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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疏、堵、管”四结合引导民间金融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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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份以来,全国各地刮起了一场民间金融风暴,温州、鄂尔多斯等地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主“跑路”,河南的某些城市因民间借贷断裂引出非法集资大案,我国民间金融陷入整体性危机。其深层次原因是当前金融体系和管理机制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多年以来形成的民间金融市场亟需得到规范和监管。

当前,根据温总理关于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的九条措施,温州的民间金融改革正在积极展开,其目的就是推动当地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阳光化,使庞大的民间资本真正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以此为契机,各地方政府如何采取措施,改革和健全民间金融体系,化解民间金融风险,引导民间金融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已经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一、 我国民间金融的整体状况

(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导致民间借贷火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空前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近年来中央采取的持续银根紧缩和遏制过度投资等调控措施,我国金融体系内的流动性明显趋紧,致使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更为严格,放贷门槛也逐步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愈发突出,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不得不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民间金融逐步承担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角色。

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凭借方式灵活、手续便捷、交易成本低等方面的优势,民间借贷几乎成为这些地区主导的信贷方式;在河南,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量增长,正规金融又无法皆尽满足的现实情况下,民间借贷逐步成为了有效支持河南省中小企业由小到大、蓬勃发展的重要角色。

据统计,截至目前,温州市的民间金融市场资金规模达到了1200亿元,河南省的民间金融市场资金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民间资本一向发达的浙江省更是达到1.5万亿元之多,全国总计达到3.7万亿元。

全国各地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我国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二)中国民间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三大模式”

民间金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民间金融逐渐形成了在各自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三大模式,分别是“温州模式”、“青岛模式”和“郑州模式”。

“温州模式” 以熟人借贷、地下钱庄为代表,借贷关系中带有浓厚的“圈子”特征,借贷行为以个人信誉为基础;“青岛模式” 以民间借贷中介为代表,是由房产中介演变过来的民间借贷中介行为,中介机构不承担民间借贷中的风险;“郑州模式”以民间借贷担保为代表,是由正规担保机构提供的一种民间借贷“中介+担保”的行为,在民间借贷中由担保机构负责控制和承担风险。

这三大民间金融模式都是民间资本市场在长期发展中积累形成的,具有合理性、必然性和金融创新意义,而“郑州模式”在业务的合规性、资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在2010年初,受到四川省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的借鉴和推广。

《大河报》报道:“在河南,担保业曾以‘郑州模式’闻名,其核心是操作透明,担保公司‘不摸钱’,而一批做得较踏实的担保机构客观上平抑了资金成本。以规模较大的一家担保公司为例,其80%客户的综合融资成本在1分6至2分。相比较长三角、珠三角的中小企业,郑州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较低,没有出现中小企业成批倒闭的情况。这说明,以担保为代表的民间融资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贡献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当前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客观看待这些问题

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相应的政策法规缺失,风险逐步加剧。

民间金融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民间借贷,但是,由于我国至今对民间借贷还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这就使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高利贷等问题。

从2011年年初开始,民间金融的风险开始在全国各地爆发,从浙江温州到内蒙古、山东、江苏等地,接连出现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现象。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河南省的民间借贷领域也开始爆发严重问题,一些非法集资行为利用民间金融途径进行违法活动,风险日益凸显,而且由于民间金融的风险具有滞后性、蔓延性、社会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时间一长,风险有加剧的可能。

对于当前民间金融市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理性客观看待。

(一)客观看待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已经形成的现实情况,堵不如疏

1、我国民间金融三方市场主体已经形成

民间金融的第一方为投资主体,是千千万万手握闲置资金的居民,他们不愿意把钱全部存放在银行逐渐贬值,四处寻找投资渠道,如果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必然引发社会问题,造成“去年全民放贷,今年全面催债”的局面;民间金融的第二方为融资主体,是大量渴求资金的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客观上满足不了其融资需求,只有转而寻求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民间金融的第三方为中介主体,是十多年来自发形成的成千上万家投融资中介机构,它们中有担保公司,有投资咨询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也有打着商品交易旗号运营甚至吸收民间资金的公司,素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新老36条的引导下,这三方市场主体已经形成,不管我们是否认可,它们各自按照自身规律运作。

2、一方面大量民间资金在寻求出路,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告贷无门,说明我国金融生态出现了结构性问题,缺乏顺畅、安全、规范的融资通道

对待民间金融,堵不如疏,要化解民间金融的风险,整顿、打击、取缔都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给民间资本一个合法的出路,以疏为主,开放金融,加强金融创新才是管理民间金融的良策。

例如浙江省台州市距离温州咫尺之遥,但由于有著名的微小金融服务商台州商业银行,从而平抑了当地的民间金融利率,在此轮风暴中没有发生民间借贷危机。又如温州民间金融阳光化改革以来,一度严重的温州债务危机已经呈现缓和趋势,应该是值得各地方金融改革学习借鉴的的鲜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