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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揭 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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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实施工资外收入调查行动

来自陕西汉中的小靳大学毕业后,经历层层选拔,进入了一家电力央企工作。在同学眼中,这毫无疑问是一份不错的工作,除了较为丰厚的工资收入外,他每个月还可以拿到2500元的住房补贴,足够支付房租。

尽管小靳单位的福利不错,但他的一些同事并不满意。因为不同级别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别实在太大,仅自己部门主管的住房补贴就有六七千。

不同单位的福利待遇差别也比较明显。小靳的同学有不少在央企工作,在另外一家能源技术类央企工作的小李,每月能拿到一千块钱的住房补贴。在冶金央企的同学小刘则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一分钱的住房补贴也没有。

这三家央企的住房补贴,实际上都属于工资外收入的一种。此外,工资外收入,还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费或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其他方面收入。

通常认为,工资外收入缺乏规范,是造成中国薪酬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国企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称,8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各中央企业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含子企业)进行薪酬调查。

通知中首次提到,将对工资外收入进行调查。

公正分配:为隐性收入正名

一般认为,央企工资收入很高,但不少央企领导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傅成玉今年年初接受采访时表示,中石化员工平均工资六七万元。“岳阳石化工作十年的大学生月工资最高3200元,平均2600元。”他表示,国资委对央企工资总额监管严格,“不是有钱想发就发,每部分利润都有用途,打酱油的钱是不可以买醋的。”

国资委控制央企工资总额现象确实存在。“尤其是资源垄断性的央企,这几年管得更严,工资总额每年几乎是零增长。” 天强管理顾问总经理祝波善表示。

为了扭转职工工资收入过低现象,不少单位在增加职工工资外收入上动了不少脑筋。“某种程度上,工资外收入能改善职工生活,是对我国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的一种扭曲的校正。”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刘昕表示。

今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国家对待隐性收入的态度,即“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工资外收入并不等同于有些人认为的灰色收入。但由于较为隐蔽,导致了工资外收入盲目增长、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使得其不仅起不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反而一度蒙上恶名。

今年5月,国家审计署公布数据表明,中国移动违规购买2400万元健身卡当作职工福利。媒体报道,兰州石化和吉林烟草等企业部分高管以高出正常标准4至5倍的数额缴存公积金,最高者月缴纳额接近2万元。

“几年来,中央一直强调要加快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这应该建立在对收入状况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如果薪酬统计只局限于工资而无视数量庞大的工资外收入,将导致收入调节前提失真甚至背道而驰。”

因此,文宗瑜认为,国务院国资委摸底工资外收入的举动,无疑为国资委调整规范国企隐性收入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使下一步改革措施更加有的放矢。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部部长许保利也表示,不少企业的工资外收入猫腻甚多,摸查国企的工资外收入,可使国资委调控工资总额和分配更准确。

当然,公正分配并不意味着大锅饭。

“国企薪酬制度一直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级别收入差距过大;另一方面是效率在分配过程中发挥作用不够明显。”刘昕表示,这两方面看似矛盾,却纠结地存在于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

对此,国务院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建议称,应改革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按照遏制灰色权力地带的要求,形成新的管理制度框架”。换句话说,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分配制度,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公开结果:为社会各界释惑

国资委率先将目光盯上工资外收入举动,在获得诸多肯定的同时也遭遇了不少质疑的声音。

按照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子企业,在10月31日前登录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企业分配局子站,点击‘上传调查问卷’上传数据。各中央企业负责子企业的数据采集,可通过国资委视频专线点击‘上传调查问卷’统一上传数据。”

为了避免收入差距被平均,通知要求,各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填报数据为单户企业个别报表的数据,不得是合并报表的数据。

“如果说仅仅依靠企业自身填报的方式,我相信这次调查结果将让大家很失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央企研究中心主任表示,即使国资委会在事后进行抽查复核,那些在工资外收入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的企业也会从容地掩盖自身问题。“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了解企业这方面情况,只能依靠审计署的第三方调查。”

因此有声音指出,国资委应该联合审计署、统计局等外部机构进行联合调查,以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

调查方式之外,不少人对调查结果能否公布也颇多疑问。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国资委前六次薪酬调查结果并未向社会公布。

在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提出了建设《阳光央企》的说法,要求央企提高对于自身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监督方式,切实让监督落到实处,才能更充分发挥国民经济的“顶梁柱”作用。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资委不妨从薪酬阳光化开始,渐次形成公开的制度化。”对于公开的内容,有舆论称,不仅应该包括央企上市公司,而且也应该包括非上市央企的薪酬。

不过,部分央企人士明确反对这样的观点。某央企研究中心主任表示:“从法律的角度看,非上市央企的信息公开没有法律依据,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对象不包括国有企业;从商业机密的角度看,也不应该要求央企公布其人力成本详情。”

对此,国资委改革专家周放生认为,只有广泛推行央企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现在围绕央企的诸多争议,还是由于其政企不分等弊病引发的。大家会认为,既然你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就应该对全民负责。只有模糊了产权界限,公众才能按照真正的企业来要求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