、未来收入增长预期难以确定,是“家电下乡”难的主要原因。10年来,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2253.4元增至5153元,2010年可能超过5500元,虽实现大幅增长,但收入水平依然较低,且分布不均匀,东部较富,中西部较穷,而中西部农村人口远多于东部。另外,农村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最担心的问题是养老和医疗,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才刚起步,并不完善,覆盖范围小、补贴额度低,并不能解决后顾之忧,再加上收入增长预期难以确定,大多数的农民宁愿选择储蓄,而不是为了一点补贴把钱花掉。

(2)农民消费观念落后

农民受传统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的影响较大,储蓄意愿较强,购买意愿不足,很难接受新事物,有着量入为出、节俭第一的优良传统,攒的钱主要用来盖房子、供子女上学、娶亲嫁女和将来养老,不必要的东西一般不买,财政补贴对他们的吸引力不大。还有些人持观望态度,希望等以后急用时再买。

(3)农村基础设施差

农村基础设施普遍较差。交通不便利,流通渠道不畅,服务体系不健全,通信设施落后,电网虽已覆盖农村,但电价高,电压不稳,停电更是常有的事。因为电价高,空调、冰箱、电磁炉、热水器等买得起用不起;电压不稳,有些电器无法正常工作,损害也较大,一旦损坏,维修又是一大头疼事;没有自来水,洗衣机带不来多少方便;大部分的农村没有宽带、没有有线电视信号,电脑不能正常上网、彩电也只能接收有限的几个并不清晰的频道等,这些因素严重阻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执行力度。

(4)产品可选性小

虽然有531家中标生产企业提供的10大类、1000多个型号的中标产品可供挑选,但相对于9亿农民的异质需求来说,选择余地依然较小,况且,所有型号的产品并没有也不可能摆在每一家指定销售网点的柜台上,尤其是三、四线以下的县、镇级网点,品牌不全、品种不全、型号不全、货源不足、脱销断档是很正常的现象。最高限价也影响了一部分人的购买情绪,因为超过限价部分是没有补贴的。

(5)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部分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之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中标要求的产品,违规操作以赚取不义之财,如偷工减料以降低成本,兜售积压、过时、不合格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等。中消协2009年年底的调查数据显示,下乡家电维修率高达12.6%,平均每8件家电就有1件出现过维修。

(6)售后服务不能保证

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服务态度不好、有限范围的送货上门、维修网点少、维修周期长、维修人员素质低、服务质量不能保证等,服务不满意率接近三成。要想在全国农村建一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就连海尔、美的、TCL这样的企业也很难做到,且成本高昂。

(7)价格不明

财政补贴是以中标价格为基础,中标价格是以中标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企业可以自行下调价格而不能上调价格。这从表面上看很合理,但前提是:招投标时的市价没有被哄抬;市价自招投标后没有发生变化;各地的市价都一样;不存在比市价还低的促销价。实际上这四个前提不可能同时具备,于是就出现了补贴后的价格比市价低不了多少,甚至比市价还高的现象。虽然政府有时也对中标价格进行调整,某些企业有时也调低价格,但总赶不上市场的变化,价格到底是高是低,谁也说不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以真正低于市价13%的价格买走下乡家电。

(8)渠道不畅,监管不力

现阶段的农村销售渠道,商业网点少、流通环节多、运营成本高、服务功能差,中标流通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很难覆盖全国所有的城镇,更没有能力在全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下乡”。既然家电很难“下乡”,那农民就只好“进城”,这就提高了农民的购物成本。另外,网点监管不力,也给一些农民带来了经济损失。

(9)中标企业没充分发挥促销宣传作用

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推行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但依然有一些农户不清楚指定网点设在哪儿、都销售哪些家电、购买流程是什么样的、售后服务标准是什么、农民工在外地买家电该在哪儿领补贴等。政府拥有多种宣传渠道,宣传效果较好,但政府的大力宣传使大部分的中标企业产生了依赖性,为节省费用不去主动促销,只在家里坐等“现成”,结果降低了宣传效果。

1.2 财政补贴被变相瓜分

截至2010年11月,全国累计销售下乡家电10497.98万台,销售额2196.67亿元,发放财政补贴200多亿元。财政补贴的直接对象是农民,但农民是弱势群体,市场信息不灵,很多人满足于13%的补贴,却不清楚补贴的基数价格是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应该得到的实惠并没有完全得到,甚至还成了拉动内需的埋单者,惠农政策在执行中变了味。

(1)中标生产企业获得了市场和实惠双重利益

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营销成本过高,并不是家电大鳄们的主要目标市场。现在有政策铺绿色通道、有各级政府在做免费宣传、有财政补贴来提高农民的购买积极性,借“家电下乡”开拓农村市场,已成为众多家电企业的共识。不少中标企业借政策“东风”,获得了销售额与利润的双高增长,如青岛海尔,“下乡”第一年就战果辉煌,2009年在国外收入下滑26.33%的情况下,实现了营业收入增长8.46%、净利润增长近50%的战绩。

企业的本质目的是获取最大利润,中标生产企业并不仅仅满足于家电下乡的促销作用,而是钻政策和市场不兼容的空子,获取“政策性价格优势”,在市价下降等情况下依然按中标价格销售,虽然价格较高,但补贴了13%以后,依然显得便宜,而对于利润不大的品种型号,则“脱销断档”以避免高昂的流通及售后服务费用。对此,国家和政府的监督作用很难发挥。这些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中标生产企业获得了市场和实惠双重利益,是“家电下乡”的最大赢家。

(2)中标流通企业是被动的财政补贴瓜分者

家电下乡产品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流通环节多、基层网点分散、库存资金占用大、物流配送成本高、售后服务困难等,另外,基层销售网点大多数是个体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必须开发票”也就意味着要缴3%的税,无法隐匿税款还得代垫补贴资金,远不如销售其他产品划算,这大大降低了基层网点的销售积极性。中标生产企业为促进销售,只好通过让利来增加流通企业的毛利率,而这一部分支出,最终还会利用价格策略,变相落实到财政补贴里。

(3)“骗补者”也分得了一杯羹

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销售网点都有可能违规操作、参与骗补,但主要的骗补者是非农业户。这些城镇居民借用农村户籍亲朋好友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购买下乡家电。销售网点为增加其销售额,默许甚至怂恿城镇消费者骗补,而网点直接垫付补贴为这种行为提供了方便,有关部门审核不严格,又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如果是串通行为,监管部门就很难辨明真假,抽查也没有用。有的城镇居民结婚办喜事,用的全是“下乡家电”,农村亲戚多的城镇居民还可以借户口本给朋友、同事用,甚至还出现了出租农村户口本的现象。

1.3 “家电下乡”加剧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随着“家电下乡”的进一步推进,名牌企业和中小企业间的竞争差距被继续拉大,家电企业两极分化趋势正在加剧。

(1)名牌生产企业强者愈强

由于招标标准较高,到目前为止,仅有五百多家生产企业中标,还不到家电企业总数的1%。2010年1―11月,中标企业共销售下乡家电6730万台,销售额合计1504.1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倍和1.8倍。如“下乡大户”海尔,在2011年投标中,12类697款产品全部中标,截至2010年8月,已累计销售下乡家电500多亿元,年总销售额增速维持在50%以上。另外,长虹、美的、海信、格力、创维、新飞、TCL、康佳、联想等受益于“家电下乡”,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销售额的快速增长。

(2)中小生产企业弱者愈弱

在“家电下乡”政策下,中小生产企业无论是否中标,竞争劣势都会更加明显。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推广和补贴的发放,未中标中小企业的价格优势荡然无存,已拥有的农村市场正被那些中标名牌企业挤压和占领,中标的中小企业也因产量、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弱势,在信息闭塞、辨别能力弱的农村,很难获得市场份额,在2009年的中标企业中,就有13家累计销售额不足万元,另有14家销售额为零。在全国电器家电公司名录中收录的9.7万家企业中,99%以上都是些中小企业,其中不乏成长性好、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品牌,但没有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他们很难像海尔、美的、格力一样发展成名牌。

2 改进建议

惠农强农、扩大农村市场最根本的方法是,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大幅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更新农民的消费观念、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等,但这些都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去实现。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有:

2.1 调整财政补贴范围

建议有三条:一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增加品种和型号,将农民常用的大家电、小家电都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将“家电下乡”扩大到“机电下乡”,将农民更需要的农用车辆、农用工程机械和加工机械等生产性产品也纳入补贴范围,可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会更大;三是不应继续提高某些高端产品的最高限价,富裕的农民群体不应享有更高的补贴额,补贴的效果也不会太大。

2.2 修改财政补贴方式

补贴的基数价格应是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而不是中标价格或企业自主调整的价格。应在中标价格范围内,以协商好的价格为基数补贴13%,并由销售网点当场垫付。如果补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就不会轻易把户口簿、身份证等借给别人用,就算暂时不需要也可等以后再买,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补。修改补贴方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中标企业不再有“政策性价格优势”,这可大大缓解因“家电下乡”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真正实现“企业得市场”,而不是“得实惠”,从而使国家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公平有效地执行。另外,全国统一补贴13%欠妥,东、中、西部农民收入差距较大,各地区贫富也不一样,同样的补贴率对各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是不一样的,不应一概而论。

2.3 免征家电下乡产品增值税

基层销售网点大多是定期定额纳税人,通常利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方法来隐匿税款,这是销售非下乡家电及其他行业产品时的惯常做法。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发票,超定额部分要缴3%的增值税,这会导致基层网点利润下降甚至亏本,严重影响其销售积极性。四川省商务与税务部门共同出台的“使用专用发票免税”政策值得借鉴。“家电下乡”是特殊政策,应特殊对待。

2.4 充分发挥中标企业的促销宣传作用

促销宣传应由各级政府、中标生产企业和中标流通企业联合进行。中标企业应充分发挥促销宣传作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农村的生产和生活习性,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消费特点,采取如宣传单、文艺节目、路演、电影晚会、大篷车下乡等店外推广模式,营造氛围,扩大销售。

2.5 政府、社会和企业多方联合,齐抓共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中国的一大怪现象,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及执法人员权力寻租、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政策本身有缺陷、政策执行监控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为使“家电下乡”政策真正的利民、利企、利国,首先,要求国家政府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执法人员和中标企业的监管,保持政令畅通,多开展一些如“家电下乡质量行”等活动,对弄虚作假、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的中标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严惩;其次,地方各级政府应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财政、商务、质检、物价等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宣传与监管模式,将消费者协会分会设立到乡镇一级,将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设立到行政村和销售网点,各级监管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谁监管谁负责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最后,中标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力量,严把质量关,严查假冒伪劣,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国商务部综合司、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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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婷.浅析家电下乡政策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商业经济,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