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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难点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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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征用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突出。为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359号)。2002年我市就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不十分理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分析原因及找到解决的有效途径,谈一点粗浅的看法,敬请领导和同行们赐教。

一、登记发证的难点

1.认识不到位,致使登记发证中途停止。

2002年启动发证工作,虽有成效,但与外县市相比,进度缓慢。其主要原因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可有可无,发证与不发证两可,淡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意义及作用。

2.权属争议多,登记发证难度大。

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还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们对土地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加上对土地权属边界、界址的调查不够细致。可从商品经济步入市场经济以后,人们越发认识到土地的升值,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周围,由过去的一亩地几千元、万元,上升到十几万元,算得上是寸土寸金,权属争议时起时伏,地籍管理干部调处起来辣手。

3.资料陈旧,与实际地类不相符。

双辽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从1989年开始到2012年全省土地变更调查间隔二十多年的时间,加之有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粗心大意,土地利用现状上图地类不全;有的汇总统计数字也有遗漏,存在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表与实地不符的现象;还有的因为资金短缺或图件技术处理不够等原因,变更调查时根本就不上图,存在着图、表、书不一致的实际情况,这也是造成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难点之一。

4.应用土地详查时划分的耕地地类,发证阻力大。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和《双辽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不论何种地类,只要连续耕种三年就算为耕地。在当时情况下,刚刚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温饱还没有解决,农民视地如宝,连河畔都种上了粮食作物。因此,调查时划入耕地地类。农民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弃农经商的多了,外出打工的多了,土地详查时划为耕地如今不种了。

5.资金短缺,很难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为体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现势性、一致性和实用性,这次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必要把地类、权属、界址、面积搞准搞实,但缺少的是资金。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今天,国土资源部门筹措这笔资金更是相当困难。因此,受资金的制约也是影响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难点所在。

二、解决的主要途径

加大宣传,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认识。要让农民知道,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就会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将保护耕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要让农民知道,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集体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及其范围,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同时,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消除影响农村稳定的消极因素。要让农民知道,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突破口。通过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将有助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保证各项管理手段的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