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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高地价要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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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对企业加大约束,也要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

1月13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小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例行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期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成为核心问答话题。

在以“增加供给”为重要调控思路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土地的有效供应和集约利用?《财经国家周刊》就此专访了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有效供地有赖良性住房制度设计

《财经国家周刊》: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针对当前部分省市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现实,有什么更好的督促办法?

负责人:从总体上来看,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要明显多于往年。至于具体情况,各地不尽相同。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却出现了两难的局面。比如武汉,保障性住房建完了,老百姓却不愿意去住,因为建得离市区太远。

地方政府肯定是要用土地出让赚来的钱做保障性住房,但如果用市区内的土地来做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土地收益就保证不了。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住房制度的问题,它给老百姓的住房预期并不明确。到底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住房长期规划?这是个问题。

《财经国家周刊》:您认为问题还是出在住房制度缺乏规划上?

负责人:如果住房制度设计不对,整个良性循环就不会有。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很重要,但到底在什么条件下满足?满足多少?这个问题如果不弄清楚,就不会产生良好的预期。

《财经国家周刊》:目前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收储模式与商品房用地一样,也要征地、拆迁和整理等大量的资金投入,以至于许多地方政府对于这种减少土地收益、增加财政负担的做法缺乏动力。未来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即保障房用地以某种创新的收储模式来提供?

负责人:这可能要涉及到制度改革的问题。目前政府是唯一的供地主体,很多人也都曾建议能否引入多个供地主体。如果单独将保障性住房用地拿出来收储,也可以做。但是从目前的相关体制来看,可能还做不到这一点。

《财经国家周刊》:现在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下一步在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的问题上,有什么新思路?

负责人:如果政府把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社会支出,那么在财政上就应该是硬性的。目前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交由财政,支出由财政负责,这就合理地解决了收支平衡的问题。也就是说,该市场化的,就可以土地价格卖高一点;该保障的,就尽量把资金补偿到位。

遏制“地王”要双管齐下

《财经国家周刊》:国务院“通知”中提出,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并给出了包括“合同约定开发时限”、“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等诸多具体建议。这些措施会对“地王”频出现象产生怎样的约束效力?

负责人:我们一直认为,“地王”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对市场未来的高预期。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对市场前景的合理预期,一种是高价拿到地后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通过修改规划等手段平衡掉风险。

对于第一种情形,风险本就该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承担,判断好了就赚钱,判断不好就赔钱,作为企业家,这是家常便饭;但对于第二种,即想通过空置、闲置和倒地的方式来稀释风险的,必将会受到政策惩罚。国土资源部之所以要不时地把闲置用地的案件予以公布,目的就是对这种侥幸心理进行约束。如果不让其受到惩罚,让其通过一些手段规避风险,则可能很难约束其对土地的高预期。

《财经国家周刊》:对于土地的超高预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负责人: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比如有些企业经营理念很好、做得很好,别人认为地价高,他不认为高,他通过经营也能赚到钱;再比如有人说房地产是暴利,30-40%的毛利率,如果它不想赚钱,就可以牺牲一部分利润,以高出别人很多的价格拿地;还有些企业拿地不是为了追求利润,就盖个办公楼自己用,也可以出大价钱拿地。房地产利润空间这么大,各种决策行为都有可能。

总而言之,抑制高地价,不仅要对企业加大约束,也要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

出让的土地要公开

《财经国家周刊》:清理闲置土地是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点工作。到目前为止,经验上的收获有哪些?

负责人:经验就是把握好政府的公平态度。清理闲置土地,关键在于政府。一些清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城市,比如广东省东莞市,90%的闲置土地都清理完了。政府只要一碗水端平,一切都好办。

《财经国家周刊》:2010年对于土地闲置的清理工作,还会有怎样的推进步伐?

负责人:希望把每一幅出让的地块都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监督,企业唯一能做的,就是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财经国家周刊》: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推进此项工作,国土资源部是否在考虑相应的支持性政策?

负责人:目前土地出让政策就两种,一种是经营性出让用地,一种是划拨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可以优先安排,属于政府该救济的,划拨供地我们要支持。但这其中所涉及的一个问题是,棚户区的概念界定目前还不是很清楚。在界定范围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该有偿出让的还得有偿出让。

下一步实施需要全面判断

《财经国家周刊》:据了解,目前有些城市在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对当前的土地出让制度有所突破,比如允许权益人自主改造、采用隐性的协议出让方式等等。您对此有何看法?

负责人:这些内容从操作方式上是创新,但从制度上不是创新。法律从来没有禁止过。只是地方政府很多时候都不批,主要是他们想自己统一经营土地。但现在很多政府想开了,这方面也就放开了。

但这种方式不一定很好。城市改造是一个总体设计,如果总体设计不好,就会和当年某些城市的旧城改造一样,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财经国家周刊》: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如何关注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措施的实施?

负责人:房地产市场好不好,现在判断还为时过早,但是对于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的事情必须得做。此外,至于通过增加供应量来调控房地产市场,还是通过促进开发量来调控,或是通过其他手段,那就要根据全面判断以后,再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