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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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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并分析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逆向选则 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公司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政府或金融主管部门为了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机构的稳定而设置机构,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强制或自愿按一定比例将所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交给该机构作为保险金,当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时,由该机构代其兑付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

从各国金融实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维护存款人利益。当存款类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或破产时,依照存款保险法的规定,受保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存款保险公司获得支付,从而使存款者的利益受到保护。

化解挤提压力。这样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储户信心受挫,发生挤兑风波,银行会出现支付能力不足,导致危机。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稳定存款者信心,减轻挤兑风险。

加强监管力度。在存款保险体系下,存款保险机构不仅起一种保护作用,而且居于一种监管地位。存款保险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经营范围的监管,促使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防止和减少金融风险。

承担倒闭风险。当一家金融机构陷入危机或倒闭,通过存款保险机构对其妥善处理,并承担兑付责任,能起到控制危机蔓延,避免个别银行危机而诱发的连锁反应。

但是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事后的防范体系,也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储户来讲,当其存款被保证支付时,就会失去对银行监督的积极性,市场自发监督机制随之生效;对金融机构来讲,该制度也会诱导其从事高风险、高收入的投资,经营成功后的收益归自己,失败后的支付由保险公司承担。

总的来讲,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护作用。

我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长期形成的金融风险正逐步暴露出来。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额比例高,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使大量银行贷款沉淀、死滞,银行资金不能如期回笼,严重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质量和支付能力。目前银行依靠源源不断的大量存款和国家信用支撑,短期不会出现大面积支付困难,但随着我国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风险机制的引入以及居民消费回升、储蓄下降,银行可能出现局部支付困难,进而严重威胁银行体系的安全,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以及一些中小银行发生的挤兑风波,也证明了这一点。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就要按照协议开放金融市场,届时会有大量国外金融机构涌入中国市场,这会使竞争加剧。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国内各银行也要利用金融创新的成果,借鉴其他国家做法,提高服务质量。而就资产业务来讲,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与否是储户选择储蓄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能和国外银行平等竞争,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内各种所有制银行展开公平竞争,提高经营水平。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方法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保险机构的设置。从各国实践来看,不外有三种:政府机构设置;私人机构设置;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合办。从我国实际状况来看,人民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及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决定我国保险机构的设置应由政府主导,由人民银行出面设置为宜。

保险准入。为了防止金融市场连锁反应,展开公平竞争。在保险准入上须采取无差别原则,同时通过政策手段,保证各种性质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进入存款保险体系。同时为了降低银行追求高风险的冲动,也有必要制定一些量化标准,如资产充足率和风险资金比率达到一定要求时方可进入。

保险费率的确立。应将保险费率的确定同银行经营风险结合起来,实行区别费率,遵循“高风险、高费率,低风险、低费率”的原则。

支付范围的确定。应规定存款保险支付的最高限额,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这样做,既可以使大量没有能力或无足够能力监视银行行为的小额存款者利益受到保护,又可以充分发挥大额存款者监视和制约银行行为的积极性。

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定位。存款机构不仅是事后补救机构,同时应是高效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报告制度,可以使存款保险机构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银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于严重低资本化的银行(银行资本净额低于2%)采取关闭措施,从而减少保险机构的损失,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兆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监管,2003.6

2.刘吉舫.也谈存款保险制度.税务与经济,1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