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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农民筹资投劳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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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综合开发现行投资政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筹资投劳是项目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比例的农民筹资投劳有效增加了项目资金总量,增强了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责任意识,能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正常实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积极性。

一、在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部分要求与对农民补贴的政策不一致,农民筹资投劳积极性不高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党和国家不仅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以外的农业特产税,还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综合开发作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目前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还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在农民的公众意识还不强的条件下,在种地尚不需纳税且部分生产性投入都有补贴的大环境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筹资投劳政策,对大多数农民而言还难以理解和接受,积极性自然不高。

(二)项目区的基础条件较差,农民筹资投劳的任务较重

农业综合开发的根本任务就是改善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选项的重点往往是经济比较落后、农民比较贫困的地区,而这些地区恰恰更急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扶持。对照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农民筹资投劳达到中央财政投入70%的标准,对大多项目区来说有一定难度。

(三)项目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筹资投劳难度较大

大多数农民以种植业为主,每亩农田的年纯收入一般在2100~2300元之间,因此,农户的纯收入很低,县级财政也困难。农民来源于耕地上的收入较少,造成农民对农田基础设施投入的积极性不高,现金投入更少,加上合作医疗等也需农民适当筹集资金,项目建设要求群众承担筹资的困难就很大。

(四)项目效益短期内难以显现,农民筹资投劳动力不足

一方面由于农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对农业综合开发的作用认识还不够,对项目建设的预期效益缺乏信心,每户筹资投劳的难度比较大,加上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影响了项目筹资投劳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范围较大,而项目的投资有限,田块平整及配套建筑物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容易造成农户受益程度不均,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筹资投劳的积极性。同时,随着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是一些年龄偏大、知识水平低的人员,使农民筹资投劳质量和数量都受到影响。

(五)“一事一议”难操作,农民筹资投劳困难多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民筹资投劳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围,实质是在原有难以实施的“一事一议”工作上增加了运作难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事一议”必须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由于少数农民的意见难以统一,农户受益难以做到完全均衡,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制约了农民筹资投劳任务的足额完成。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陈旧,没有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农村基础设施绝大多数是集体的,在建设上农民要求强烈,但主动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要么认为全由国家和集体建设管理,要么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是全由国家和集体建成了基础设施,在使用中往往是有人用,无人管,“公家牛瘦,公家渠漏”是公有农村基础设施现状的真实写照。

(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建轻管现象普遍,严重缩减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使用周期长,既要重建设更要重管护。基础设施一建成就投入使用,无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无管护财政预算资金,导致工程建成后有人用,无人管,除自然灾害毁损坏,人为损坏也较严重。

二、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的几点思考

(一)加大农民筹资投劳政策宣传

把投劳折资纳入总投资表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更趋规范和完善,有利于项目设计和自筹资金的管理,把筹资投劳范围限于受益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是科学的,通过把投入资金和所干项目情况在开发村进行公示,开门搞开发,项目区农民更深刻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意义、任务和目的,营造基层干群想开发、敢开发、干好开发的浓厚氛围。只要把国家农业开发的政策宣传好,让他们看到农业开发的作用和效果,对于农民筹资投劳问题,80%以上的群众是能够接受和理解的。

(二)探索创新农民筹资投劳机制

一是通过拍卖产权等方式,把井权、树权拍卖,引导和鼓励受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投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二是个人独资、自办自管,联户投资、联办联营的经营形式承包项目区的井和树,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三是集体投资,公司经营或承包(租赁)经营的形式,承包项目区的井和树,附带维修项目区的道路。

(三)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开发积极性

调动农民筹资投劳积极性,就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鼓励个人、引导企业多渠道投入,集体投入与个人投入相结合,筹资与投劳相结合,既可以通过公开拍卖工程产权解决自筹资金,又可以让受益村民共同投资,共同管理项目工程。具体办法根据各村情况由村民大会决定,例如把项目区内路旁属于集体的需要更新的树木拍卖以换取资金,让群众把此资金作为筹资进行开发。

(四)公开、公正使用好农民筹资投劳

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受益区范围内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劳用于项目受益区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筹集现金由村民委员会经乡级缴入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按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予以拨付;投劳和以物折资部分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详细用工及物资安排计划,逐户登记造册,由乡政府会同农开办协助村民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定期检查筹资投劳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及时将筹资投劳的使用情况向村民张榜公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让农民筹得明白、用得明白。

(五)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应该适当降低

由于不同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不同,农民筹资投劳的能力也大不相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应区别对待,不宜实行“一刀切”。可行办法是在一定幅度范围内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将农民筹资投劳额度占项目中央财政投资的比重控制在一个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以市为单位进行适度调节。农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筹资投劳比例适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低的地区筹资投劳比例适当降低或全部取消。

(六)项目筹资投劳的筹集对象应该放宽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筹资投劳,可针对项目工程不同的受益对象,采取多渠道筹集方式,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把直接受益的农民、大户或经营企业作为筹资投劳的对象,避免户均摊派筹资投劳任务。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按照农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多种方法进行筹资投劳。如果镇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好,可由项目镇政府和村集体为农民承担一部分筹资投劳任务。项目村如果有企业或者大户引外来资金投入的,其引资额可视作农民的筹资投劳。

(七)项目筹资投劳的方式应该更加灵活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民办公助”的投入机制,对项目的农民筹资投劳,可采取对项目建设内容实行财政限额补助的方式来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农民急于想做、急需要做的项目工程,如泵站、机电物资、仓库晒场、农田林网等,可根据情况确定其财政限额补助标准,由农民或企业先行建设,明确其所有权,由农民或企业自建、自用、自管,财政资金补助不足的部分视作农民筹资投劳。同时,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农村干部群众投身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中,让农民真正从农业综合开发中得到实惠。

(八)项目区投资标准应有较大幅度提高

虽然国家已在近年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亩投资标准,但是与项目建设实际支出相比还远远不够,特别是有排涝任务的低洼区,每年项目区需要开挖大量的排涝沟,工程量较大,亩投资标准(包括筹资)一般是500~800元。因此,建议对土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区,机械土方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应由财政资金全额报支。

总之,农民筹资投劳工作应该有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取得好的综合效果。

(作者单位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