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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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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依据就是各类防火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其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建规》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总结我国近年来在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和消防科技领域的研究成果,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消防监督和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大量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的优点。

【关键词】防火;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390-01

1、小高层单元式住宅消火栓的布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742条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在施工中发现,该条款不仅对普通塔式住宅较难实施,而且对小高层单元式住宅也比较难以实施。一般小高层单元式住宅每层面积不大,甚至小于塔式住宅面积,一般约200 400 m2,住户约3-4户,电梯前室与疏散楼梯转弯平台处相距一般不超过10 m,这样在同层设置两条消防竖管似乎过密,但如果每层设一条竖管则火灾时每层只能出一支消火栓,显然达不到现行规范规定的“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的要求。《高规》第7.4.2条对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做出了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来保证每根消防竖管最小流量10L/S的规定。而规范却未对小高层单元式住宅做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由于小高层单元式住宅的消防流量与普通塔式住宅相同,但住户及每层面积均比普通塔式住宅要少(小),所以小高层单元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可以参照《高规》对普通塔式住宅的要求设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虽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并不强调“同层”,即意味着相邻层(如上、下层)的消火栓可以计人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水枪充实水柱的支数。但笔者认为,《高规》与《建规》所针对的对象及适用范围不同,经常存在同一问题在《高规》与《建规》中要求不同的情况。对此类问题,建议在今后的规范修改中加以明确,使广大设计工作者有法可依。

2、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高规》第7.3.6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但其条文说明中则解释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能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外、室内两部分”。显然条文与条文说明不一致,致使其结果相差较大。例如:对于高度>50 m的一些重要高层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 L/s,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接近30 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 L/s,总用水量接近lOO L/s。若每个消火栓流量按15 L/s计算,按条文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为2个,按条文说明计算则需要7个。如此之多的消火栓若均匀布置,则室外的地形、地物等条件未必允许,即使集中布置也很难与水泵接合器对应起来,且消防车也不能展开正常工作。此外,还将导致室外环网的管径达到DN250-300,显然这也是非常困难的。一般来说,高层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2-3 h的储水量,室内部分的消防用水主要还是靠消防水池负担,特别是对于高度>50 m的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要求在整个灭火过程中均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高度

3、启动消防水泵按钮的设置

《建规》第862条第9款规定:“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该条文的意思是除高层工业建筑必须设水泵按钮外,其他建筑只要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时,就要设水泵按钮。反之,如果水箱的设置高度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时,是否就不用设置水泵按钮呢?因此,笔者认为此条款有下列两点需要明确:

①在消防给水系统中采用高位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防栓水压要求时,应采用稳压泵来保持和满足平时消防给水系统内任何一处消防设施的最不利点的工作压力,火灾时可通过稳压泵联动控制启动消防主泵,此时消火栓给水系统可以不设启泵按钮。在《建规》第8.6.2条文说明中也能找到依据,即:“采用水泵(稳压泵)经常运转,当室内消防管网压力降低时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的设备者,可不设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②若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能保证系统的静水压力,且能满足10min的消防用水量,此时高位水箱对消防系统压力基本保持恒定,那么系统无需设稳压泵,此时消防泵的启动靠启动水泵按钮。总之,当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有稳压泵时可以不设启动水泵按钮,系统无稳压泵时应该设启动水泵按钮。但应该注意到《高规》中无论是条文还是条文说明,都没有关于设稳压泵消防系统的消火栓可取消启动水泵按钮的规定,这样对同一个问题两个规范的解释并不统一。

此外,《建规》第8.6.2条的第9款说明提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经常保持室内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故不设室内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按钮”。笔者认为此条可以取消。这是因为常高压给水系统无论平时或救火时均能保证消防流量及压力的要求,因此不存在设不设水泵按钮的问题。

4、结束语

防火设计规范是广大设计人员在消防工程设计中的重要依据,如果规范中的有些条款能够加以明确和完善,且相应的条文说明也更加准确、清晰,将对提高消防设计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都秦峰,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中或注意的几个问题[J],山西建筑,2005,31(23)

[2]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速查与解读.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等编著.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8-2005),200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8-200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