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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尤其是近几十年来,机构投资者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成为国际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投资力量。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能否起到稳定作用,对其能否很好的发挥诸如资源配置、资金供给、金融创新、监督市场等作用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微观视角出发,检验机构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前后对股票价格收益率波动性是否带来了差异,是加剧了波动还是减缓了波动,从而得到机构投资者是否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的结论,为我们正确认识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提供实证依据,也为如何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证券市场波动 建议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个人投资者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因缺乏信息优势以及专业优势,个人投资者的盲目跟风、追涨杀跌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因此,为了较好的稳定证券市场,有效的防止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近些年来,我国有关当局一直不遗余力的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初提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构想,有力地促进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发展。国务院于2004年2月1日了作为证券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继续发展机构投资者,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证券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助养老基金等投入证券市场的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 。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这堪称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国内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得到了有效地改善,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机构投资者及其行为特征
机构投资者是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的,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机构或者法人。 机构投资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政府、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狭义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中介,即运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筹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机构。既包括共同基金、投资银行和私募基金等投资中介机构,又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等契约性储蓄机构,还包括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这些机构通过出售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来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投资活动,并将所获得的大部分收益分配给出资人。
机构投资者实际上是向小投资者提供一种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即一种风险和收益的搭配比直接持有证券方式更好的投资工具。在资产方面,它通过多样化的投资国内外一系列证券获得溢价。机构投资者注重流动性,他们偏好在市场规模大、流动性佳的资本市场投资,对标准的商品化投资工具进行交易,这样可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根据不断得到的新信息随时对投资品种进行调整。机构投资者的基本行为特征决定了它们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通过考察不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特征差异,能够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分析与理解其对资本市场作用及影响。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和专业化优势
机构投资者拥有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以及人才优势,具有专业化的理财能力,在面对风险时,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投资组合最大限度的消除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使得系统性风险平均化。
(二) 投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科学的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在投资活动中,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因此,“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机构投资者可以凭借其集中的巨额资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多种证券,实现资产组合多样化。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一方面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优势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利用不同投资对象之间收益率变化的相关性,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三)收益偏好
机构投资者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其受托人身份,机构投资者对委托人的资金负有勤勉义务和注意义务。从经济学上说,机构投资者是众多委托人的投资中介,必须满足资金受益人对投资的收益性要求。伴随着金融中介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这使得机构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压力增大,因此,机构投资者对获取投资收益有着极强的内在偏好。
(四)交易的特殊性
机构投资股东入市交易的股份数量通常很大,而且往往是一篮子股票的买卖,因此,必须对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做出特殊安排。机构投资者股东不同于一般散户的特殊交易需求有:第一,大宗交易,即要求执行某一股票的大数量交易的指令;第二,程序交易,即要求大量的不同股票的交易在尽可能接近的时间内执行的指令。
(五)安全性和流动性偏好
大多数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都是非自有资金,而是募集的或是从银行贷入的资金,所以很多机构投资者都面临着资金流动性方面的压力。因此,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与流动,机构投资者普遍倾向于购买流通性较好的大盘股,以防止投资于流通性不好的股票导致的资金链断裂。
(六)委托性
委托关系往往会产生信息不对称,而这又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人往往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事情来,进而使得委托人的利益受损。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投资者拥有基金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基金管理人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这就会造成基金资产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匹配: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基金财产的剩余控制权,但不享有基金剩余收入的索取权;基金投资者承担基金运作中的所有风险和收益,享有剩余索取权,但不具有对基金的控制权。
二、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对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分析
(一) 波动稳定说
一些学者从优化投资者结构出发,倡导理性投资角度分析机构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他们认为,机构投资者作为受托机构,国家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会对机构投资者制定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投资运行等各个方面。因此,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结构,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稳健、高效的运作。
(二)波动加剧说
目前,国内外普遍认为,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基金的投资行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羊群效应的存在,会增大证券市场的波动水平。他们认为,基金市场上存在着人问题。基金经理的业绩排名决定了他们的从业机会,为了避免成为业内最差者而被淘汰,他们宁可模仿最优的投资组合,也不肯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进行独立投资。如果产生羊群效应,由于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品种具有同质性,这样就会出现某些投资品种的供不应求,证券市场则会出现非理性波动。
(三)波动无关说
在EMH的分析框架下,各种投资者所获得的信息是对称的,机构投资者不可能因为其规模原因获得信息优势,因此也不能获得超额利润,所以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不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波动。
三. 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不规范
数据wind显示,2009年上半年基金公司盈利排名中位居前列的仍是大成、富国等老基金公司,其中上半年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的有6家,其中超过2亿元的有大成和广发两家。盈利低于1000万的有3家,亏损的基金公司有3家,亏损额均在3000万以下。但是亏损的基金公司中有2家是已经开办多年的老基金公司。同时,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对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作用也不明显,甚至常常受到大盘走势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狭窄,收入结构失衡。
就近几年的收入构成来看,我国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经纪等传统业务,其收入占总收入近90%。而美国等发达国家除了传统的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外,其他与证券相关的业务也得到大力发展。除此之外,中国证券公司赖以生存的四大主营业务与市场的活跃程度高度相关,当市场剧烈波动时,由于缺乏避险工具,而成本结构又十分刚性,收入呈高度不稳定状态,丧失了长期稳定的利润支撑点。
(三) 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规模较小,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
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规模较小,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从前文可以看出,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资产规模小,我国机构投资者在结构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证券市场上仅有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
四.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结构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对改变居民理财观念、丰富理财手段、以及引导长期资金入市,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推动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我国机构投资者还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完善、组织结构单一,以及部分机构经理理念不成熟、盲目跟风、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因此,我国应在提高机构投资者规模的同时,大力倡导完善投资者结构,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等进入资本市场,提高这类投资者参加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二)提高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
我国的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产品过于单一,缺乏适合大型资金投资的优质蓝筹股、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风险管理的金融衍生产品,这就导致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基本相同,投资风格也出现雷同现象。为此,我国相关机构应当鼓励加快产品结构调整。
(三)完善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机构投资者之所以会出现羊群行为,主要是因为机构投资者作为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忽视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管理人作为人,更看重的是基金规模的增加,从而能够获得更多的管理费用;而基金投资者作为委托人,更加关心的是基金利润的上升。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必须加强证券投资机构内部监控。
(四)建立机构投资者自己的风险评估机制
证券市场风云多变,尤其是我国的证券市场,由于来自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不稳定性,市场还处于低效率水平上,系统风险相对国外证券市场较大。但是,在我国,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很少有建立较为权威的风险评估机制。操盘手和决策手分工不明确,有时候处于一线的操盘室就能做出重大决策,直接决定机构投资者的命运。因此,必须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机制。
(五)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依然存在法律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机构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如果没有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便很难发挥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有时甚至会成为造成市场不稳定性的始作俑者。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拥有较大的资金规模,若其有很强的投机性,便会造成市场上的巨幅波动。
因此,监管当局应当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外部监管。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等外部治理机制。中国证监会应经常性地对机构投资者的规范化投资运作进行检查,制定更为严格、对时效性要求更高的信息披露制度。应通过证券交易市场监控系统对机构投资者账户情况和异常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的跟踪,增加信息披露的渠道和频率、以及机构投资者持有头寸的透明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以规范机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 李胜利.机构投资者行为与证券市场波动.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 何基报,王霞.机构投资者一定能稳定股市吗?――理论和实证研究,深证股票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报告第0121号[R],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