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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心病晚期与多器官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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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肺心病 多器官损害

资料与方法

1997年10月~2005年2月收治肺心病晚期并发多器官损害的病例38例,男28例,女10例;年龄58~80岁,平均70.2岁;病程10~29年。均因感染出现呼吸衰竭加重而行所气管插管或切开,进行机械通气等综合治疗。

诊断标准,除符合呼吸衰竭的诊断标准,PaO250mmHg,同时具备以下1项和1项以上:肾衰竭,血肌酐(Cr)>177mmoL/L;心血管衰竭,低血压(收缩压34.2μm/L或谷丙转氨酶(GPT)超过正常2倍;胃肠道衰竭、中毒性肠麻痹,应激性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反应迟钝和昏迷等。

治疗方法:38例均施行综合治疗,包括机械性通气,原发病治疗,抑制过度应激反应,控制感染、休克,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失衡,加强危重病患者监护、营养及支持治疗等。

结 果

在观察的38例肺心病晚期患者中,共有15例死亡,主要死于呼吸衰竭并发症、全身衰竭和机械通气并发症,引起死亡的器官损害主要是消化道出血、循环衰竭,其次是机构通气并发症,主要是因为痰液干结,阻塞气管插管引起窒息而死亡。另外病死率与及其累及的器官损害数明显相关,老年呼吸衰竭伴多器官损害可累及的器官数可明显影响患者的预后,损害器官数越多,说明病情越重,预后越差。

肺心病晚期多器官损害情况及治疗效果,见表1。

肺心病晚期多器官损害数与死亡数:损害2个器官26例(68.4%),病死5例(19.0%);3个器官6例(15.7%),病死4例(66.6%);4个器官3例(7.9%),病死3例(100.0%);5个器官2例(5.2%),病死2例(100.0%);6个器官1例(2.6%),病死1例(100.0%)。

讨 论

肺心病晚期出现失代偿性呼吸衰竭时,可并发多器官损害累及心血管、肝、肾、胃肠道、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是致死的主要原因。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是肺心病晚期并发多器官损害的原因。临床观察可见部分肺心病患者尽管存在呼吸衰竭和右心衰,但肝肾、胃肠道等功能均正常,只是在感染较严重或控制不佳时,引起了多器官损害,所以感染可能是发生多器官损害的另一主要原因。

从本组资料看呼吸衰竭患者并发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发生率最高,其原因可能是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较敏感,易现脑血管扩张,脑血流量增加,使颅内压升高造成脑水肿,我们的结果显示只有早期予机械通气,及时排出二氧化碳并纠正缺氧,大部分患者器官损害均可得到恢复,只有当呼吸衰竭较重,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未能及时纠正时,器官损害的机会增加,病率亦随之增高。

15例死亡病例中,6例因全身衰竭而死亡,可能与大部分肺心病晚期患者年龄大、病程长、体质弱、长期营养不良等因素有关。因此,对重症呼吸衰竭患者除强调早期机械通气外,应加强营养支持治疗及早给予鼻饲,高蛋白、高脂肪、低碳水化合物及高热易饮食,必要时采取全静脉营养。另外机械性通气虽可纠正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但其本身亦可引起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所以,在应用机械通气时应注意加强湿化和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