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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分配与社会责任平衡关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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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社会公众质疑,受到国家政府的重视,不仅是因为公众对国企高管的薪酬数额的不满,而是对收入分配的不满。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因此,研究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分配社会责任平衡关系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薪酬分配问题现状

最近,央企连续被曝光的多起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审计署17家央企审计公告指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违规涉及资金达38.92亿元,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薪酬管理违规涉案金额超过9.1亿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薪酬福利超过1.5亿元。中石化广东公司曝出“天价酒”事件,中石化云南公司曝出乱发奖金事件,国家电网安徽公司曝出违规配公车及集资建件,中国移动高管涉嫌违纪正被调查事件,中海油被曝出人均38万年薪,最近又曝出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下属单位领导购买百万豪车事件。这一系列事件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

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首次超出了其他单位的收入,之后,二者之间的差距逐年扩大。2008 年,国有企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非国有企业单位高17% 。2009 年,国企职工工资比城镇集体单位工资高65.62%,比其他单位高8.87% 。近年来,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整体薪酬水平逐年上升,且平均工资水平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以2009年为例,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人员的报酬总额平均为132.78万元,高出同期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5.6%。

国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当国有企业赢得巨额利润,高管获得丰厚报酬时,却常常遭人指责。相比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并不是最高的,而公众却对国企怨恨颇深,这其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其资产和利润具有公共财富的性质,最终是由国家和全民共享,这与非国有企业的财富属性是完全不同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更多地是着眼于非经济目标的实现,侧重于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收入进行分配调节、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等宏观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国有企业应更多地注重宏观积极性的责任:关注民族安危、社会和谐、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等,在做好分内之事的同时,积极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与生俱来的,是政府参与经济的重要方式,是政府经济政策的工具,应着眼于提高国民经济福利、改善国民生活质量、提供公共设施等。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利润目标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舍弃利润目标。

二、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与社会责任不平衡关系的表现

国企高薪、高福利、高消费引起公众不满。公众抱怨的不是国企高管、职工收入究竟有多高,福利有多好的问题,而是作为国有企业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某些企业赚取的是垄断利润,但对社会责任履行的不够。近年来,生产安全问题、劳动合同与劳资纠纷问题、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险问题等一系列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不相适应问题不断发生,国有煤矿的重大矿难事故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频发的以广州为代表的华南地区“油荒”事件,给环境和社会发展带来了非常大的危害。这些事件的主角都是国有企业,其因为经济上的逐利需求而放弃基本的社会责任,从而造成环境、国家利益和员工权益的损失,对国有企业基本性质和公共目标的背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保险、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多。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2008年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其中最高的甚至达到4.46万元。如此大的行业收入差距怎么会不引起众怒。经济学家华先生认为,目前公众对国企的不满实际上体现的是对收入分配、财政收入方面的不满,例如对“三公”消费的不满等。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国资委研究专家刘澄认为,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目前之所以变成公众的“眼中钉”,本质上是国企的异化,国企本应该为全民的利益服务,但现在却成为借助垄断地位为一些部门和个人谋利的工具,没有尽到它应尽的社会责任,与公众的期待相差甚远。国企不应把自己当成市场经济海洋中的普通企业,而是应该树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大局观。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2011慈善蓝皮书》指出,2010年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700亿元,其中中央国企捐赠近42亿元,但相比巨额的企业利润,国有企业捐赠数额占利润的份额并不高。中石油千亿的利润仅捐了4.8亿,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0年全年捐赠过亿的36笔捐赠中,民营企业的数量占到了一半。民营企业在公益事业上表现出了更大的热情,而国有企业的表现却再次令公众失望。

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是国有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最近国有企业里的“二等公民”现象导致的同工不同酬、异地参保和选择性参保问题令人失望。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把社会责任放在次要位置,一些认为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便是完成了社会责任。还有部分国有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自身利益的考虑,甚至出现了只讲经济责任不讲社会责任的倾向。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下岗分流、工龄买断、企业改制等不加区分的粗暴手段,将理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推向社会,把利润归为已有,负担留给社会,责任由社会承担。

其实公众的要求并不高,只是希望在国企享受高待遇的同时,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是在石油管道爆炸后保持沉默,不是先国际期货油价而抬高本国现货油价,也不是国际油价上涨也急着上抬油价、国际油价下跌却不见政府干预高企的油价;更不是借口保证对国际股权投资者的利润回报而用高油价从本国消费者口袋里掏钱。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国有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更多的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平息老百姓的怨气。如何平衡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与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与社会责任平衡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化解公众对国企的怨愤主要措施是国有企业认真对待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关注民生,树立促和谐、谋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大局观。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国家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国有企业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国有企业真正的做到取之于民,回报于民。如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稳定物价,关注民生等,而不是仅仅靠道德层面来约束。从法律层面上提升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实施,树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确保社会责任管理落到实处。同时,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分配制度。国企高管薪酬分配应着眼于社会价值回归与个人贡献匹配,经得起全体民众的评判,而不是国资委与监事会的内部评判。同时国企高管隐利、职务消费与企业利润分配应该逐步规范,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应该回归合理水平。将“民生”与“社会职责”列入国企高管的考核指标体系之中,推动其市场化与公共职能的平衡发展。

第二,实施跟踪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企业“三公经费”进行检查,提高国企产品成本、定价与员工工资福利支出的透明度,让国企高管、员工薪酬福利接受社会的评判与公众的监督。查出问题后不应只停留在公告检查结果,应实施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是监督检查企业是如何处理报告给他们的检查结果的过程。目的是审计部门确定企业针对报告中提到的业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行动的适当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如果企业执行改进过程被中断,应采用备选方法来继续执行,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跟踪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公布企业的改进结果,说明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完善的跟踪审计制度确保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将资金投入到民生领域。国企应把资金投入到国计民生领域,这种做法不一定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反而体现了企业长远的战略眼光。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城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如果仅仅盯住城市市场,也许会获得一时的发展和可观的利润,但很可能引起农村消费群的不满,并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一旦城乡一体化得以实现,仅仅停留于在城市市场打拼和运作的企业就会失去农村市场。在这方面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11年8月4日,重庆电力在驻渝央企中率先出台8项举措,致力于城乡电网一体化、爱心帮扶常态化,统筹城乡电力服务,提出缩小三个差距: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实现每个区县至少有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两条110千伏线路接入主网架,大幅提升了区县供电能力和质量,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同服务”。这项改革深得民心,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的同时,实现自身规模的跨越和品质的提高。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顺应国际经济形势的迫切需要。利益相关方和民众对企业参与解决全球问题、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也正呈现出标准化新趋势。目前已有75家央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尚有42家未。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11年11月11日召开的央企社会责任工作会上要求,所有央企2012年底前都要社会责任报告。更多国企应补上社会责任这门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问题不是简单的制度改革就可以解决的,应将二者相联系,平衡二者的关系,而不是一味地强调降低国企高管薪酬或单纯的强调国企的社会责任。只有平衡好二者的关系,才能使国有企业更有效的为国家、为人民创造更多的财富,更好的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黄友湘:《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考》,《当代经济》

2009年第10期。

[2]郝君富:《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问题探究》,《财会通讯(上)》2011年第1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编号:11CGL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辑 杜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