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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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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国家兴起,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正式纳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名目,如今已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焦点。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将“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杰作”的称号授予世界上l9项文化活动和口头文化表现形式,我国的昆曲艺术获此殊荣。同年l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宣言》,这成为继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之后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世界公约。

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开放性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被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就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集体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包括所有形式的传统、大众或民间文化。它们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其形式有:口头作品、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传统医术和药典、饮食文化及所有与物质文化(比如工具和聚居地)相关的特殊技艺。

1972年l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第l7届会议,会议通过了世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公约把对人类有整体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自然风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观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尽管在对文化遗产进行遴选的标准条款中,有几条完全能够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如“为一种文化传统或一种目前尚存活或业已消失的文明提供一个独一无二的或至少是非凡的证明”、“与事件或现有传统,与思想或信仰,或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艺术作品和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等,但该公约对“文化遗产”的内容阐释显然却只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并主要集中于建筑、古迹和遗址。同样,世界遗产委员会此后几十年间的活动范畴也都始终未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可见,虽然隐约涉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该公约的制定与执行却都严格限定在有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内。因此在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获得通过之后,一部分会员国便立即发出了制订关于民间传统文化及非物质遗产诸多方面国际标准文件的倡议。在此前后,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倡议和举措已在一些国家提出并开展起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在《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杰作》的评定中提出了两个概念范畴: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和文化表达形(forms of popular and traditional expression)。前者指大众和传统文化集中出现或在某段特定时期内频繁发生的的场所,后者则指音乐、舞蹈、仪式、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传统、大众文化的具体形态。进一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列为以下五个领域:(1)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同时《公约》还对“保护”及其工程流程作出了以下说明:“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由此可以看出,在可操作性的层面上对定义进行了更为抽象的概括,同时在概念框架上作出了具体的逐项分解,其涵盖范畴通过“代表作”的具体案例则更易于把握。

随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浪潮的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89年l1月通过了“关于对传统文化和民间传说保护的倡议”,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迈出了第一步。虽然它针对范围有限,但却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第一份正式官方文件,其中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及其保护举措的诸种建议为日后一系列的保护行动定下了主基调,并直接影响了我们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分类。在1989年这份倡议提出后,从1995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便正式以它为标准,分地区、分阶段地进行无形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最终于1999年将各地区的普查结果汇总,制成了全球范围的调查报告。基于同样思想,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l1月召开的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际鉴别的决议。与此相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于第154次会议指出,由于“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后的鉴别中,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将加上“非物质”的限定。接着,执委会在155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其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0年6月正式设立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名录》项目,于2001年5月公布了首批入选名单。

中国之最”背后的坦荡申报路途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共有166项入选该名录,中国以总数26项名列第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日前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端午节等22个项目,加上此前入选的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现已拥有26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此外,阿根廷和乌拉圭联合申报的“探戈”、日本的阿伊努族舞蹈、韩国的“羌羌水月来舞”等也入选新一批世界非遗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开幕,据悉,今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改变“非遗”申报规则后的第一年。此前“申遗”每两年举行一次,每个国家只能申报一项。根据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个名录,从今年开始申报每年举行一次,数量也不再受限制。中国为世界创造了丰富多彩、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世界文化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最新列入名录的22个中国项目: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鲜族农乐舞、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妈祖信俗。其中,“端午节”是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

最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每个国家每次只能申报1项,根据各国的建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过讨论,修改为多项申报。对于中国这样的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和多民族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国来说,无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要把握这样的机会,需要申报工作的严谨和有序。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在正式申报后未被通过,此后4年就不能申报,这就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说服评委。22个项目能够一举通过并非偶然,其背后凝聚了文化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各级保护工作者大量的心血。

这次评审报批工作除了严格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要求的,项目必须具有杰出性、代表性和有重大影响之外,还充分考虑到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特点,对少数民族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积极动员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全力以赴,大力配合;其次,对于有利于海峡两岸关系的项目有所倾斜,妈祖信俗、广东粤剧等既出于此考虑;最后是,对于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与周边国家共同享有的项目予以重点考虑,例如中国书法、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等,秉着肃清“源”与“流”的关系,进行申报。

申报工作是枯燥的材料准备工作,既要求申报工作人员与“非遗”项目持有人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申报主体;又要在材料上严格把关。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理论研究室主任罗微博士介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申报程序首先是“预审”,在这一过程之前,要先经过全国专家委员的4至5轮讨论决定,之后是资料准备和提交。材料必须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准备,例如项目简介文字要严格控制在200字以内。“紧张的时候,常常是白天黑夜连着干。”“预审”之后,还会需要提交补充材料,这就要协调各地,及时提供资料,请各省区专家审议、撰写、翻译, “时间短,有时需要连看五六个片子,一连讨论五六场。”

此次入选的一些项目并非都是独立的申报保护主体。据湖北省“非遗”中心主任江清和介绍,这次申报 的“端午节”,由湖北秭归县 “屈原故里端午习俗”、黄石市“西塞神舟会”及湖南汨罗市“汨罗江畔端午习俗”、江苏苏州市的“苏州端午习俗”4个社区构成保护主体,申报材料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协调指导湖北省完成了三省四地的联合“打包”工作后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的努力和期待有了可喜的结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和地方性法规的建设的同时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早日出台,并鼓励各省市出台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专项保护法规,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特征各异,目前国家级名录项目共分十个大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因此,应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项目类别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着和传承者,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要继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命名,不仅要为其出书立传,而且要为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的鼓励方式,以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