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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伍子胥“叛国”灭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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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伍子胥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位传奇人物,以其“叛国”灭楚而闻名后世。对于他的功过是非,世人的评说褒贬不一。一种评论认为他的灭楚行为不明国家大义,让楚国人民身陷水火,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行为,不合情理,于是将其归为复仇狂的形象。另一种评论认为他“弃小义,雪大耻,名垂於後世”ζ,隐忍成就功名,弘扬正义,于是将其归为烈丈夫的形象。经分析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背景以及时代价值观念,笔者更加认同后者的评论观点,认为伍子胥的所作所为是合乎情理的。以下本文将结合伍子胥“叛国”灭楚的历史背景阐述其行为的合理性

关键词:伍子胥、灭楚、合理性

一、全身避祸和隐忍报仇的必要选择

“伍子胥者,楚人也,名员。员父曰伍奢。员兄曰伍尚。”②伍子胥性刚强,青少年时,即好文习武,勇而多谋。伍子胥祖父伍举、父亲伍奢、兄伍尚俱是楚国忠臣。楚平王荒淫残暴,致使国势日衰。周景王二十三年,楚平王怀疑太子“外交诸侯,将入为乱”,遂迁怒于太子太傅伍奢,将伍奢、伍尚杀害。《史记》中楚平王诈招伍尚和伍子胥,意欲除掉伍氏父子三人。“伍尚欲往,员曰: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后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到,则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雠不得报耳。不如奔他国,借力以雪父之耻,俱灭,无为也。”③最终,伍尚执意选择了前往,走入了楚平王设下的圈套,如同飞蛾扑火一般,得到了“俱灭,无为也”的结局。伍子胥则不同,他没有选择像伍尚那样白白送死,而是选择逃离楚国,积蓄力量,将来为父雪耻。

伍子胥的逃亡并非是怯夫的表现。“古之所谓豪杰之士者,必有过人之节。”④他选择隐忍苟活,为的是奔赴大义,苦心经营复仇之大计,成大孝之名。司马迁认为“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⑤随父俱死,固然可悲,但相比起眼看着父亲被杀,自己苟活于世来讲要容易得多,而伍尚的死只能使亲者痛仇者快,无济于事,何异蝼蚁。“勇者不必死节”⑥真正的勇士不必为名节而死,伍尚死于名节,但远远不如伍子胥成功复仇来的大快人心,痛快淋漓。因此,伍子胥的选择具备值得世人肯定的价值。

二、投吴实为人才流动现象

伍子胥身处春秋末期,虽然当时诸侯争霸,但在名义上仍以周天子为尊,因此伍子胥离楚去吴并不算是叛国行为。况且当时尚贤之风,养士之风颇为盛行,各诸侯国之间也保持着较为通畅和自由的往返关系,这也直接为诸侯国之间人才频繁流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诸侯国间的人才流动属于非常正常的现象,因此伍子胥的行为也的确无可厚非。

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侍。伍子胥需要的正是一个可以施展自己才能,实现自己抱负的机会。《吕氏春秋》也说“人主贤则豪杰归之”⑦,伍子胥投奔到吴国后,知道公子光有野心,想自立为王,遂推荐公子光为王储,待公子光取得王位,伍子胥得到公子光重用,此时的伍子胥羽翼丰满,积蓄满了为父雪耻的力量。可见,伍子胥“叛国”投吴的选择是正确的,伍子胥为吴国的国家建设竭功尽力,同时也借助吴国强大的军事实力实现了自己的抱负。

三、君臣关系的两面性

春秋战国时期,君臣关系具有两面性,其一是专制性,其二是平等性。专制性体现在君王对臣子的权利的专制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⑧。平等性则体现在君臣平等的相处方式上,臣子对君王的服从是有条件的,并非绝对的。孔子提出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观点⑨,君王要想获得臣子的忠心,必须对臣子以礼相待。反之,如果君王不仁无道,就会失去臣子的忠心,就算被下篡杀,也是理所当然。伍子胥前后侍奉二主,对待楚王,他为报父兄之仇,先是“叛国”投吴,再是率军灭楚,最后甚至掘坟鞭尸。对待吴王夫差,他忠心耿耿,直言进谏,死而后已。伍子胥对待二王的不同态度,恰恰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体现。

四、血亲复仇观念备受推崇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集体的利益总是大于个人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总是大于家族的利益,当利益关系发生矛盾之时,应当以集体利益或是国家利益为重。该观念有其合理性。若从该角度来分析伍子胥的灭楚行为,伍子胥确有不明大义的一面,于是有些观点认为伍子胥是一个出卖国家,违背天道人伦的复仇狂。然而,人类的文化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征,不同时期的人们所尊崇认可的观念也不一样。回归历史,古人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家族血缘关系,家族利益高于一切,人们的行动皆以家族利益为出发点,国家利益则被抛置其后。正是因为先秦分封时代和后来皇权专制时代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了人们对伍子胥复仇的看法产生了两级分化的原因。因此,对于伍子胥“叛国”灭楚的行为,我们是要结合当时的价值观来分析做判断,而不能仅凭个人的是非观来判断其行为的对错与否。

儒家认为血亲复仇是人生神圣的使命。在儒家经典中有大量的血亲复仇的文字表述。《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对于杀父之仇,儿子必要亲手血刃杀父仇人。对于兄弟被杀,也要身携兵器,随时准备为兄弟报仇。对于朋友被杀,要么杀死仇人,要么将仇人赶到国外。春秋公羊传中的一句:“君臣义合 ,父子天属,”也为血亲报仇提供了理论依据,君臣之间是“义”的关系,而父子之间,则是天生的血亲关系。“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如果父亲无故被杀,含冤而死,儿子可以向法官甚至君主复仇。伍子胥之父被楚平王无辜被杀,伍子胥和楚平王之间的“义”的关系也不复存在。因此,在这种情形之下,“子不复仇,非子也。”,伍子胥“叛国”灭楚的行为是合乎道义的。

小结

综上所述,伍子胥“叛国”灭楚的行为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作出的一种选择,该选择符合先秦分封时代的价值观念,具有其合理性,应当被世人所推崇,所赞扬。他轰轰烈烈地完成了复仇大计,这让人们钦佩他的艰辛隐忍,他的勇而多谋,胸怀大志,敢作敢为。因此史学家司马迁给予他的“烈丈夫”的评价是准确合理的。伍子胥的复仇过程就像是一部活生生的人性故事,内容既丰富,又沧桑,结局既扬眉吐气,又辛酸悲凉,我认为这一切都值得我们去反思和借鉴。(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双隶等译著.吕氏春秋[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 姚际恒译著.诗经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8.

[3]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 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0.

[5] 玄注 孔颖达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 张守节正义,司马贞索引,裴集解,司马迁撰.史记(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 吴楚材,吴调厚选注.安平秋点校.古文观止(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7.

注解:

① 张守节正义,司马贞索引,裴集解,司马迁撰.史记(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2183页

② 张守节正义,司马贞索引,裴集解,司马迁撰.史记(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2171页

③ 张守节正义,司马贞索引,裴集解,司马迁撰.史记(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2172页

④ 吴楚材,吴调厚选注.安平秋点校.古文观止(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7.433页

⑤ 张守节正义,司马贞索引,裴集解,司马迁撰.史记(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2183页

⑥ 吴楚材,吴调厚选注.安平秋点校.古文观止(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7.210页

⑦ 张双隶等译著.吕氏春秋[M].北京:中华书局,2007.15页

⑧ 姚际恒译著.诗经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8.225页

⑨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2.30页

⑩ 郑玄注 孔颖达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3页

B11 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65页

B12 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