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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刑诉法中规定的新证据类型-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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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其中将“电子数据”作为了司法证据的一个种类,本文就是浅析电子数据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证据 电子数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58-01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2012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将“电子数据”作为了司法证据的一个种类,本文就是浅析电子数据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的一些问题。

一、 电子数据在法律上的定位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证据,其概念、范围、采纳、采信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从现有的有关电子数据的立法文件来看,“电子数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认为“数据信息”是通过电子学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存储的信息,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而后者则认为“电子数据”专指电子网络信息。

在我国,学界对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的探析虽然一直处于长期的争论状态,但是对电子数据能否作为法定证据这一问题基本上能达成肯定的共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始以“模糊”形式被逐渐采用。因此,我国电子证据问题在立法上缺乏完整和切实的法律规制的现状,迫切需要得到立法领域的回应。已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对刑事证据的具体法律调整问题。此次新刑诉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就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单列出来。

二、电子数据的范围和特征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层面考虑,电子数据的范围应界定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以物理方式存储于计算机系统内部及其各个层面(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层、表示层、会话层、传输层、网络层、数据链路层与物理层等)或电子设备、手机、等移动存储或非移动存储介质(手机机身和SIM卡、电子芯片、内存、光盘、硬盘、软盘及辅助介质)当中的指令和资料,包括计算机程序和程序运行过程中所处理的信息资料(文本资料、运算资料、图形表格等)。其具有无形性、多样性、易破坏性、反复重现性、较高的精密性、高科技性、易保管性、易利用性及更强的客观真实性等特征。

三、电子数据的提取和勘验

电子数据由于自身的特征,往往对案件的侦办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又极易破坏和污染,所以司法机关的技术部门提取和勘验电子数据就显得至关紧要。其程序一般包括:现场勘验、发现预检载体、提取电子数据、排除无用信息和保存电子数据几个过程。基本要求为及时发现、规范操作和安全实施。过程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1、电子数据的客观性。电子数据是客观存在于各种存储介质中,如果不是人为的损毁是不会凭空消失的,那么就要求提取人员不能凭空一遭随意篡改。2、电子数据的关联性。看似电子数据存在的介质比较多,但是各种数据之间应该存在许多内部的关联,那就要求提取人员善于发现和总结,不放过任何有用的电子数据。3、提取的合法性。电子数据要作为证据,其收集的主体必须为具有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另外电子数据的提取操作必须具有合法性,才能确保电子数据的合法性。

四、电子数据提取的主要技术手段和工具

1、电子数据信息搜索和过滤技术

面对杂乱的犯罪证据,技术人员往往感到无从下手,全盘提取电子证据又费时费力,这种情况下,信息搜索和过滤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特殊文件和字段的查找和多项电子数据的综合比对,可以快速找到关键的电子证据,筛选、挖掘出指定目标数据。

2、缺损电子设备存储数据取证技术

面对缺损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则必须先修理存储介质再进行数据取证,那就必须用到光盘修复、闪存修复、硬盘修复、芯片读取、数据恢复等技术。

3、解密加密技术及口令获取技术

在司法鉴定取证的电子证据提取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数据被加密等情况,让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困境。那么就需要一整套高速的密码分析和密码破解技术。能够深入分析Microsoft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办案软件加密机制的特点,采用国际领先的“多态全域覆盖”与“并行空间平衡”等技术,从密码数学层面大大缩短解密数值空间,同时进行算法以及工程实现方面进行优化,加大解密的速度和准确度。

4、源盘保护及电子证据固化技术

随着硬盘技术的发展,硬盘的容量越来越大,取证花费的时间变长,给电子证据的固化带来了新的挑战。硬盘高速克隆机、单向只读访问接口等设备的出现就解决了这样的难题,不光能支持多对多存储介质的克隆,且拷贝速度能达到18Gb/分钟。以保证在电子证据的提取中也保证只读不写,不污染目标证据,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源盘。

目前常用的取证工具和取证实验室设备主要有:1、计算机取证类,包括现场勘察箱、快速取证机、硬盘克隆机、只读接口等;2、网络取证类,包括移动工作站、网络取证仪和WLAN无线定位系统等;3、手机取证类,包括手机检验包、手机信息和话单分析系统、SIM卡克隆机、小型数码翻拍仪等、手机数码设备信号屏蔽袋等;4、实验室类,主要包括预检工作站、检验工作站、密码破解工作站等;5、其他工具类设备,主要包括各类综合分析软件。

五、电子数据提取的面临的挑战

事实上,从现有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取证软件和取证工具使用过程中可以发现,当前国内外电子数据取证技术还存在很大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电子数据取证所面临的入侵者的犯罪手段和犯罪技术的变化。取证工具和技术滞后于反取证技术的发展,反取证技术就是删除、篡改或隐藏证据使取证调查失效,主要包括载体的物理损坏、数据擦除、隐藏和数据加密等几类,这些都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2、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数据的存在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换,加上取证技术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致力于专业技术研发的机构还比较少。尽管个别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研究上,但由于国内没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标准,让取证部门在选择工具时缺乏可比性,这就使得取证权威性受到质疑,证据的证明力就会有所下降,也就有可能作为无效证据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