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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但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制约问题,已经成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工作。为了分析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结合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运用实地调查法对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进而得出符合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历时四年多,企业规模和业务经营都得到了快速成长。截至2011年9月末,黑龙江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50家,覆盖全省13个市(地)和75%的县,共吸收各类资本67.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3万笔、274.3亿元,为3.9万个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提供了小额信贷服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86家;2013年1—3月末,黑龙江省共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3家。2013年7月,黑龙江省首家开展对俄经贸小额贷款业务的龙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小额信贷、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等业务。
二、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身份定位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模糊,究竟是定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民间金融机构,或一般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尚未明确。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不需要获得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它不仅可以提供贷款业务存款的金融行为,是有别于商业银行。
(二)资金来源不足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办理存款业务,只可以开展贷款业务,从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资本不足。由于不开展存款业务,可以避免发生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将前期贷款收回大部分和有充足的准备金,才可以进行后续放贷。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股东入股时缴纳的注册资金;第二,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但不能从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入资金应低于资本净额的50%。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以信贷业务为主营业务,信用风险较大,从规避信贷风险的角度考虑,不愿意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贷款业务。
(三)产品单一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小额信贷,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强调贷款流程、信贷产品和担保模式三方面创新。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始终沿用银行的一整套贷款业务流程。目前,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的授权业务是发放经营性贷款,业务单一的贷款品,这些无法满足各类资金需求者。目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立了龙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黑龙江省首家开展对俄经贸小额贷款业务,该公司主要从事小额信贷、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等业务,而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仍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性贷款业务。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模糊,使其被划分为非金融机构类,从而享受不到国家给予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待遇。存贷款时,只能按照一般企业存贷款利率进行计算。二是税负重。征收所得税、流转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时按照一般企业税率征收,同时不享受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税率优惠政策。三是无政策补贴。不享受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获得的支农补贴待遇。
三、促进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身份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模糊不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受多头监管,盈利水平低,导致农村金融系统不完善。要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受多头监管问题,应明确其身份地位。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以法律方式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属性和监管机构。二是明确监管主体。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规范进行动态监管,防止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扩宽资金来源
扩宽资金来源是小额贷款公司实现持续发展的前提。建立多头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应遵循以下两点:一是提高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对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风险管理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适当提高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二是开放金融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考核合格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开放银行拆借、票据承兑和资产转让等业务。
(三)创新产品服务
创新产品服务是小额贷款公司实现持续发展的基础,满足不同层次金融需求者的信贷需求。一是建立“小额贷款+保险”的银保互动机制;二是引入“贷物不贷款”的贷款指向性原则;三是培养“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户”的四位一体化模式。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开展的是面向弱势群体的信贷业务,对微小企业和农民提供资金帮助,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所以,政府应提供各项优惠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构建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放松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管制。因为利息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经济收入,所以要根据市场均衡条件来调节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水平。存款和融资时,采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利率待遇。二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首先,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应该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激励政策。其次,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苏浩宇,等.新形势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再思考[J].西南金融,2012(01).
[2]黄加宁.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浙江金融,2012(02).
[3]李忠民,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研究综述[J].西部金融,2013(02).
[4]谭妮.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金融经济,2013(04).
[5]崔明明.小额贷款公司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投资,2013(07).
作者简介:田京艳(1988-),女,山东济南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