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精神疾病报道的道德偏离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精神疾病报道的道德偏离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西班牙超现实主义绘画大师萨尔瓦多・达利有一句名言:“我与疯子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我没疯!”然而在当今的信息爆炸时代,我们却发现,个别媒体为了追名逐利而不断地突破伦理道德底线,日渐“疯狂”。某些精神疾病报道中的道德偏离,就是这种“疯狂”的典型症状。我们不禁要问一句:到底是谁疯了?

精神疾病:边缘处境的尴尬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生活压力日益增大,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明显增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超过1600万。但另一方面,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则更低。

对于精神疾病的研究,历来就有两条相反的路线和标准:一条是科学主义的,它包括生物实验精神病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等;另一条是人文主义的,它包括内省心理学和现象学、存在主义心理学等。但社会环境因素,是公认的导致精神疾病的重要原因。德国精神病理学家、存在主义代表人物卡尔・雅斯贝尔斯认为,精神疾病实际上是人处于某种顿悟的“边缘处境”中,对精神病人心理世界和处境的理解,以及对他们的社会支持,是帮助他们回到现实生活的最重要的措施。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普遍对精神疾病患者抱持一种歧视态度,或暗藏在歧视之下的戏谑、恐慌、漠视、排斥等心态。一项调查显示,36.23%的精神病患者占主导地位的心理负担是周围人的歧视问题,这其中又包括社会歧视、家庭歧视和自我歧视。

根据“标签理论”,一个人被贴上“标签”,是与周围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对他及其行为的定义过程或标定过程密切相关的。虽然标签并不总是“把正常人逼疯”,但无疑会让精神疾病患者感觉被社会所贬低,只要他们相信被贴上了负面标签,很可能会更加自我封闭,导致病情加重或复发。

精神疾病报道中的“另类趣味”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六条第4款指出,要“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属于精神残疾,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当然应该得到维护。然而在日常新闻报道中我们发现,媒体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生理残疾人,都会抱以同情的人道主义精神,并褒扬他们与命运抗争的坚强精神,但对精神残疾人,则常会有意无意地表现出歧视的态度。

1.戏谑

精神病患者通常表现为妄想、幻觉、偏执、狂躁等症状,其语言和行为异于常人,某些新闻媒体将这种异常等同于新闻价值,以一种看客的心态、戏谑的语言来报道精神病患者的言行,取悦大众。如2011年2月,不少电视台报道了吉林长春一处街边民居内,有位精神病患者将自家小院布置成灵堂模样,并钻进棺材中生活。记者配上恐怖的音效,展示小院的诡异气氛,导语和解说词中也多次明知故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仿佛在做猜谜语游戏,直到最后才抛出当事人是精神病患者的所谓“谜底”。

精神病人的言行举止,与身心健全人的行为艺术、前卫创意、过激言语等,有着本质的区别。媒体不应不加区分、甚至装聋作哑地一律采取戏谑的娱乐化态度。

2.恐惧

大量医学研究结果显示,精神病人并不比一般人群更具有暴力或危险倾向。然而由于一些新闻报道和影视作品对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过度展现和详细描写,使得人们对精神病人的恐惧和敌视与日俱增。尤其在某些长篇新闻报道中,媒体大肆渲染精神病人的喜怒无常,以及断头、砍手、挖眼等惨烈场面,仿佛是在播恐怖片或讲鬼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新闻媒体对一些重大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高度关注,客观上也诱使人们如此推断:精神病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岂不是更加肆无忌惮?恐慌心理会进一步加剧。

3.夸大

由于精神卫生知识缺乏,许多人将“神经病”与“精神病”、“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精神疾病”与“精神分裂症”混为一谈,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媒体从业者。因此在新闻报道中,经常存在夸大精神疾病的问题。如去年红极一时的“犀利哥”,不少媒体一开始就将其刻画为“一个流离失所的精神病患者”。后来,“犀利哥”也确实被送到了宁波市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可最终经医生确诊,他并没有精神病,只是存在严重的心理障碍。

此外,不少媒体将网瘾、烟瘾、抑郁、焦虑、强迫症、宠物依赖等心理问题,统统归结为精神疾病,有的甚至直呼为“精神病”。其实,这些都是夸大其词、不尊重科学的说法,会造成当事人和社会的心理恐慌。

更令人担忧的是,精神疾病报道的道德偏离,不仅仅是道德观念上的“集体无意识”,更是功利驱使下的“集体有意识”。原本是传播精神卫生知识主渠道的新闻媒体,反而迎合社会上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戏谑、恐惧、夸大心理,加深了公众的误解和歧视。在前述吉林长春一精神病患者睡棺材的报道中,某媒体所拟标题为“另类趣味”,这是精神病患者的另类趣味,受众的另类趣味,还是媒体自己的另类趣味呢?

媒体向善,以德为先

受观念、体制等因素影响,国内媒体通常将政治责任摆在首位,其次是经济责任,再次是法律责任,最后才是道德责任。而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恰恰主要体现为最不受重视的道德责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很少听说哪个媒体因此受罚,更别说因歧视精神残疾受罚了。

因此,纠正精神疾病报道的道德偏离,首先应当树立“媒体向善,以德为先”的思想观念,并将道德责任与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捆绑起来。2007年,台湾修正了“精神卫生法”,规定媒体报道精神病患的新闻时,不得出现“疯汉”、“人魔”、“不定时炸弹”等歧视性的负面字眼,否则最高将罚50万元新台币。目前我国大陆对媒体的外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建议通过细化媒体内部报道规范、宣传管理部门阅评监督,及在大学新闻专业伦理教育中增加相关内容等方式实现。

其次,新闻媒体应当主动参与到消除精神疾病歧视行动中来。媒体从业者要在采访中认真学习精神卫生知识,并以科学的方式传播给公众。多一些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正面报道,将视角从他们对社会的危害转移到他们的生存处境上,鼓励他们战胜病魔、早日康复。多报道一些名人的典型案例,如著名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关于战胜抑郁症的现身说法,就对公众了解这一精神疾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