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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区域央行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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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直以来,区域央行内部审计缺少一个价值创造型的内部审计机制。突出表现为内审定位不明确;审计资源配置低效,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业务部门也对种种检查、审计疲于应付,影响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进而影响组织整体的运转效率。为了解决制约内审部门有效发挥价值创造作用的内部审计机制问题并实现组织整体价值的提高,本文提出从识别价值推动因素、创造和谐内审环境及建立价值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区域央行价值造型内部审计机制

关键词:区域央行;价值创造;内部审计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6-0075-03

中央银行内部审计机制是由内审主体、授权人、内审客体诸要素相互作用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系统。[1]构建辖区央行价值创造型的内审机制,关键是建立起有效链接内审主体、授权人、内审客体这三者的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合理的运行机制,并能够达到“二次增值”:一是被审计部门增值,将审计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并带动其他管理同步发展,提高各项业务的工作效率,实现全面提升被审计部门的管理价值,最终提升辖区央行履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各项职能的能力;二是审计自身增值,在实现全面提升被审计部门价值过程中,审计人员自身价值得以实现。内部审计成为一种创造价值的知识产业,其影响力也得以提升,不断吸引内审人员以更强的使命感投身内部审计事业。[2]

本文根据辖区央行存在制约内审部门有效发挥价值创造作用的内部审计机制问题,对如何构建区域央行内部审计价值创造机制进行探讨,以期让内部审计更好地服务于央行中心工作的大局,逐步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发展,发挥内部审计的价值创造作用。

一、辖区央行构建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的内涵

2001年,IIA(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其制定并修改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客观独立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实现价值增加并提高组织的经营效率,采取系统规范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改进其有效程度,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3]可见,现代内部审计职能是保证和咨询,强调了内审工作要主动为管理层提供解决管理难题的咨询信息,内审工作责任不再仅仅是以前的监督和复核。而是增加了“增加价值”概念,这就使内审工作带来一个方向性的转变,即内部审计工作要由过去的监督向构建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转变。通过对IIA新定义分析,笔者认为区域央行构建的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明确服务内向性

目前,央行先横后直的内审管理模式,导致内审部门陷入“服务于二主”(Serving two masters)的困境,既服务于行长,又服务于上级内审部门。对此,部分内审人员纷纷谋求在组织体系上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超然独立地位。其实,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不仅仅受限于管理层面,在实务中,反而更应该强调客观性。首先,IIA新定义强调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并列的,表明IIA在淡化独立性的同时,提升了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倾向于使用客观性一词来表达内部审计的可信度。其次,内审工作具有服务上的内向性决定了它为谁服务,为谁负责。即内审部门做的任何一件工作,首先就要考虑审计结论是否对本行的中心工作有利。

(二)注重咨询

目前,央行内部审计职能的定位主要还体现在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可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代表上级行内审部门对本级行各职能部门是否履行其应负的责任进行监督,如授权审计;第二个层次是代表本行行长对各职能部门、下级行和行属企事业单位的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如同级监督、履职及离任审计等。IIA新定义明确内部审计随着内审能力的提高可以对内、对外提供咨询。事实上,国外内部审计的角色正向风险警察逐渐转变,扩大内部咨询活动,增加公司及内部审计部门的价值。另外,央行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工作流程、风险点有全面的了解,其工作具有综合性强和接触面广的特点。因此,央行内部审计有能力和必要为组织提供咨询和建议,丰富内部审计的内容,为组织创造价值。

(三)注重整体价值

在IIA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独立性的要求居于首位。一般认为,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但把“独立”凌驾于其他概念之上,会使内部审计部门在提供服务时相对于外部服务提供者处于竞争的劣势。比尔・贝克特(Bill Birkett)指出:价值问题将会取代独立性来支配内部审计工作。[4]因此,如果对独立性的强调损害了内部审计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应当优先考虑价值,从整体价值链来考虑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从全局、长期着眼、促成各部门各个方面的有效合作。这就提供一个判断内部审计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标准,即内审人员对改进经营和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否增加组织价值。

二、目前区域央行在构建价值创造型审计机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存在的制度性问题

1.报告制度存在缺陷,影响管理层决策的有效性。央行审计项目的报告(包括上级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均需经本级行领导审阅后,再向上级行报告。然而,向上报告的审计项目结果部分存在按领导的意见有选择地报告。这种内审报告制度,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权和报告权不相统一。当然,筛选的问题一般是本级行的特有问题,但如果内审人员对“筛选”掉的深层次问题没有继续分析及监督整改,则该问题的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发生之时不仅有损内审的有效性,甚至对整个辖区的形象造成极大影响。

2.内审定位缺失,影响内审价值创造的前瞻性。2005年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拓展了内审监督的范围,增加对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行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强调加强履职审计,期望以此提高内审的地位。然而,内审部门目前由于受人员素质、项目管理等因素制约,仍定位于查错纠弊、堵塞漏洞,导致内审工作没有体现出应有的预防价值,不能发挥内审价值创造的前瞻性作用;加之履查履犯现象的存在,内审没能发挥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内审的职责和作用被随意扩大,在众多管理决策中均需要内审部门参与,这背离了内审的根本宗旨。

(二)存在着期望差距问题

一是在舞弊审计方面,管理层要求内审人员承担更多的检查、发现和报告舞弊的责任,而由于舞弊的特殊性所决定,内审人员在常规审计中难以做到这一点。二是在保证范围方面,被审计对象要求内审人员能发现所有问题,并能够解决,而内审人员只能做到“没有重大错弊”,不能保证“没有任何错弊”。

(三)存在的规范化问题

1.审计管理随意性强。一是计划管理不强。计划制定欠考虑整体情况,一般于年初制定计划工作,没有考虑隐含高风险的业务领域,缺乏中长期规划及内审部门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没有得到缓解。二是现场管理欠规范。规范的现场审计要经过进点会谈、现场检查、事实确认、意见反馈等过程,而有时因时间短、任务紧,人为地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强,造成审计质量难以保证,最终不能提供具有附加价值的建议。

2.内审整体组织乏力。对内审工作的组织方面存在管理力度不够,重查下级,轻指导下级工作。一是机关内审部门主动性不够,不能有效统筹辖区内审工作。机关内审部门往往觉得辖区县市支行大多只单设内审岗,力量薄弱,无法自主组织内审项目,因此对辖区县市支行内审工作关注不够。二是安排项目过少,往往只有上级行内审部门或领导层需要调查了解某情况时,才对辖区内审指定工作任务,但未制定对辖区开展审计任务的指导方案。三是辖区县市支行的内审工作一般是各自为战,而自主安排的审计项目虽然有时重点突出,但往往也是基于应付考核所需。

(四)存在的成果转化问题

大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务工作岗位,而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娴熟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而且要求具备战略思考能力、相当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计算机和网络技能。此外,内审人员普遍缺乏“价值”意识,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习惯总结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多少建议,而对建议采用率多少,节省了多少资金,整改多少问题没有重视并统计,而这恰恰是为组织增加价值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促进区域央行价值创造型内部审计机制建立的政策建议

(一)识别推动内部审计创造价值的内在因素

内部审计的价值推动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享有利益者的要求。内部审计的存在源于相关利益者的需求,它的价值在于保证享有利益者享受他应有的利益。因此,辖区央行内审部门应针对上级行内审部门、各级管理层等不同的“享有利益者”,确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相应转变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对本行各职能部门各项业务的审计需求,并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二是风险管理。即辖区央行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要从单纯的财务管理向整体风险管理转变。利用自身优势,对本行的风险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明确主要业务的风险点,针对每一风险环节、风险点,明确其内控要点,并设计风险评估指标,制定统一规范的内控评价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

(二)整合内审资源,创造和谐的内部审计环境

在价值鉴定的基础上,价值创造型的内部审计向利益相关者提供防范性的审计产品,向其提供解决方案,内部审计不再将自己视为“局外人”,而是成为组织增加价值、提供效率的一员,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提供保障和咨询。一是明确为行长服务,提高行长的支持度,保持与行长畅通的沟通渠道,以取得工作的主动权和积极性。明确对行长负责,不仅可以很好地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从制度上确保了内部良好监督管理和层级间有效沟通。二是明确内审工作是为组织增加价值,站在这样的高度,要求内审人员在遵循质量的基础上,通过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和信任关系,开展专项调研、问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潜在作用,增加附加值。三是整合内审资源,保证内审人员具备传统和非传统审计背景。内审团队应由各种资历的专业人才组成。如法律、行政管理、金融等专业人才能给内审组织带来了特殊的才能和视角。四是实施轮换制度,内审人员按制度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到组织的其他部门,利用他们业务风险和控制的知识增加所在部门的价值。

(三)抓好审计项目工作,为相关利益者创造价值

央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应是以风险为导向,以创造价值为目的而开展的内部审计活动。一是运用风险导向审计,识别和监测出单位最大的风险领域,建立风险事件分类矩阵,筛选尚未有效管理的风险事件,以集中整合使用审计资源。二是运用内部控制评估,评价操作过程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三是运用绩效审计,对辖区央行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价,提高各项业务的工作效益和效率。四是运用后续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纠正,进而确保管理层及时有效的予以执行。

(四)实施辖区内审工作分类管理和指导,强调风险点控制

结合辖区内审资源实际,按内设机构、业务职能和人员规模等标准将辖区县市支行划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一是督促辖区县市支行按照央行内控建设指引,全行总动员,全面排查风险点,制定《风险点控制措施一览表》。二是对三类支行的《风险点控制措施一览表》进行差异性分析,明确业务差异,建立分类考核标准。三是指导辖区县市支行建立内控评估具体实施制度,按季度抽调非被检查股室人员对计划检查股室防范业务风险点的工作进行检查,强调风险点的控制,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四是制定评估标准对支行检查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行行长、检查组及相关经办人等的重要考核依据。

(五)建立内部审计自身的价值评估机制

建立价值评估机制,检讨内部审计的策略和程序的有效性及是否与价值推动力保持一致,并根据检讨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完善内审价值创造的相关流程,同时寻找新的价值创造机会,从而有效发挥内审价值创造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发森,符夫之.系统性内审监督模式的探讨[J].海南金融,2003,(9).

[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增值型内部审计[J].企业管理,2005,(10).

[3]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4]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导读[DB/OL]..