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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呼唤民主,强调尊重个性,张扬个性,提倡赏识、鼓励的今天,各种师德规范中都不乏这样的禁令:“坚决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可否认,诸如此类的禁令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教育良好社会形象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在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旗号下,由于害怕被戴上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帽子,部分学校、部分老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切从保护学生出发,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或视而不见,或含混其词,不了了之。不敢理直气壮地对违纪学生施以必要的惩罚,教育的手段趋于乏力,致使一些违纪的学生有恃无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因此,我觉得我们必须达成这样的共识: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离开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师爱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爱必然包括严格的要求,“严爱才是真爱”,表扬和批评,奖励和惩罚都是教育的形式。正如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的那样:“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一、离开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能包治百病,同样,任何一种教育手段都不是万能的,因此,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自然而且应该有它的一席之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而且,学生个体的差异性也使惩罚教育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学生的年龄、性格、心理、智力等因素都会因人而异。这些差异决定了我们的教育手段也必须因人而异,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所说的那样:“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教育要因人而异,教育的手段也应该因人而异化,我想,这才是因材施教。
另外,从培养学生抗挫折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方面来说,惩罚教育也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现在的青少年,大多为独生子女,在祖辈、父辈的呵护下长大,他们都是家庭的中心,家庭里的小太阳,长期的养尊处优,形成了他们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的思想意识,生活中稍有不如意,便容易产生失望、悲观甚至走入极端。近年来,博士生、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因工作、生活上的不如意而自杀的现象屡屡见诸报端,中学生当中因学习、生活上的原因而离家出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我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代青少年对待挫折承受能力太差。古人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其实质就是通过惩罚来培养人的抗挫折能力。
再者,教育惩罚要优于社会惩罚。学校教育惩罚是使犯错误的学生身心感觉痛苦,但不损害受罚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处罚方式,学校对学生及时适度的惩罚会使学生在走入社会以后少碰壁,少走弯路。而社会的教训,法律的惩戒相对于学校惩罚来讲,则要相对无情得多。打个比方,学校的惩罚教育,好比良药,苦口但利于病,而社会的惩戒、法律的惩戒,则如同利剑。
二、艺术地把握、运用好惩罚教育,使之既能达到惩罚教育的目的,又能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
惩罚是让学生牢记前车之鉴不再犯错的好方法,但是,相对于其他教育手段而言,惩罚教育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用得恰当适度,则能根治毒瘤,用得不当,则可能伤筋动骨,给学生造成伤害。因此,教育者在实施惩罚教育时必须把握住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尊重人格原则。惩罚学生一定要把尊重学生人格放在第一位,保护好学生的自尊心。“惩罚不是杀人,而是救人,是使人新生,使人复活。”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惩罚就不能让学生感到伤害、歧视、难堪和打击。
第二,就事论事原则。惩罚学生应该就学生当前所犯错误来就事论事,切记新账旧账一起算。如果在一次惩罚中罗列该学生以前所犯的所有错误,容易使学生看不到自己的优点,从而产生悲观、失望,对自己丧失信心。
第三,惩罚要有益且适度。惩罚要有益有度,失去了有益有度,就可能变成了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心上的伤害,从而失去了惩罚的本意。比如说:作业没做老师可以让他补做;侵犯他人利益可以责令其赔礼道歉;损害公物要其赔偿等等,千万不能让学生做无用功,如有的老师让一些不做作业的学生一个字或一个题目抄写几十遍等。对学生惩罚,在有益的基础上还要有度,估计给他的惩罚他有能力完成,有时间完成,不能为解一时之恨而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一视同仁原则。也就是说惩罚措施的执行者要公正,在惩罚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当老师的心情好的时候,惩罚的就可能松一些,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可能就严一些;对待成绩优秀或自己喜欢的学生可能松一些,而对成绩不好或自己不太喜欢的学生就可能严一些。凡此种种,都是教育不公正,都会影响惩罚的效果。试想,其身不正,其令何行?
第五,有罚有赏原则。任何学生都希望得到老师的肯定和鼓励,如果在学生的生活中只有犯错误时的受罚,而没有立功时的领赏,那么就极容易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因此,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更要特别注意对受罚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进行奖赏和表扬,因为受罚以后的学生会比平时更加渴望奖赏和表扬,渴望理解和信任,因而这个时候的奖赏和表扬也更容易激发他们的上进心,让他们看到改过的前景。
总之,惩罚教育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惩罚教育不是体罚,需要教育者艺术地把握,适时地运用,基于这样的认识,才能真正地发挥惩罚教育的最佳效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