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唐代女妓的等级之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唐代女妓的等级之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作者简介:何玉(1986―),女,汉族,湖南邵阳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与文献。

唐妓是唐代社会中极为特殊的一个群体,她们活跃在当时社会的各个文化空间里,为从统治阶级到市井小民提供着歌舞技艺的表演。作为男权社会的附属物,由于女妓所服务的对象阶层不同,其生活环境、方式、社会影响及等级都有所不同,如此便产生了不同阶层的女妓之分。本文主要对不同阶层的女妓群体之间、同一阶层的女妓群体内部的等级区分进行讨论,力图展现存在于当时社会中女妓之间的各种等级之分。

一、社会等级

通常意义上,根据史书记载的不同,唐妓可以分为宫廷之妓、官府之妓、士家之妓、平康之妓等等①。这几类女妓所生存的环境、服务的对象有所不同,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即社会等级。

宫廷之妓生活在宫廷教坊之中,属于皇帝的私人乐妓,主要为皇室贵族等表演歌舞助兴,表现出色者还能获得皇帝嫔妃等的赏赐。大和年间,宫人沈阿翘在为文宗皇帝舞了一曲《何满子》后,即获赐金臂环。能得到皇帝的赏赐,对女妓来说可谓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意味着其技艺得到了皇帝的肯定,这也是其社会地位的一种表现。

官府之妓分布在各州郡藩镇官府之中,皆为乐籍中人,隶属乐营管辖。其作为官家乐妓,须侍奉各文武官员之狎乐,由地方长官直接管理,由官府供给衣服、米粮等。

士家之妓即士人之家妓,属于士人的私人乐妓。家妓的身份界于婢与妾之间,兼带伶人性质。士人之妓不类宫廷之妓与官府之妓,其生活完全依附于主人,主人升迁则衣食无忧;若主人被贬或逝世,则只能“日抱乐器而哭”,无可奈何。

平康之妓②指生活在民间倡肆之中的女妓,俗称民妓。此类女妓平日生活吃穿皆靠自己赚取,以“家庭”为单位,每家中有一假母,负责其下女妓的管束及客人的接待。民妓终日为生计忙碌,迎来送往各式客人,一旦年老色衰,其生计更是没有保障。终日惶惶不安。

由上可见,虽皆为“色艺娱人”的女妓,但从她们的生存状况可看出,彼此之间存在等级的不同。教坊之妓与官府之妓都依附于朝廷,属乐籍中人,不愁衣食,更有得皇帝贵族赏识者,生活优渥。而士家之妓完全依附于主人,主人的社会地位及对家妓的宠爱程度,决定了家妓的地位。一旦主人发生变故,家妓只能流落于风尘,生活便得不到保障。而平康之妓则最为悲惨,地位最为卑下。此类女妓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一旦年老色衰,失去客源,则景况愈加悲惨,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所以女妓之间的等级之分取决于她们所依附的对象。作为皇帝的私人乐妓,教坊之妓也就自然成为社会地位最高的一类女妓。而流落于风尘中的平康之妓,并无特定的依附对象,社会地位底下,生活也得不到保障。

二、技艺等级之分

在同类女妓间,技艺上有等级之分。宫廷之妓中教坊妓依技艺高低依次分为“内人”、“云韶宫人”、“弹家”等。依照歌舞技艺高低划分等级,技艺愈高,则待遇愈好。宫中诸妓,以歌舞见长者为优,弹乐器者其次,而散乐杂伎者最末。

平康之妓居于平康坊,内分三曲,由南、中、北三曲构成,其中以南曲拥有的名妓最多,中曲次之,北曲则多卑屑之妓,素为其他二曲所轻视。此外,在技艺上诸妓亦有高下,才艺或言谈出众者被冠以“都知”或“席纠”之美称。“都知”乃诸妓之首,负责对饮妓的召集调配。而为“席纠”者须善谈谑,能歌令,以增进席间饮酒乐趣。

家妓乃士人之私人乐妓,物质生活与才艺培养皆靠士人。家妓以士人之家为单位存在,每家因女妓数量不同,主人喜好不同,对家妓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天宝年间,嗣宁王李琳有乐妓宠姐,美姿色,善讴唱。每宴外客,其诸尽在目前,惟宠姐客莫能见。大诗人李白在隔着屏障聆听宠姐的歌声后,曰:“虽不许见面,闻其声亦幸矣”。宠姐作为宁王数十名乐妓之一,却不轻易视于人前,足证其受宠爱之程度。可见家妓之间也是有等级之分的。

由上可知,各类女妓中都存在技艺等级之分。而不同的女妓所服务的对象不同,生活的环境不同,所需要的技艺方式就不同。宫廷之妓以歌舞技艺来分等,而平康之妓多以谈谑、歌令技艺来分等。士人之家妓等级虽区分不明确,但从受宠程度及社会名气来看,仍是有区分的。可见,每类女妓之内部有等级上的区分,其区分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三、亲疏等次之分

教坊之妓除在歌舞技艺上有明确的等级区分外,在彼此的亲疏关系上仍有等次之分。唐朝是一个社会风气开化的朝代。在魏晋南北朝经历了胡、汉文化持久、反复的冲突之后,多元性的文化终于在唐朝得以最为充分的释放。从史料记载与出土文物来看,自初唐时期,便有女扮男装的情形出现。随后,这种社会风尚在高宗、武则天时期迅速扩散。多为社会上层所喜好。直至中晚唐,这种女扮男装的妇女形象才渐渐消失。③这一种利用男性服装来改变自己的女性特征的行为,在《教坊记》中表现为“香火兄弟”。

自南北朝始,便有于神前焚香结拜者④。至唐犹盛,多为男性之间互为香火。但也有女性之间约为兄弟,如玄宗诏令杨氏三夫人约为兄弟。此皇帝下诏乃属官方文件,坊中诸妓,便也借此方式,以意气相投而约为香火兄弟,相互扶持。每类兄弟多至十四五人,少不下八九人。有趣之处在于有儿郎娶女妓者,则被以妇人称呼,所聘女妓之兄见其呼为新妇,弟见呼为嫂。这是把男女之称反转了过来,并且同时还效仿突厥人,堂而皇之的说道“我兄弟怜爱,欲尝其妇也”。被聘者知后,也不嫉妒。而其他香火则与之不通。

不仅在宫中教坊妓如此,被称为“风流薮泽”的平康坊中诸妓也以妓馆为单位,以假母之姓氏,互称“女兄女弟”。平康坊中居南曲之杨妙儿家长妓杨莱儿最善谈谑,其下皆不如;再如王莲莲微有风貌,然其女弟小仙及以下数辈皆不及她。故在同一妓馆内,女妓相互缔结为女兄女弟是以其色艺为约定标准而实施的。

香火兄弟与女兄女弟的本质一样,都是女性之间“拟血缘”的“兄弟”关系。只是在教坊中是以意气相投为结拜的标准,而在平康坊内是以妓馆为单位互称兄弟。这也是跟这些女妓所生活的环境相关。如此模仿民间“盟誓多设香火告神”的模式,以此来建立自己的社交圈。使得大家凝聚在一起,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从女妓所依附的阶层我们可看出,教坊之妓地位最高,官府之妓次之,士家之妓再次之,平康之妓最末。在各类女妓中有技艺与亲疏关系两层等级之差。虽然各类女妓在唐代社会中所属于贱民阶级,但彼此之间的等级之分还是比较明确的。(作者单位: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注解

① 历来学者对此问题因持立场不同,分类各异。王书奴《中国娼妓史》依设立者而言,分为宫妓、官妓、家妓三种;黄现《唐代社会概略》则分为家妓、公妓二类,其中公妓又包含宫妓、官妓、营妓三类;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按内容分为宫妓、官妓、家妓、民妓四类;廖美云《唐伎研究》分宫妓、官妓营妓、家妓、民间职倡与女冠式娼妓五类;郑志敏《细说唐妓》中将女妓分为宫妓、官妓、家妓、民妓四类。综上课看出宫妓、官妓、民妓、家妓此四类是大部分学者都承认存在的女妓。在本文中,对于女妓的分类不再引用以上名称,以免造成误解。本文依据女妓在社会中所属阶层不同,所依靠之生存来源不同,对女妓进行分类。

② 唐代妓馆发达,以长安为中心,其中又尤以平康坊最具有代表性。此地乃娼妓与风流人士、京都侠少所汇集之地,时人谓之“风流薮泽”。故以平康之妓代称民妓。

③ 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1》,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④ 《北齐书》卷一 “其(按指尔朱兆)长史慕容绍宗谏曰……兆曰:‘香火重誓,何所虑也?’绍宗曰:‘亲兄弟尚尔难信,何论香火?’”

参考文献:

[1] 崔令钦、孙、夏伯和《教坊记•北里志•青楼集》,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

[2] 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1》,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